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0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分公司:营林分公司、常青分公司、万安分公司、细胞工程种苗繁育中心。子公司: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福建金森森林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金森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将乐绿苑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金森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金森大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公司)、将乐县金森上华林业有限公司(孙公司)。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内部审计、子公司控制、资金管理、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木材销售、林木资产流转、资源管理、林业技术服务、固定资产、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责明确,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形成了合规完备、运行有效的内控与管理制度体系。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并实施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员工考勤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员工福利管理等,使公司在人才引进、员工培养、员工考核、职务晋升、职业发展规划、信息保密以及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有序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设有审计监督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监督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督部负责对公司的日常财务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核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跟踪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4.子公司控制
公司通过对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进行控制,明确了公司对各子公司业务管理、控制与服务职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以其自主经营为前提,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以确保母公司投资安全、完整和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5.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费用预算、授权审批、借支与报销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及财务印章等严格按照该制度实行。
6.森林培育
公司凝心聚力做好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全面实施良种壮苗,积极营造珍贵树种和混交林,通过集约栽培、科学抚育管理,收储现有林,营造改造并举,依托项目实施生态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建设国家碳汇储备林基地,建设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体系,提高公司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
7.森林保护
公司统筹负责经营区内森保体系建设、护林防火、病虫害预测预报、打击涉林犯罪、林地管理、森林资源管理、盗伐材清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毛竹扩鞭等常态化资源保护工作。
8.木材销售
公司木材产销总体坚持以定产定销木材招标为主,伐区木材生产劳务承揽招标为辅的原则。货场木材销售优先选择公司指导价销售、辅以公开招标或议价销售。
9.林木资产流转
对公司森林资源整合而言,林木资产转让能在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将资源从低效利用或闲置状态转化为高效利用状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林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林业经济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农村经济整体水平。同时,针对沿河两岸、三线两高等生态敏感及重要区域,通过林木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统筹规划,实现该类区域生态保护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区域生态屏障功能,确保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10.资源管理
为提高公司资源管理水准,充分应用GIS信息化管理技术并结合林业实际需求,搭建“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强化公司森林资源管理。该平台除实现林地集中统一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林地类变化监测及智慧分析与决策外,还可融入营造林验收、伐区验收、图斑监测及森林方案编制等核心业务模块:通过标准化流程完成营造林质量核查与伐区作业监管,依托精准图斑数据动态掌握林地利用现状,结合资源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此举能进一步理顺公司林地权属,更全面、精准地掌握资源清查摸底情况,为公司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11.林业技术服务
公司紧扣林业服务与测绘技术为核心发展方向,实现主业与新兴业务协同发展。一是规划设计方面:成果坚实,有效巩固公司在林业规划设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整体营收提供重要支撑。二是市场拓展方面:公司主动研判市场需求、积极参与竞争,成功承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房屋测绘、竹林除草抚育、可行性报告编制等多类型重点项目,拓宽营收渠道。三是新兴业务方面:探索取得突破,一方面拓展森林保护代管业务以延伸产业链,另一方面与省林勘院深度合作,计划承接县农业局 “二轮延包” 项目,强化资源整合与技术协同。
12.固定资产
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通过职责分工、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严格控制实物资产的验收、处置、报废等关键环节,有效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13.财务报告
公司明确了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及分析利用等相关流程,明确规范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规范,以此强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确保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4.合同管理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合同审批体系以及相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建立了档案室,统一了合同的保管工作,明确各类合同的签审权限,并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对公司合同审批实行信息化控制。保证了公司合同管理的及时、有效。
15.对外投资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形式和范围,对投资项目的提案、审批、运作、管理和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6.对外担保
为有效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证资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制定并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以及信息披露等要求,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17.关联交易
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关联方的界定标准,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执行和信息披露等内容,能较严格地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签订了合同,切实做到与关联方的独立性,保证了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8.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和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公司已相应制定了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不超过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0.5%但不超过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1%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处罚;
(3)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5)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C.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潘隆应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1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股东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紧紧围绕2025年经营发展目标,夯实主营业务。公司是典型的商品经济型林业经营单位,公司先后荣获“2024-2026年度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第七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国家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福建省碳中和协会理事单位”“福建省林产品行业协会理事单位”等荣誉称号。公司持续获得且目前依然拥有“FSC—FM/COC”国际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证书。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董事会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高效决策,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并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使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效。
公司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5)《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10)《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2)《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4)《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16)《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1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股东会召集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及时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完成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年内共召集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会会议,3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10)《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信息,并保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及时、准确、完整地按规定披露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等,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保障股东、投资者、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已形成以服务投资者为核心的工作意识和诚信勤勉的工作氛围。公司设置专线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来电,保证专线电话、传真、邮件等沟通渠道的畅通;公司通过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提问、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等,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认可程度,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五)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执行,做好财务信息的审核及披露工作,积极履行职责。
