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提案5.00的表决结果生效以提案4.00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2.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议案5.00涉及薪酬事项,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需回避表决。提案5.00的表决结果生效以提案4.00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9”,投票简称为“金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1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6,836,924.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361Z045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230,595.1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50,053.6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75,055.36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875,048.2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9,054,891.37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8,628,669.58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301,270.0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49,563,328.1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7,301,270.05元,依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301,270.05元。
3.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6,836,924.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6,836,924.00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6,836,924.0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4.0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24,777,955.55元,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268.86%,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等规定。
公司2025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1,829,100.95元和14,187,907.43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59%和0.71%,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1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吴锦凤、韩立军、李良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锦凤、韩立军、李良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1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师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中国注册会计师。负责项目总体质量、进度、人员安排;负责与被审计单位充分且及时沟通;批准项目总体策略、具体计划及调整计划;检查、指导项目具体负责人切实履行责任;解决项目执行中所有重大方面相关事项;负责报告的重点复核。
项目负责总监:郭清艺,中国注册会计师。负责项目工作进度和业务质量的控制,关注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工作情况;负责安排调配项目人员,落实重大问题;
协助项目总体负责人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
对项目组进行指导,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向项目总体负责人及时报告项目进度及发现的关键问题;负责报告的详细复核。
项目负责经理:杨晶琦,中国注册会计师。负责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负责项目执行过程的具体工作,包括项目的计划、执行、组织、协调、控制;现场指导项目人员工作;协调与被审计单位与项目组之间的具体工作;及时向项目具体负责人汇报工作;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各种问题,保证项目实施方案如期完成;召集例会和汇报总结会。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容诚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38亿元。容诚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执业记录
2023-2025年,容诚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本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总监、项目负责经理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
监管措施或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容诚所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妥善解答与专业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容诚所制定了业务报告多级复核制度,并对内部复核的层级、各层级的复核范围、执行复核的具体要求以及复核记录要求等做出明确规范。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实施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
4.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容诚所评价在监控活动中发现的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在近一年的监控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容诚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包含审计策略、审计的重点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时间安排等。
容诚所工作目标: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在报告出具前进行合理整改,保证财务报告的公允性。
在项目组成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的前提下,按时、保质地完成审计服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并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管理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及项目总监均具备超过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有3年以上经验,且参与过3个以上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六、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容诚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容诚
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2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
前言:
一、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有70年悠久的发展历程,于2012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目前从事经营业务有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村企合作造林、林下经济种植与开发、木材加工与销售、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以及林业技术服务等业务。
二、报告组织范围
福建金森及下属公司。
三、报告时间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报告数据说明
财务数据及经营数据如与年报有出入,以年报为准。
五、 报告审议情况
报告经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报告发布形式
本报告与年报同时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联系方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将乐县三华南路50号
电话:0598-2336158
传真:0598-2261199
邮箱:jsly@jinsenforestry.com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
(二)基本信息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有70年悠久的发展历程,于2007年11月改制设立,2012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现公司总股本23,576万股,旗下主要拥有8家全资子公司和3家分公司、2个孙公司、4家参股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持股63.63%,实际控制人为将乐县财政局,公司现有森林经营面积近80万亩,森林蓄积量超750万立方米。
公司目前从事的经营业务有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村企合作造林、林下经济种植与开发、木材加工与销售、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以及林业技术服务等业务。是全国首家纯森林资源培育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展望未来,公司在科学经营森林的同时,发挥公司技术优势和森林资源优势,有序发展绿化苗木种植、林下经济,大力推进林业碳汇项目,丰富林业产业链条,打造森林产品丰富、业务结构合理、研发创新能力较强的现代林业企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现“国家得生态、企业得发展、林农得实惠、投资者得回报”的目标。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党总支1个、党支部3个、党员70人,实现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公司党组织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党对企业实施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公司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中心工作,真抓实干,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担当作为,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学习党规党纪、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抵制腐败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思想堤坝。把监督责任落实到日常监督管理中,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
(四)治理结构及状况
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国资监管规定,把严格规范运作作为公司发展的根本和基础;持续加强治理体系建设,把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形成了党总支、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五)近三年获得的主要荣誉及称号
公司拥有“2024-2026年度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第七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国家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福建省碳中和协会理事单位”“福建省林产品行业协会理事单位”等荣誉称号。公司持续获得且目前依然拥有“FSC—FM/COC”国际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证书。
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一)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2025年度公司上缴国家各类税费134.79万元,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的稳定作出了贡献。
(二)维护股东权益
1.完善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设置有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理层等法人治理架构,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范治理。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4个职能委员会并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委员会根据职责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中有8名董事,其中有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在董事会下设的四个职能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公司同时设置了与自身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2025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7次,独立董事针对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组织召开股东会4次,股东会均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广大股东充分便利行使权力提供了平台。公司确保了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决议合法有效,并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持续、规范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私下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存在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确保所有股东能平等地获得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加强互动,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充分关注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通过股东会、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日常接待投资者调研、电话咨询、留言互动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主动宣传公司价值,提高透明度,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日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重点关注媒体舆论、投资者关切、市场热点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媒体、投资者、市场对公司的关注重点,以便及时化解信息不对称风险。对于投资者的电话咨询以及互动平台上的留言提问,在遵循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予以解答。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相应召开相关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高度重视,董事长或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亲自出席活动并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项目进展情况等问题一一进行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在指定报刊、网站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和临时公告70份,向投资者传达了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重大决策等事项的相关信息,为投资者了解公司价值,判断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信息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东会、互动平台、投资者咨询电话等方式加强了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以定期报告业绩交流会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互动,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便于中小投资者参与决策。
