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2026年度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包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超70%子公司。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拟新增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95,752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在此期间任一时点新发生的履行中的实际担保余额,不含未发生和已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新增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按持股比例85.61%计算不超过17,122万元(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金河佑本拟为公司在交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36,000万元(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淀粉”)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金河牧星(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星重庆”)新增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按持股比例51%计算不超过1,530万元(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制药”)新增流动资金借款12,000万元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按持股比例67.50%计算不超过8,100万元(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子公司金河环保拟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托克托县金河环保再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水”)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子公司金河环保拟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托克托县金河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废处置”)新增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八项新增担保额度共计95,752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42.97%。
上述担保中金河生物按其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金河制药和牧星重庆提供担保。如后续金融机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将按照金融机构需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但关联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同日审议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列示的担保总额,且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事项仅为预计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将视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合理提供担保。
二、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西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中宏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经营范围:废水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水处理剂销售;环保信息开发及服务(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通用机械、电器维修及销售,园林绿化养护。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河环保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河环保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37.94%。
金河环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截至目前,金河环保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2、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腾飞大道与呼准公路交汇处西北角
注册资本:1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东
成立时间:2015年5月6日
经营范围: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疫苗稀释液、血清制品、疫苗培养基、免疫增强剂、疫苗佐剂、冻干疫苗耐热保护剂、兽用器械、塑料制品的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兽用器械研制、加工、销售;(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禽兽标识、塑料制品的加工、销售;激光打标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为金河佑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85.61%的股权,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金河佑本2.68%的股权,呼和浩特金佑天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金河佑本4.02%的股权,自然人王家福持有金河佑本3.35%的股权、郝进龙持有金河佑本1.20%的股权、李建林持有金河佑本0.97%的股权、康斌持有金河佑本0.75%的股权、刘瑞平持有金河佑本0.65%的股权、董德峰持有金河佑本0.23%的股权、张满新持有金河佑本0.18%的股权、张冬海持有金河佑本0.18%的股权、卫选智持有金河佑本0.18%的股权。金河佑本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1.23%。
金河佑本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金河佑本为金河生物在交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余额共计31,000万元。
金河佑本向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为抵押物借款12,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金河佑本向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为抵押物借款13,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0个月,以上借款抵押物2026年3月31日的账面价值共计263,389,798.63元。
截至目前,金河佑本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3、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新坪路74公里处
注册资本:1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俊峰
成立日期:2003年2月19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玉米淀粉、淀粉乳、玉米胚芽、玉米蛋白粉、玉米皮及喷桨玉米皮、玉米浆、液体葡萄糖、结晶葡萄糖、果糖、饴糖、麦芽糖及玉米淀粉深加工产品、变性淀粉及其深加工产品,粮食收购,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经商务部门批准备案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河淀粉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河淀粉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7.31%。
金河淀粉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金河淀粉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以机器设备为标的物融入资金4,2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物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35,267,956.33元。截至2026年4月28日该借款余额为2,462.80万元。
截至目前,金河淀粉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4、金河牧星(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园区A区
注册资本:3,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兽药研发、生产、销售:粉剂/散剂、预混剂、粉针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口服溶液剂、消毒剂(固体、液体)(在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内经营),药品信息咨询、房屋出租,销售饲料添加剂、兽药原料。(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需经许可审批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牧星重庆51%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特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牧星重庆40%的股权,自然人陈益德持有牧星重庆9%的股权。牧星重庆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7.98%。
牧星重庆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牧星重庆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合阳支行借款995.00万元,该借款以自有工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产权编号为渝(2018)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1239284号、渝(2018)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1239256号、渝(2018)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1239234号),同时由其法人王志军提供保证担保。以上借款的抵押物--房屋在202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3,043,072.26元。
截至目前,牧星重庆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5、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西区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兵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金河制药67.50%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然人方军持有金河制药8.47%的股权、刘云龙持有金河制药8.11%的股权、徐兵持有金河制药5.56%的股权、张鸿毅持有金河制药2.44%的股权、郭奇龙持有金河制药1.59%的股权、刘静持有金河制药1.11%的股权、苏保仲持有金河制药1.11%的股权、王家福持有金河制药0.69%的股权、邬瑞岗持有金河制药0.65%的股权、赵艳旭持有金河制药0.56%的股权、钱蕾持有金河制药0.56%的股权、李俊龙持有金河制药0.42%的股权、王俊峰持有金河制药0.31%的股权、赫荣辉持有金河制药0.24%的股权、田中宏持有金河制药0.24%的股权、康俊生持有金河制药0.22%的股权、张兴明持有金河制药0.22%的股权。金河制药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98.61%。
金河制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金河制药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支)行借款5,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该借款以自有土地及地上在建建筑物作为抵押物(产权编号为蒙2022托克托县不动产权第000002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动力车间、危废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控制室、消防泵房、甲类仓库、精制间、辅助用房、生产车间及综合楼),同时金河生物、王东晓提供保证担保。以上借款的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在202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0,131,431.25元,固定资产-房屋在202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33,316,904.26元。
金河制药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为抵押物借款2,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金河制药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为抵押物借款2,62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以上借款抵押物202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共计40,669,405.27元。
