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
|
关于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渤海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
|
易方达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中信建投证券为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6年4月29日起新增委托渤海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业务开通情况、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及费率优惠情况以渤海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A座渤海证券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https://www.bhzq.com
三、相关业务说明
1、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https://www.bhzq.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景顺长城盈景保守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关于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个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6年2月6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6年5月6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申购份额对应的赎回起始日从申购确认日起按此规则类推,具体计算规则详见下文关于份额持有期的表述,请投资者关注。
(3)本基金仅开通与本公司旗下FOF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除外)之间的转换业务,不可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
(4)景顺长城盈景保守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025900)和景顺长城盈景保守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基金代码:025901)暂未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展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份额持有期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三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三个月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个月的月度对日(即持有期到期日)前一日止,如该月度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的最后一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三个月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3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相应赎回费与对应份额赎回费一致。
本基金 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盈景保守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5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基金仅开通与本公司旗下FOF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除外)之间的转换业务,不可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
5、景顺长城盈景保守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025900)和景顺长城盈景保守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基金代码:025901)暂未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
6、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7、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8、本基金自2026年5月6日起开通转换转入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盈景保守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