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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在公司总部九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7日通过短信、邮件、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金玺先生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独立董事朱智伟、左英魁、钟水东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管理层在2025年度经营情况概述、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工作回顾、公司未来发展展望等方面内容。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管理层2025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5,000万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回避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金玺先生、刘江先生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2936万股;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剩余6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1.2584万股进行作废,本次合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520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刘江先生、夏永阳先生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玺先生在银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14:3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鸿铭股份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 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晴

  联系电话:0769-22187143

  联系传真:0769-22187699

  电子邮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 备查文件

  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05”,投票简称为“鸿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包装专用设备生产商,主营产品包括各种自动化包装设备和包装配套设备,公司主要产品类别及名称如下表所示: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外同行业领域内研发实力较强、产品类型丰富、产品质量优良的包装设备的供应商。公司与众多国内外印刷包装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包装盒、珠宝首饰盒、礼品盒、化妆品盒、医药保健品盒、服装服饰盒、食品烟酒盒等各类包装盒及纸浆模塑制品的生产,公司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为各类包装盒生产企业。公司客户对包装设备的采购需求,主要依赖其新工厂或新生产线建设、产品结构调整引发的设备升级及旧设备改造更新等场景,终端消费疲软传导至下游包装盒生产企业:一方面其订单量增长缓慢,另一方面市场竞争加剧导致自身毛利下降,进而使得下游客户在固定资产投资(生产线扩建、设备更新)上更为谨慎,新增投资不足,直接导致对公司设备的采购需求减少。受行业需求不足,包装设备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公司产品销售均价呈逐年下滑趋势,直接拉低营业收入规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具体事项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定价发行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50元。截至2022年12月2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70.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754.1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084.55万元。其中: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4,556.25万元,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1,679.25万元,支付律师费用849.06万元。

  (2)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08万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43,540.37万元。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590.06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5.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1,895.23万元。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329.62万元。

  (3)以募集资金支付上市费用481.13万元。其中上市服务费160.38万元,信息披露费320.75万元。

  (4)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00.00万元。

  (5)本期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213.98万元及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25万元。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21,748.12万元。其中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20,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48.12万元。(注:合计数差异原因是四舍五入所致)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153.41万元。

  (2)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00.00万元。

  (3)本期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766.87万元及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25万元。

  (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13,061.3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452.00万元。

  (2)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00.00万元。

  (3)本期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117.81万元及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15万元。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7,426.98万元。其中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2,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426.98万元。

  

  (注:合计数差异原因是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3年2月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2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注: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未到付款状态的质保金等尾款和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及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玺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晴女士,财务负责人成观耀先生,独立董事钟水东先生,保荐代表人吕晓曙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oIXEHEtT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15:00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曾晴

  电话:0769-22187143

  传真:0769-22187699

  邮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五、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2.2936万股;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剩余6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1.2584万股进行作废,本次合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52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的规定,“激励对象发生主动辞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2936万股。

  2、因业绩考核未达成而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公司将对剩余6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1.2584万股进行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520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鸿铭股份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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