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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851,704.4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062,264.1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9,060,323.77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10,579,910.0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考虑在游戏研发及运营、数字化新基建等拓展经营上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在充分考虑目前的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公司决定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条件的规定,同时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资金短缺的影响,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

  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概述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股份”)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上述下属公司包括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富春”)、 福州中富泰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泰科”)、福建中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皓通”)、福建欣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欣辰”)、成都富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智城”)。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下同。

  2、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中富泰科、中皓通、福建欣辰、成都智城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为便于担保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与期限,签订担保合同等相关事务。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名称: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264587158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 法定代表人:杨方熙

  5、 注册资本:69,030.0085万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01年03月02日

  7、 营业期限:长期

  8、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动漫游戏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富春股份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 名称: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94189177X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缪福章

  5、 注册资本:1360.4082万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09年09月09日

  7、 营业期限:2009年09月09日至2049年09月08日

  8、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105室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动漫游戏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进出口;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游戏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骏梦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上海骏梦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 名称: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101119924Q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缪文雄

  5、 注册资本:5001.80万人民币

  6、 成立时间:1988年05月19日

  7、 营业期限:1988年05月19日至2027年05月18日

  8、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林校南路南侧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院内3号楼2层

  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零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通畅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北京通畅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名称: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058394591K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李宇红

  5、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13年03月17日

  7、 营业期限:2013年03月17日至2043年03月16日

  8、 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39号1002单元之三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厦门富春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厦门富春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福州中富泰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 名称:福州中富泰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6765406134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缪福章

  5、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08年07月16日

  7、 营业期限:2008年07月16日至2028年07月15日

  8、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山大道中段288号新兴产业园示范区5号楼B座201-202-3

  9、 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技术服务;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设备的批发、代购代销、租赁;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电子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通信系统软件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中富泰科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中富泰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福建中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中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315690990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年1月28日

  7、营业期限:2015年1月28日至2035年1月27日

  8、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18层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线下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5G通信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史料、史志编辑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音像制品复制;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音像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富春持有中皓通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中皓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福建欣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欣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2YLMMU1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宇红

  5、注册资本:1001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7年09月29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25号楼4层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福建欣辰51%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股权结构如下:

  

  13、福建欣辰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成都富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富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HW840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林家栋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9年03月20日

  7、营业期限:2019年03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单元15楼1505号

  9、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研发;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专业设计服务(不含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不含气球广告);通信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信工程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测绘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监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技术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通信设备的设计、销售(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成都智城51%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股权结构如下:

  

  13、成都智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中富泰科、中皓通、福建欣辰、成都智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具体内容,依据各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中富泰科、中皓通、福建欣辰、成都智城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中富泰科、中皓通、福建欣辰、成都智城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具体内容,依据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6年担保预计额度总金额为5.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26,300万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2.40%,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或下属公司,是公司对自身及下属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各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9月1日作为首次授权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

  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鉴于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 496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2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904 万份。

  7、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3 日作为预留授权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鉴于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 440.4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8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582 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0 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281.6 万份。

  9、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鉴于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剩余第一期及第二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1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35.6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1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264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9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146万份。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48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4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 注销首次授予第四期及预留授予第三期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37,776.04万元、净利润-7,685.17万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剩余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108万份股票期权、剩余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5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累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56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5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1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108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6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51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累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56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5万份事项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已经取得股东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后有权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注销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丽惠,1997年0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0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10月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燕,2022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4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2、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聘任起始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部分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应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处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463.57万元,核销应收账款202.76万元。详情如下:

  1、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单位:元

  

  2、核销资产项目: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算,公司2025年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049.0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4.09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737.55万元,担保预计损失227.41万元。公司2025年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85.14万元。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2025年度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2,029.97万元,商誉减值损失116.15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经测算,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183.24万元。

  4、本年度核销的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经营过程中账龄过长、无收回可能性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202.76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463.57万元,该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4,463.57万元;本次核销资产不影响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851,704.4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59,060,323.77元,实收股份为690,300,08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2025,公司主打游戏产品《仙境传说RO:新世代的诞生》新增美洲等区域的游戏上线及运营,前期流量投入、市场推广等费用较高;通信信息业务受行业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毛利率下滑。另外,受公司参股投资的部分企业经营情况不达预期及部分应收款项账龄增加等因素影响,对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综上因素导致本报告期业绩出现亏损。

  三、应对措施

  公司管理层将紧扣年度方针目标,从多维度强化经营管理,提升各业务板块净利润,力争各项经营指标向好改善。

  1、在游戏业务方面,公司将立足长线游戏运营标杆定位,聚焦RO系列、《秦时明月》等游戏产品存量市场的精细化研发与运营管理,充分运用AI工具提升在线游戏运营效益,深化本地化内容更新,进一步增强用户粘性与付费深度。公司已于一季度启动《仙境传说RO:新世代的诞生》在欧洲、中东等地区的发行运营工作,力争该产品在新区域再创佳绩;公司将积极推进《秦时明月》H5游戏测试工作,争取早日上线推广。

  2、在通信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深化与中国移动设计院、中讯邮电设计院、福建邮电设计院等头部机构的长期战略合作,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以高品质项目交付能力树立行业形象,强化品牌影响力,确保传统业务稳健增长。在创新突破方面,公司将以信息化、数字化项目为切入点,深度挖掘行业AI应用场景,推动新技术与行业信息化需求深度融合。

  3、公司将围绕战略布局,积极挖掘并购与投资标的,为公司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同时,公司将和垂直行业头部企业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通过对外合作方式,共同探索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新路径、新模式。

  4、公司将进一步梳理组织管理架构,完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稳步推进经营管理AI化转型,持续提升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公司将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完善长周期激励与绩效绑定机制,引进市场拓展与技术研发类高端人才,并激活人员队伍活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2026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职务津贴,津贴标准为6万/年(税后),按季度平均发放。

  2、内部董事

  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并兼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确定薪酬标准,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相关制度执行,不另外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属固定部分,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绩效奖金为浮动部分,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 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东方财富路演平台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东方财富路演平台: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5217038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参与互动交流: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沟通交流效果,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方熙先生、总裁黄孝銮女士、独立董事朱霖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邢兵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林建平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2:30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议案9、议案10、议案1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9、议案10、议案1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9:00至12:00,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5层证券事务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5月18日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邮编:350003(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丽明

  电话:0591-83992010

  传真:0591-83920667

  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29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2、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果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附件三: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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