截至2026年4月28日,以上借款余额合计5,271.41万元。
截至目前,金河制药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6、托克托县金河环保再生水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西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迎春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再生水处理及销售,水处理设备销售,从事水处理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金河环保持有再生水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再生水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54.56%。
再生水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截至目前,再生水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7、托克托县金河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东区)银河大街南1570米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立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含危化品废物)的填埋。
与公司的关系:金河环保公司持有固废处置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固废处置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32.21%。
固废处置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截至目前,固废处置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8、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
注册资本:76,950.439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晓
成立日期:1990年03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进出口;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草种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51.72%。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执照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金河生物截至2026年4月28日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余额共计66,243.48万元。以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和租赁公司借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抵押物账面价值分别为:无形资产-土地9,931,190.76元、固定资产-房屋225,563,479.52元、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53,169,799.58元。截至2026年4月28日抵押借款余额为31,149.07万元。
金河生物无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金河生物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向子公司金河环保、金河佑本、金河淀粉、牧星重庆、金河制药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期限1-3年;金河环保向其子公司再生水、固废处置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期限1-3年;金河佑本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期限1-3年。
3、担保金额:公司为金河环保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为金河佑本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7,122万元的担保,为金河淀粉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为牧星重庆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530万元的担保,为金河制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8,100万元的担保;金河环保为再生水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为固废处置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金河佑本为金河生物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6,000万元的担保。
担保具体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各级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事项为按持有被担保方股权比例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原因是因被担保子公司整体信用状况良好,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相关决策方面均需严格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由公司绝对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预计担保中金河生物为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全额担保。金河生物为控股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关担保,如后续金融机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相应担保,将按照金融机构需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因此,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同时由于被担保子公司整体信用状况良好,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相关决策方面均需严格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由公司绝对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日常经营管理,特别是资金管理、财务状况及投融资等行为。同时被担保相关公司偿债能力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必要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控制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94,495.48万元(包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87.28%。本次担保额度共计95,752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42.97%。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河生物”)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控股”)、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具体金额以与相关授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晓、李福忠、王志军和路漫漫均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河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19,195,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9%,为公司关联方;金河建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董事王东晓为金河生物实际控制人;董事李福忠为金河建安董事;董事王志军为实际控制人王东晓之子,董事路漫漫为金河生物实际控制人。公司接受金河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河建安提供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本议案已经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金河控股持有公司219,195,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49%,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河控股总资产46,535万元,总负债21,650.46万元,净资产24,884.54万元;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1,482.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金河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金河建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晓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河建安总资产20,562.67万元,总负债6,971.73万元,净资产13,590.94万元,营业收入8,906.69万元,净利润433.6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金河建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王东晓
王东晓,男,中国国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王东晓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经查询,王东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金河控股、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河建安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根据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金河控股、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河建安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免于提供反担保,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担保余额186,082万元。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金河控股、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河建安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且为无偿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7.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2021年7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经办行为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021年9月2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与东方投行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用于存储及管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子公司金河佑本、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通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471901636110000)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表中利息收入8,012.60与本年累计利息收入23,571.61元差异的15,559.01元,系本年已结项“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相关的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账号:633142845)实际在本年度收到的利息。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的补充流动资金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异10.11万元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注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6年4月27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7)业务收入: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
(8)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霍华甫女士,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雷雷先生,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信永中和财务审计费用16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会计师确定2026年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报酬金额的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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