4.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在自身成长与发展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障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投资者共同分享企业经营成果。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分红原则、条件、比例以及相关的执行及决策机制,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三)保护员工利益
1.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相关用工制度以及手续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员工均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公司通过建立奖惩机制,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公司注重对员工的劳动安全保护,注重对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针对不同岗位每年定期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保护设施。
3.公司积极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活动。业余文化活动不仅丰富了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而且增强其凝聚力、团队合作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四)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倡导“诚信、敬业、坚毅、创新”的企业精神,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基,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共生共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之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尊重并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公司的木材销售主要采取现场和网上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防止了腐败和损失,保证公平、公开、公正效果,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
2.公司牢固树立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观念,长期遵守FSC森林认证的原则和标准,对木材生产采伐的各个环节,包括从原木的采伐、运输到流通整个链条进行鉴定,以确保最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持续改进和完善森林经营管理以实现森林的良好经营。
(五)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公司始终秉承取之于社会、回馈于社会的理念,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公司在不断发展、生产扩大、效益增长的同时,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投身于各项公益活动,坚持以企业反哺社会,回馈社会的发展思路。公司积极组织志愿者团队参加服务社会志愿者活动;倡导绿色环保,组织员工参加植树活动。
(六)碳汇专题
公司碳汇有关业务主要由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碳汇)具体开展。
公司于2018年8月全资设立孙公司金森碳汇;随着相关业务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为达到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资源的优势,同时简化股权层级,提高决策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公司与金森碳汇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的目的,2022年3月公司通过内部股权划转的方式,将金森碳汇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碳汇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FFCER碳汇项目
已完成福州长乐碳汇造林项目专家评审申报,已完成龙岩永定FFCER项目公示。
2.林业碳票开发
承接三明市8个县共9个林业碳票项目,开发面积约26,570亩,减排量约91,040吨,其中将乐县开发约4,900亩,减排量约20,000吨。
3.碳中和服务项目
南口镇舍坑村《福建省碳中和林项目》项目已顺利完成,推出“零碳镛行”公益碳足迹测算小程序,完成2025年9月21日双碳五周年“达医晓护”碳中和活动,承办“金森杯”皮划艇马拉松零碳赛事及“山水将乐·乐动心声”零碳文艺活动。
4.“碳汇+”模式
协助办理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环境案件,涉及碳汇量约2.1万吨;联合发起“碳汇赋能?乡村振兴”项目,引入30万元生态基金建设碳中和林。
5.沪明合作
与上海市园林设计研究总院、“达医晓护”医学传播智库、上海普陀科协、上海市同济医院急诊创伤救治中心和上海建工园林集团启动“碳惠山海杏好有你-沪明合作碳惠锦旗医患植树活动”并签订合作备忘录,筹备开展“沪明杏林”建设。2025年9月21日于常口村举办“沪明杏林?双碳健康文化公园启动仪式”,上海园林(建工)集团及全国20多位医学专家代表开展专题研讨,筹备医疗碳汇林项目且已有26位专家学者认捐守护林,同步开发“碳惠锦旗”医疗碳汇林微信小程序。
(七)乡村振兴专题
(1)乡村振兴规划
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要求,真抓实干,持续发力,切实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思想,加大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力度,继续在巩固脱贫成果上下功夫,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选派优秀中层干部驻村,进一步强化驻村工作力量,要求驻村工作人员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精神,担起公司乡村振兴帮扶工作责任。
(2)2025年度乡村振兴概要
1.产业帮扶。继续开展村企林地合作造林,与各村开展林地合作造林面积8,936亩。
2.就业帮扶。聘用1名挂包原贫困户劳动力,2025年度支付工资2.4万元。
3.项目帮扶。积极支持乡村道路、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共向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及帮扶赞助248.31万元。
(3)后续乡村振兴计划
2026年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和长远要求,保持帮扶力度不减,从就业帮扶、产业帮扶、项目帮扶等方面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履行好上市国企责任,树立福建金森良好社会形象。
三、未来展望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社会责任管理,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积极回报股东、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健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在更多的领域更好的承担和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经济、环境的和谐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2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和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951,937.33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应收款项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基于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得出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本次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951,937.53元,2025年度利润总额相应增加2,951,937.33元,不考虑所得税情况下相应增加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2,951,937.33元。
公司本次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时,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供相关暂缓、豁免披露的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给予审核意见,
并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四)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如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长审批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将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或者已经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部制度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年【】月【】日经【】年【】股东会审议,草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薪酬与责任、风险和贡献相匹配,将薪酬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将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结合起来,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考核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推进收入分配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三)坚持统筹兼顾,形成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的合理分配关系,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合理调节薪酬差距。
(四)坚持国资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企业薪酬管理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接受群众监督,按要求对企业负责人薪酬予以公开,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规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因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其薪酬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确定,按照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年度薪酬方案后执行。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特殊)收入等组成(具体以公司每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方案为准)。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基本薪酬是年度收入的固定部分,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第十条 绩效薪酬是年度收入的浮动部分,以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基础核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同时,公司另设置任期薪酬,以三年为一个任期,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股东会审批通过的薪酬方案制度框架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要以特殊激励方式吸引人才的,可由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其他专项政策及办法。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下列各项费用从基本年薪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向公司借取得到期未归还借款。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或补贴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或补贴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二十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最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仅作为建立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总则,具体薪酬标准与方案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目标制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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