(2)战略决策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决策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召开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报酬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报告。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认真审核候选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名合格人选。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现有总面积近80万亩,林木蓄积量超750万立方米。报告期内,公司实行区域性集中生产,集约化经营销售木材。完成木材产销总面积15,741亩,出材量12.8万立方米。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15,176亩,其中:皆伐造林更新面积12,921亩,择伐套种面积2,255亩。完成未成林抚育59,124亩,森林抚育完成面积40,946亩。发生火灾0起(过火面积0亩)。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实现营业收入148,714,638.55元,同比减少1.33%;营业利润8,604,255.41元,同比减少1.3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230,595.19元,同比减少11.34%;每股收益为0.04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盈利资产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用材林),用材林的盈利能力保持正常。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计为存货,生长周期长,为持续培育持续收获的经营模式,期末金额较大,但消耗性生物资产不存在销售积压或减值情形。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林业产业是与钢铁、水泥、塑料并列的四大建筑材料之一。是其中唯一可再生的、具有亲人性的重要材料,木材涉及国民经济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多个门类,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的复合产业群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木材资源的需求,与人的基本需求,衣食住行中“住”的需求紧密相关,是具有长期持续性的需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而林业作为我们生存和发展的赖以依靠的基础,它一方面承担着生态系统保护者的角色,另一方面还在为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着源源不断的产品原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和十分特殊的作用。
我国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为此国家相关部门也不断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长效补偿机制。截至目前,木材原料供应条件变得愈发严苛,供需矛盾不断加大。森林有效供给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我国木材对外依存度约50%,木材安全形势严峻,可利用资源少,木材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同时,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脆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生态产品短缺的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林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开始发生深刻变化,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维护国家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
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要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目标,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工程,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全面部署,为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等部门规章和行业政策,结合《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科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文件,对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积极影响。
(二)公司发展战略
新挑战带来新机遇。公司加大投入,加强森林培育,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蓄积量;进一步增加对林业中介服务业的投入,增加公司营利能力;以品牌建设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加强林业品牌保护和开发利用,提高市场竞争力,由单一的木材生产向多种高效复作模式发展,真正做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林业发展战略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科学决策、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股东会的决议,积极维护股东的利益,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和赢利水平;扩展林业技术服务业务,赶上国家政策好时机;加强资本运作,实现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6年度董事会全力推动企业营收情况和业绩改善,并重点关注成本费用控制与毛利提升;同时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管理层的职责清晰、运作规范、制衡有效,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风险防范能力和透明度;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董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为公司治理、战略、经营、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而忠实勤勉履职。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1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锦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2025年1月22日被选举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锦凤,女)1979年3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国籍,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月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9次审计委员会。其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审计监督部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作出指导性工作。
(三)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选聘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否同意对公司选聘财务总监事项发出督促函,投同意票。
(四) 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就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通过召开现场沟通会等方式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审计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 与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 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人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1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站在股东及中小股东的角度,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客观判断的情形。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谨慎、公正、独立地履职尽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锦凤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1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立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韩立军,男)1979年12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住权,厦门大学哲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历任厦门大学教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正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正奇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正奇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正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为香港证券与期货监察委员会持牌法团负责人员(RO)。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9次审计委员会。其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管年度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审计监督部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奠定基础。
(三)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选聘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否同意对公司选聘财务总监事项发出督促函,投同意票。
(四) 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就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通过召开现场沟通会等方式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审计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 与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 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人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1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站在股东及中小股东的角度,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客观判断的情形。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谨慎、公正、独立地履职尽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立军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1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良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良机,男)1976年3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国籍,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方向:投资并购、银行与金融及民商事争议诉讼仲裁。在代表投资者和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及并购等业务方面有10多年的丰富经验,曾先后为深康佳A、深圳能源、快意电梯、香港中旅、美信检测、远梦家居、凯德科技、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晨创投、中科招商、盛桥投资、金元证券、海通开元、招商银行、招商房地产、朗坤环保、水务技术、洁驰科技等多家知名公司的投资并购、不良资产处理等项目提供过法律服务。曾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权益合伙人、管委会主任。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监委会主任及中银党总支副书记。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9次审计委员会。其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所具备的工作经验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
本人作为委员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管年度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
本人作为委员参加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作出指导性工作。
(三)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选聘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否同意对公司选聘财务总监事项发出督促函,投同意票。
(四) 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就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通过召开现场沟通会等方式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审计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 与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 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人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1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站在股东及中小股东的角度,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客观判断的情形。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谨慎、公正、独立地履职尽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良机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1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均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为便于与广大投资者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1.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
2.参与方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潘隆应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独立董事吴锦凤、董事会秘书林煜星先生。
三、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全景网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1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5月22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2025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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