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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6-0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行业发展情况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作为农业生产中防治病虫草害的主要手段,在保障农产品产量和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Phillips McDougall等机构的初步统计,2025年全球作物保护化学品市场规模预计达到约720亿美元,比2024年略有增长(增幅预计3-5%)。在全球人口持续增长与粮食需求日益攀升的双重驱动下,农药市场展现出了强劲的增长韧性。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环境动荡、自然灾害及病虫草害频繁发生的影响,世界各国更加重视粮食安全,农药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我国作为全球农药生产与出口的主要力量,已构建起涵盖原药、中间体、制剂生产在内的完整产业链体系。在全球农药产业链分工日益深化的背景下,我国农药行业凭借规模优势、成本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已逐步成为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国及出口国。面对国际农化巨头的并购整合趋势,国内农药企业积极应对,一方面深耕加工制造环节,提升仿制药及中间体的生产效率与质量;另一方面,加速向上游原药创制领域延伸,力求在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国家大力支持“三农”发展,加大对农药产业的投入与支持力度,通过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农药效能,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发挥农药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我国农药企业持续加大科研投入,自动化和智能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环保治理效果明显提升,呈现全产品线覆盖和全产业链发展趋势,农药行业生产集约化程度逐渐提高。

  近年来,国际地缘冲突持续扩大,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政策对全球经济秩序形成严重冲击,国内农药行业新增产能逐步释放,市场总体呈现出供应增速领先于需求增速的态势。2025年以来,多数农药品种价格仍呈现底部盘整或震荡下滑趋势,也有部分农药品种随着国内外供给端持续优化,终端需求稳步增长,价格触底回升。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农药价格指数(CAPI)”显示,截至2025年末,监测在内的37种杀虫剂产品中,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同比下跌的22种,同比持平的1种,同比上涨的13种;监测在内的31种杀菌剂产品中,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同比下跌的19种,同比持平的1种,同比上涨的11种;监测在内的44种除草剂产品中,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同比下跌的30种,同比上涨的14种。

  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形势,国内农药企业通过积极拓展国外市场、海外销售品牌化、优化产能结构、技术转型升级等多种措施应对市场竞争。2025年前三季度,中国农药出口额逆势上扬,据海关统计,我国对拉美、南亚等新兴市场出口额同比增长超过20%,带动农药行业整体出口交货值增长。

  2、行业发展前景

  (1)全球人口增长与粮食安全双重驱动,农药需求长期刚性增长

  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24》预测,至2080年代中期全球人口将新增超过20亿,人口总量达到103亿。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显示,全球人均耕地面积持续缩减,1960年人均耕地为0.38公顷,2023年降至0.18公顷,全球庞大的人口基数与有限的耕地面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农产品需求量将持续攀升。联合国《2024年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约7.33亿人面临饥饿,约23.3亿人面临中度或重度粮食不安全状况,全球难以到2030年如期实现零饥饿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联合国粮农组织指出,全球作物虫害每年导致高达40%的粮食损失,仅以经济价值衡量,植物疫病和入侵性害虫就让全球经济每年付出约2,200亿美元和700亿美元的代价。在全球人口持续增长与耕地资源刚性约束的双重压力下,农药作为现代农业的关键生产资料,在促进农业种植、保障粮食产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强调必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这一目标体现了国家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并将其视为农业强国建设的头等大事。202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粮食安全保障领域首次系统性专门立法,为保障我国粮食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提供了保障。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聚焦粮食安全,明确“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提出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任务。党中央对粮食安全高度重视,农药作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关键要素,其作用日益突出。

  展望未来,地区不稳定和极端天气因素仍无法消除,人均耕地面积下降对粮食亩产提出更高要求,粮食需求具备韧性。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农产品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为了缓解全球粮食危机,各国纷纷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农药需求随之增加。据Phillips McDougall数据显示,预计到2030年将突破900亿美元,年增长率2%-3%,这一数据不仅印证了农药市场的稳健增长态势,也预示着未来农药行业广阔的发展前景。

