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188,0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6,1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41,92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39,580,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2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36,317,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6%。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萍、刘洪国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5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4%;反对1,5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6%;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8,04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4%;反对1,5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8%;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5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3%;反对1,5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6%;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48,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2%;反对1,5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1%;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5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3%;反对1,5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6%;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48,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2%;反对1,5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1%;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15,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5%;反对1,61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30,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05%;反对1,61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9%;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4%;反对1,6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弃权3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04,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79%;反对1,6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1%;弃权3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反对1,6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4%;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20,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60%;反对1,6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6%;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4%;反对1,6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弃权3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04,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81%;反对1,6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8%;弃权3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6-03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市场薪资行情、公司所处地区等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年度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因履职产生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2.仅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仅领取津贴,津贴为3.60万元/年(税后),按月平均发放;因履职产生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3.独立董事津贴为7.20万元/年(税后),按月平均发放;因履职产生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按其实际任期及经考核确认的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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