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1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8.00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1,000.00万股-1,87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1%-1.34%),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回购报告书》。有关上述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4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6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493%,最高成交价为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22,153.1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⑴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⑵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⑴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⑵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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