  (2)国家政策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引领农药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针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变化的深入,农药行业的管理政策不断得到完善与强化。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中国农药行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国家《“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行业集约化发展的目标,着力构建现代农药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药国内供给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农药行业绿色提升行动计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政策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的淘汰工作,加快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进一步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推行绿色清洁生产、加强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先进生产能力的发展,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体现了国家对绿色发展和环境安全的高度重视,引导产业结构向更加绿色、低碳、高效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025年4月1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首次系统规范农药等六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新污染物管理。2025年4月25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从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完整性、相关方、变更管理等14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对新技术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重要标准支撑。2025年,农业农村部等主管部门持续加码农药监管,相继出台多项新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经过修订后实施,对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试验、标签等环节提出更严格要求。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积极推进“正风治卷”三年行动,开展《农药行业绿色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农药制剂产品中未登记的有效成分筛查认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发动全行业针对隐性添加、非法生产、低价倾销等行业顽疾展开系统性整治,全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行业生态。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体现了国家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行业未来将向绿色、低碳、高效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在政策推动下,农药企业将顺应绿色集约化发展的要求,从化合物、剂型、农药应用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环境友好型农药已成为农药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具备生产规模、技术优势、成本管控以及绿色环保的农药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3、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原药制剂一体化的农药生产企业,具备产业链协同优势,一方面充分利用原药业务的质量与市场优势,提高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制剂业务的品牌和渠道优势,拓展盈利空间,在行业竞争中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农药行业总体市场容量较大,细分市场产品品类较多。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准确定位细分市场,在吡虫啉、啶虫脒、烯啶虫胺等新烟碱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市场品牌、技术服务、田间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吡虫啉原药、啶虫脒原药、哒螨灵原药、烯啶虫胺原药产销量均居国内前列。公司是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农药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农药百强企业、中国农药创新企业、山东省农药企业十强。

  公司历经多年发展,已形成完整的农药生产、研发体系。生产方面,公司打造了“中间体+原药+制剂”完整产业链,为国内外农化行业及广大用户提供安全、环保、高效、低毒的农药原药、制剂产品。研发方面,公司高度重视产品与技术工艺的创新,依托自主创制产品承担多项国家及省级课题,为实施品牌战略提供技术支撑,在研项目涵盖防治不同病虫草害的新品种并持续开展工艺优化及扩展使用范围等方面,为公司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吡虫啉、啶虫脒、烯啶虫胺、哒螨灵、吡蚜酮、虫螨腈、麦草畏、苄草丹、炔苯酰草胺等环保、高效、低毒农药原药及其中间体,以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农药制剂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6-023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柳金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业丽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柳金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业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6-016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6,080,943.0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4,152,922.67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605,970.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28,930.6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16,080,943.05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04,152,922.67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04,152,922.67元。

  公司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结合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公司生产运营、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及项目建设需长期且稳定的资金支持,为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6-019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以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打包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国内/国际信用证及项下业务、商业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出口押汇等银行授信业务。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批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批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6-018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柳金宏先生、韩岩先生、李岩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鉴于上述协议即将到期,双方为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公司拟与供销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2、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3、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1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C座7层

  法定代表人:熊星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82799490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1H2110000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供销总社全资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供销财务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供销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674,935.04万元,负债总额569,595.4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69.09万元,净利润1,924.5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供销总社。

  3、履约能力:供销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

  4、供销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公司通过供销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本次协议有效期1年,所约定的交易限额在公司股东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同等条件下将不低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供销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信贷产品服务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标准收取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供销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原则

  1、协议双方同意,由供销财务公司按照本协议及具体独立协议(如有)约定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协议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供销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协议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供销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的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0万元。

  (3)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同等条件下将不低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4)供销财务公司确保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供销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合同有效期内,供销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供销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符合供销财务公司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供销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2)在合法合规且满足供销财务公司内部授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供销财务公司给予公司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上述第(1)款约定的业务种类,额度有效期为1年,自供销财务公司按照内部授信相关规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可晚于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3)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4、其他金融服务:

  (1)供销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公司提供供销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

  (2)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另行订立独立的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监管部门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公司、供销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计算。本协议期满前9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本协议服务的,应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的意愿,并依法合规地结清各种相关手续。如未有终止通知,视为双方愿意继续执行本协议,双方应依法办理续签或者重签协议的手续。在续签协议的约定或者新协议生效之前,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该变更和解除书面协议的签署不得影响依据本协议双方另行签署/开展的独立协议/金融服务,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除外。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供销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以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风险评估情况

  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董事会、监事、各委员会及下设部门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未发现供销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供销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供销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内部控制到位,财务指标良好,监管指标符合规定,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八、 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并成立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供销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供销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供销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供销财务公司出现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情形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制定风险处置临时方案,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董事会现有风险情况。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供销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订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九、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51,434.86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协议条款清晰合规,其提供的服务可优化公司资金配置,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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