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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0983证券简称:山西焦煤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00,774,988.79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977,944,249.08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188,433,691.7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085,722,170.8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85,722,170.87元。具体构成如下: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77,944,249.08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7,794,424.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58,910,217.80元,减去本年已分红1,453,337,871.10元(其中:2024年度利润分配1,248,962,232.98元;中期分红204,375,638.12元),母公司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13,085,722,170.87元。

  3.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贯彻落实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详见公告2024-003),积极回馈全体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本次董事会拟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10,939,095.31元,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715,314,733.43元(其中:2025年10月已实施中期分红204,375,638.12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9.57%。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预案指标: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和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0.92%和0.91%,均低于50%。

  公司系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兼营电力、焦炭等,目前处于稳定发展阶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稳健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83证券简称:山西焦煤公告编号:2026-009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和阶段性进展。具体如下:

  一、实施“强经营”策略,提升“三个竞争力”

  2025年,公司锚定“打造国际炼焦煤市场领军级企业”奋斗目标,实施“强经营”发展策略,发挥“人努力”主观能动性,聚焦提升成本、科技、市场“三个竞争力”,以“安全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生产”为工作主线,全力以赴保安全、护环境、强经营,谋创新、推改革、促发展,公司整体保持安全健康稳定发展态势。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亿元,总资产1,0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33%。

  (一)提升成本竞争力

  全面推广“零基预算”,系统出台加强经营管控八条硬措施,在公司上下树立起过“紧日子”的思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支出同比下降9.94%。严控非主业和非生产性投资,集中资金确保智能化和核心设备更新改造。成立6个成本控制责任中心,大力推动成本动因分析,重点加强对隐性成本和成本工程的有效管控。

  (二)提升科技竞争力

  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围绕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及智能化选煤厂建设要求,在太原选煤厂成功开发并应用“智能管控平台与3D模型展示系统”,有效实现减员增效,打造煤炭行业数字孪生选煤厂示范标杆。在华晋焦煤积极推广“110工法”无煤柱开采技术,攻克了开采难题,共有4座矿井、9个工作面累计留巷3865米、复用3884米,多回收资源43.51万吨。全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78%,2025年新增专利申请29项,累计授权专利94项、软件著作权11项、商标8项。

  (三)提升市场竞争力

  优化营销策略,坚持“以销定产”“以效定产”“以现定产”;加快洗选系统改造,引深煤炭选配技术研究应用,推动单一煤种销售向配煤销售转变,有效支撑“定制化”生产和“菜单式”供应,打造差异化产品竞争优势;积极开辟新渠道,开发新需求,服务市场、服务客户能力不断增强。

  (四)打造能源新基地

  积极推进兴县煤炭生产基地建设,2025年6月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目前正在开展地质勘探工作。该项目的实施将显著增强公司煤炭主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为产业高端化升级注入核心竞争力与发展新动能。

  二、着力科技赋能,推进安全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生产

  (一)科技赋能安全生产

  一是高度重视煤矿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加强采掘生产过程中的地质条件变化和瓦斯梯度等变化因素管理。二是构建地质信息数据库,建设地质透明化采掘工作面,采取“物探、钻探、化探”手段循序渐进查清3-5年煤矿生产区、规划区和其他区域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消除探放水盲区。三是全面淘汰井下调度绞车运输方式,推进辅运系统无绳化、无轨化连续运输改造。四是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大型及灾害严重矿井基本完成智能化建设改造,推动300万吨及以上矿井至少有一个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常态化运行。五是采用安全信息化技术,持续开发完善模块功能,逐步建立智能决策辅助功能、AI智能识别系统等,科技兴安,不断打造本质安全型生产体系。

  (二)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

  按照最新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碳市场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公司组织各电厂、水泥厂根据相关要求,扎实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控,规范日常管理,分析月度碳排放数据。各燃煤电厂、水泥厂完成了2024年度碳配额交易及履约清缴工作,并结合市场交易情况,采取分批次小批量的方式进行交易,出售结余碳配额实现收入7078万元,碳资产增值成效显著;华晋焦煤完成了瓦斯发电一期提质增效改造和瓦斯抽采利用系统优化,进一步提升了瓦斯利用率,抽采利用瓦斯1.5亿立方米,减排二氧化碳224.6万吨;水峪煤业煤炭供应能力与弹性增强,绿色生产水平稳步提高,单位产品能耗控制在国家限额内,资源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完成了能耗及碳排放指标。马兰矿开展零碳矿山创建,已完成了北三采区(一期)土地复垦项目、采煤塌陷裂缝监测及土地复垦治理和南六、南七采区(一期)土地复垦项目、落后淘汰电机(56台)等重点项目,其他项目正有序推进。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控,排放浓度基本实现动态达标。

