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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达环保”)拟为北京清远顺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顺合”)特定项目执行中产生的履约义务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清远顺合在特定项目主合同、补充协议、技术文件、招投标资料及法律法规项下产生的履约瑕疵、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安全事故、违约罚款、损失赔偿等全部债务与义务,青达环保与清远顺合共同承担连带清偿与赔付责任。担保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工程施工完成。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为特定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工程施工完成。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

  (四)担保范围:除免责事项外,针对清远顺合在特定项目主合同、补充协议、技术文件、招投标资料及法律法规项下产生的履约瑕疵、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安全事故、违约罚款、损失赔偿等全部债务与义务,青达环保与清远顺合共同承担连带清偿与赔付责任。公司不承担项目的间接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经营性亏损、商誉损失及超出担保金额上限的全部超额损失。

  (五)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必要支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

  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00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本金之和,不含本次新增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均为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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