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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结算,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外汇工具,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额度累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因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目前公司海外赊销业务全面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控制回款风险,并且拥有一定量的外币融资额度可用于调剂反向购汇平仓处理。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对订单进行调整,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可以采取部分金额操作远期的方法,并且向银行申请30-60天的展期权限。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做好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5年度各项减值准备12,624.25万元,明细如下表: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

  

  2、存货

  

  3、固定资产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12,624.25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50.41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550.41万元。本次计提的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计提程序合规、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0,718.01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8,443.78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 1,635.56万元 ,两者合计为30,079.34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9.34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1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已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已在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芜湖新能源与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注释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已将“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释2:公司已于2021年3月21日注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30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释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释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8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11月29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年度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结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24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和考核按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相应的薪酬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3、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特别奖励、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产投”)、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安创投”)、厦门中金产业链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中金”)、厦门市海丝启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海丝”)及公司参股子公司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鑫能”)共同投资设立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目标企业”)。合伙企业总规模为45,000万元,公司出资17,99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份额的39.98%。公司参股子公司厦门鑫能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为保证合伙企业目标的实现,加快推动公司储能产业的发展,公司拟与厦门产投、翔安创投、厦门中金、厦门海丝、厦门鑫能、厦门鑫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鑫储能(厦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协鑫储能”)、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厦门市炬翔招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享有对厦门产投、翔安创投、厦门中金、厦门海丝所持合伙企业份额的收购权利,并承担相应回购义务。本次协议签署后,合伙企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签署各方基本情况

  (一)被保证方基本情况

  1、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295192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洁平

  注册资本:2734072.64492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30层

  成立时间:2014年08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厦门市财政局间接控制其100%股权。

  其他说明: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34BQGRX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易磊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5号8层之一

  成立时间:2020年07月0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持有100%股权。

  其他说明: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中金产业链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CBAHPN73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603室之386

  成立时间:2023年03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1: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普通合伙人2: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05%;有限合伙人:厦门金创产业链招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8.95%。

  其他说明:厦门中金产业链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厦门市海丝启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300BB5D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2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

  成立时间:2019年06月26日

  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1: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0.9836%;普通合伙人2: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6557%;有限合伙人1: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5738%;有限合伙人2: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2.7869%。

  其他说明:厦门市海丝启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联合保证方

  1、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E4LXHT6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晓春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08-156室

  成立时间:2024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协鑫集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郑任持有30%股权,陈晓春持有30%股权,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其他说明: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鑫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DYXMC16J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芜湖裕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20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08-154室

  成立时间:2024年9月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秘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芜湖裕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0.4975%;有限合伙人:陈晓春持股99.5025%。

  其他说明: 厦门鑫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协鑫储能(厦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E3M7FU5Q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春

  注册资本:10177.7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08-175室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8.6026%;厦门鑫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9.6507%;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7486%;厦门市炬翔招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4990%;厦门中金产业链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3743%。

  其他说明:协鑫储能(厦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E8GKE00L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4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08-162室

  成立时间:2025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有限合伙人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9778%;有限合伙人2: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7778%;有限合伙人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5556%;有限合伙人4: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5556%;有限合伙人5:厦门中金产业链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7778%。

  其他说明: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合作方

  企业名称:厦门市炬翔招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DP86B62L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05-142室

  成立时间:2024年6月2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1: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普通合伙人2: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有限合伙人1:厦门市翔安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6.00%;有限合伙人2: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00%。

  其他说明:厦门市炬翔招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相关签署方

  甲方:厦门产投、翔安创投、厦门中金、厦门海丝(以下单独或合称为“甲方”)

  乙方:协鑫集成

  丙方:厦门鑫能、厦门鑫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厦门协鑫储能

  戊方:协鑫储能(厦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丙方、丁方和戊方以下单独或合称为“保证方”)

  己方:厦门市炬翔招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进一步明确回购义务及回购权利等有关事项,拟签署本补充协议。

  (二)合伙份额收购权利及收购义务

  1、合伙份额收购权利

  自甲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目标企业分别实际出资之日起五(5)年内,乙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主体一次性或分期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收购对价=甲方对目标企业的实缴出资额*(1+5%*N)- 甲方持有目标企业合伙份额期间实际收到的现金分红。

  2、合伙份额收购义务

  根据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各甲方均有权在回购条款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要求乙方一次性收购该甲方持有的目标企业部分或全部份额。乙方将无条件履行该等收购义务,并有权指定第三方执行收购义务,且乙方对该指定第三方的收购价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履行。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协鑫集成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当前全球能源转型加速推进,电网稳定运行与绿色能源规模化应用催生储能市场需求持续高增,国内储能产业呈现显著增长态势。公司高度重视储能业务的发展,加大资源投入,抢抓行业机遇,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致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长期回报。出于对储能赛道及厦门协鑫储能发展前景的看好,协鑫集成与厦门产投、翔安创投、厦门中金、厦门海丝就合作模式进行调整,公司可获得合伙企业份额的主动回购权,进而获得厦门协鑫储能未来实现资本增值后潜在的超额收益权,同时承担未来触发合伙企业份额回购事项时的回购义务。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后,合伙企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协鑫集成对厦门产投、翔安创投、厦门中金、厦门海丝做出了回购承诺,如发生触发回购的相关事项,公司存在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6,069,782.41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00,268,869.90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6,069,782.4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00,268,869.90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863,750,496.92元。

  鉴于2025年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不满足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

  根据上述财务情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6,069,782.41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00,268,869.90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运营管理效率,提升经营业绩,以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特点,统筹好业绩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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