  (三)科技赋能产业升级

  实施“一井一面”攻坚工程,纵深推进采区优化和大工作面建设,公司16座生产矿井形成“一井一面”8座,先进产能占比达100%。强化智能化系统建设,提升智能化装备水平。2025年新增3座智能化煤矿,均通过省级智能化验收评定。累计建成12座智能化煤矿,其中4座达中级智能化水平,斜沟矿通过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中级验收。120万吨及以上生产矿井基本完成远程控制系统建设。成立数智未来研究中心持续为井下安全集约高效生产赋能。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2025年,公司持续健全完善现代法人治理体系,聚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治理主体履职规范与权责制衡,不断夯实治理运行基础,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治理架构与制度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公司治理架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能;系统梳理并完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6项法人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制定工作。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合规意识,激发企业活力,提升市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被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为“2025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最佳实践”。

  四、提升信披质量,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秉持开放态度,加强自愿性披露,主动披露公司所处行业动态、战略规划、技术进展、市场成果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多维度展示发展潜力与竞争优势,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资本市场透明度与公信力。2025年,累计披露文件117份,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2021-2025年期间,公司连续五年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评价,在全国上市公司中排名前5.8%。

  坚持主动价值传递 ,以真诚沟通将市场压力转化为发展共识。一是多元方式搭建沟通交流渠道。线上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关切,线下参加策略会、现场调研等活动,累计与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超400人次,回复率100%,传递公司内涵价值。二是聚焦关键窗口期精准回应。面对煤炭行业整体盈利下滑、市场情绪偏弱的外部环境,在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发布后,第一时间召开多场业绩交流会,详细说明项目开发规划和最新进展,列举成本下降的具体措施和量化成果,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三是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主动争取长期耐心资本支持,传递公司内涵价值,鼓励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报告期内中小股东单独统计的同意率超90%,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同频共振。公司荣获人民日报下属证券时报颁发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回报奖”等荣誉。

  五、增加分红频次,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2024年底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在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的基础上,优化分红节奏,增加分红频次,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2025年度,公司实施中期分红,派发现金股利2.04亿元;同时,拟实施2025年度分红,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批准,若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共计5.11亿元,中期和年度分红总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9.57%。

  上市以来,加上本次计划实施的2025年度分红,公司累计分红超268.08亿元(其中现金分红245.30亿元),近五年现金分红166亿元,股利支付率平均为61.81%,给予了广大投资者丰厚稳定的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坚持强基固本,聚力破题攻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持续引深“强经营”发展策略,持续提升三个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深化转型升级,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国际炼焦煤市场领军级企业,以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6-008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对象发行474,137,9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9,999,999.68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8,782,215.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1,217,784.03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567,309.70元,合计人民币4,372,785,09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2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金额较专户应节余金额存在差异238.22万元,系本次发行涉及的部分发行费用,由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支付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5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分别与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安排及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前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的7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有2个专户处于存续状态,其余5个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注销(注销情况详见:公告 2025-003),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146.82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415号《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鉴证。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2,146.82万元,其中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已投入19,055.83万元,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已投入9,052.55万元,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9,696.84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14,341.6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表:202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6-006

  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近年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现拟对《金融服务协议》进行续签。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董事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23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31914164T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

  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2日,截至2026年4月20日焦煤集团持有本公司3,252,097,8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2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41层

  法定代表人:郝轩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99102982U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为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0044135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5,466,830.99万元,负债4,874,315.83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117,279.85万元,利润总额61,013.95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5,426,394.57万元,负债4,819,531.67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23,815.86万元,利润总额14,347.74万元。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办理结算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户,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办理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30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办理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日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亿元。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办理票据池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参与财务公司搭建的票据池业务,总额不超过20亿元。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票据池业务,利用公司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质押作为担保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独立法人子公司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办理票据池业务收费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无监管规定按同行业水平收取。

  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按公司的提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二)公司保证

  公司按照本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

  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下公司将财务公司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优先交由财务公司办理。

  (三)财务公司保证

  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财务公司应按照本协议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财务公司存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五)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的股东会通过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次。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而无法履行时,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应暂停履行相关条款并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规则仲裁。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定《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4月27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累计存入人民币454亿元,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累计支出人民币428亿元;在财务公司本年度累计借入长/短期贷款人民币0亿元,偿还长/短期贷款人民币0亿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6-013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6年5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对2025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议案3属于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5月26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5号2203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志强   于峰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51-7799983  0351-7799982

  传真:0351-7799111

  电子邮件:zqb000983@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83”,投票简称为“焦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一览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983证券简称:山西焦煤公告编号:2026-007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红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韦韦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莫冰洁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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