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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薪酬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时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方式,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30万元/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激励计划。除董事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2)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职务、岗位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综合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在其任职单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指年度的基本报酬,包含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工龄补助和职务津贴等,根据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等因素,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不与当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2)绩效薪酬: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岗位职责考核结果发放的浮动报酬,由公司薪酬管理相关部门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参照年初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评价后确定并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最终确定年度绩效薪酬,并对已发绩效薪酬进行多退少补。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指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经股东会批准的中长期激励工具获得的收益。具体实施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方可实施。中长期激励收入兑现按照中长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等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的,按其任职岗位发放薪酬;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随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规规定,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吸收合并事项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材料”)、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年6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轩电池科技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改变,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无需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417.27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和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305.0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的相关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10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9,963.88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合计1,359.96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96,887.00万元。具体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变更情况及原因

  (1)公司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与大众中国达成战略合作后,双方开展了全面合作,公司已收到大众标准电芯定点函,其中包括三元和磷酸铁锂标准电芯定点,将配套大众最新平台的新能源车型,同时也适用于MEB平台。2021年受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推动,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累计154.5GWh,同比累计增长142.8%,其中磷酸铁锂占比超过51%。为了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同时鉴于原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土地规模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若继续按原计划推进实施可能会增加建设成本、能耗支出、人力成本和场地维护等多方面的费用支出,项目实施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上述变更完成后将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公司将“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9月调整至2024年12月,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持续对部分产线进行工艺升级,且因相关升级设备采用国内外进口或定制设备,设备采购周期较长,影响了项目部分施工进度和部分设备调试进度。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规避项目投产后生产经营中的隐患,公司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遵循产用平衡原则逐步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调整。

  (3)公司将“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实施内容由“年产20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0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0GWh”变更为“年产28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2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6GWh及配套PACK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更。

  随着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推动,为满足战略客户对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需求,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等客观情况需要,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调整。为积极响应战略客户对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的需求,公司计划在现有募投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生产线工艺进行升级优化,进一步扩大动力电池产能规模。同时,鉴于原电芯设计性能指标已难以匹配战略客户的最新技术要求,本次产能提升将同步对电芯设计进行全面迭代,以确保产品性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有效满足客户对动力电池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应用需求。此次产能提升将深度应用公司自主研发的高压实密度正极材料及高倍率电芯技术,通过优化正负极材料配方、改进电芯结构设计与制造工艺,生产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充放电效率、长循环寿命的新一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芯。

  2、决策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5年5月2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除上述变更情况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差异原因主要系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时尚有部分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严控工程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4个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4个月。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0万元。

  (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05.0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同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竣工投产,项目累计投入89,672.43万元,募集资金节余13,417.27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3,417.2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专户事项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12,041.29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以上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以上募集资金不存在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通过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一致。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缜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一飞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华

  附表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2025年尚未达产,已投产的项目因前期固定成本较高,导致截止日累计实现的效益较低。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缜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一飞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华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予以提前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2,152.24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统计数据,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以及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止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9月调整为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实施内容由“年产20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0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0GWh”变更为“年产28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2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6GWh及配套PACK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变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提前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止2026年3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上述募投专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100,000.00万元。上述补流资金已于2026年4月20日按期归还。

  三、本次提前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成,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净额为723,085.51万元,“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32,278.38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420,927.4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32,152.24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以及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后相关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款项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严控工程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3、由于目前部分合同尾款尚待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前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2,152.24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以及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本次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上述投资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5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商誉、其他债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预计负债担保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的减值进行计提。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进行清查,拟计提各项减值损失130,777.24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各类减值损失计提方法及依据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账款组合1在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单项计提

  公司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按存货类别计提

  对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等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公司综合考虑保管状态及库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和其可用性、预计售价等因素确定存货跌价金额。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司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减值损失130,777.24万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30,777.24万元,影响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107,227.04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7,227.04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损失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2-10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玉菊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4”,投票简称为“国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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