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章周虎先生、张秀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祥建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编号:2026-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编号:2026-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李建军、冯忠波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方祥建、章周虎、李建军、冯忠波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票据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45,000万元。授信及票据池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及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方祥建、章周虎、李建军、冯忠波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方祥建、章周虎、李建军、冯忠波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刘金平、胡杰武、严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7,775,680.57元,加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345,502,111.03元,减去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7,227,356.95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5,046,212.59元。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074,677,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7,467,713.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股本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情形;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07,467,713.90元,2025年度,该总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97%。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的30%,主要原因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同时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及其他业务发展有相关资金需求。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通过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保障中小股东充分行权表决权,充分关注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战略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外贸和商用领域市场,提升各类产品市场份额,深入开展降本增效、现金流管理专项行动等措施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591.68万元和3,601.11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0.13%和0.29%,均低于5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冯忠波先生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津贴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具体方案如下:
一、 董事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人(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该薪酬由目标年薪、超目标激励构成。
(一)目标年薪
公司的薪酬等级与岗位PC直接挂钩,岗位PC使用的是美世IPE岗位价值评估体系。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对应PC等级、胜任度综合评议确定目标年薪。
目标年薪分为固定收入和变动收入两部分,目标年薪的30%为固定收入,目标年薪的70%为变动收入(绩效奖金),根据《绩效与激励管理标准》,变动收入与绩效结果挂钩。
(二)超目标激励
为激发团队积极性,公司于2021年开始实施超目标激励,超目标即超EVA目标,EVA较好的补充了目标年薪中绩效奖金激励性不足的问题。当年超目标激励奖金部分发放,部分计入个人风险金。风险金用于承担超目标利润/降本目标未实现的负激励责任以及违法违规负激励责任(日常工资奖金不足以承担时),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保密约定及其他形式的损害公司利益、侵犯公司权益的赔偿责任,员工遭遇灾害、家庭变故、重大疾病救济等。
超目标激励奖金核算及发放由管理层根据公司《超目标(EVA)利润/降本激励管理规定》《风险金池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
为强化应收账款管理,严控逾期款,加速资金回笼,防控经营风险,设立逾期应收款管控与奖金发放、股权激励股份解锁挂钩的专项约束机制,具体由总裁组织实施。
三、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管理层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薪酬由管理层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制定方案考核发放。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属于制冷空调行业的上下游企业,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格力电器及其下属公司在2026财务年度(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6财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3亿元;拟与格力电器及其下属公司在2027冷年年度(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以下简称“2027冷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3亿元。
(二)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6财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拟与格力电器在2027冷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注:2026冷年指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2026冷年实际发生金额指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 2025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108号办公608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注册资本(总股本):5,601,405,741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线、电缆经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燃气器具生产;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供冷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9,137,199.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4,592,929.78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044,705.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00,310.34万元。(经审计 )
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8,161,360.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5,202,425.96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296,612.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08,215.93万元。(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总体可控,相关关联方依法存续,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及其下属公司间的正常经营往来,属于公司经营及业务所需。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丽,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兵最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谈话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丽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最近3年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本次拟聘任中审众环担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22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差旅费)。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对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的对外担保全部事项,该议案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有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保证合同履行金额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一)母对子担保
(二)子对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方祥建
4、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9日
5、注册资本:1,064,602,139元人民币
6、主要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8.1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7、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29,023.83万元,负债总额为563,148.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66,635.29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3,450.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792.98万元。(经审计)
9、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4、注册资本:65,123,530.74美元
5、成立日期:2004年8月13日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空调配件、燃气具配件、汽车农机配件、电子设备和部件、五金配件、铜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8,516.48万元,净资产为195,192.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99%;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3,273.16万元,净利润为25,441.51万元。(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85.3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持有其14.70%的股权。
9、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No. 7/278 Moo 6, Mab-yang-pond Subdistrict, 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Province
3、签字董事:罗高成
4、注册资本:1,671,247,300泰铢
5、成立日期:2008年06月23日
6、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空调零部件等。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5,495.61万元,净资产为104,419.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9%;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115.44万元,净利润为1,340.19万元。(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未发现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8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8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5,10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各公司拓展业务,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
(二)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三)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011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3年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的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上述协议将于2026年5月到期。为确保公司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与格力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前山金鸡路901号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54%。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格力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4,635,990.80万元,负债总额为3,899,308.7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36,682.0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92,860.12万元,净利润为20,508.4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6年3月31日,格力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3,632,763.48万元,负债总额为2,886,876.1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45,887.36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7,484.57万元,净利润为8,912.0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格力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及定价依据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与格力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具体定价原则参见“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格力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格力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
乙方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存款日均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贷款业务
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5亿元,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票据业务
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4.结算服务
甲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根据乙方指令为乙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本协议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定价原则
1.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且不低于甲方其他客户同类存款业务的存款利率。
2.贷款利率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参考,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3.贴现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最高贴现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条件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
4.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报价并公平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四大国有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通过查验格力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格力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格力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格力财务公司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公司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格力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业务需要,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格力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9,803.75万元,贷款余额为零 。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格力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对格力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格力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对格力财务公司的评估结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方祥建、章周虎、李建军、冯忠波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通过此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九、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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