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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的通知,其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并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博源集团将上述23,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为其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质押公司股份主要是为其自身融资、其子公司融资和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对外投资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平仓风险。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4,289.5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1.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54%,对应融资余额约64,595.43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5,289.58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2.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0%,对应融资余额约67,595.43万元。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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