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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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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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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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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相应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50万股,回购价格为3.611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人员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五)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七)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八)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次日披露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次日披露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十二)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66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9.50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日)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日(不含当日)止,本次资金使用期限满三年,按三年期计息,对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2.75%。因此,回购价格=3.31×(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的天数÷365天)=3.31×(1+2.75%×1205÷365)≈3.611元/股。
综上,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50万股,回购价格为3.611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287.074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就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减少公司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具体影响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6名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9.50万股,回购价格为3.61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6-007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4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035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71.7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0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姜峰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阿彬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3)迟慰先生,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姜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阿彬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迟慰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姜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阿彬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迟慰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公司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意见
鉴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6-015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在公司任职的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方案
1、 董事薪酬方案
(1) 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未在公司兼任董事以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年发放。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履职情况及实际工作成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评定,按照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 其他说明
1、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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