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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11月12日,公司已成功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2026年3月23日,公司已成功发行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120.2539万股,受让价格为21.07元/股。2026年1月7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943.999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3、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一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李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一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3,271,938.2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综合公司2025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814,221,05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767,546股后,以此计算公司2025年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181,245,350.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的7.60%。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指标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37,313,391.9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量公司2025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解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2、 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 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风险较低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含外币)。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二、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和期限、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风险较低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密切关注过去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成交金额,确保公司委托理财金额在审批额度内;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目的: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2、 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印尼盾、泰铢等。

  3、 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4、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 交易额度: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6、 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根据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印尼盾、泰铢等。

  2、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业务额度: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5、资金来源:经营项下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外汇套期保值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前述交易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交易限一致。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因此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合约交易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故障等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带来相应风险;

  4、履约风险:由于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5、其他风险:具体开展业务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识别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和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设置风险限额,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选择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等;

  4、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测、评估风险敞口,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6、审计部门根据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审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于龙斌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从业人员534人,其中合伙人44人。拥有注册会计师231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132人。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0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39亿元。2025年度共为12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费总额合计0.29亿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2025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4家,苏亚金诚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底,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2023年至今)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4例,目前1例已判决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尚余3例均处于二审审理阶段,不排除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3年至今)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3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人员18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徐岑,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4月至今在苏亚金诚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徐工机械(000425)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天宇,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7月至今在苏亚金诚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衢州东峰(601515)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2009年8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11月起在苏亚金诚执业;2011年3月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9家,IPO公司1家,挂牌公司10家。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徐岑、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天宇、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10万元,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情况等资料进行了审核,一致认可苏亚金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苏亚金诚营业执业证照等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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