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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9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方股份”)于2026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经营计划。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4,031.87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0)。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本议案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关联董事韩泳江先生、吕希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亿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9.57亿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50,297,7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51亿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5%。公司2025年度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3)。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申请438.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授权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开展信贷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授信或融资金额在净资产3%以上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的融资事项,在年度授信额度内及融资计划内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提款申请书等文件;授权总裁审批授信或融资金额在净资产3%(含)以下的融资事项;授权财务管理部具体办理银行授信等融资业务相关手续。授权时间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担保批复总额度2.16亿元,其中,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46亿元,下属子公司使用自身资产开展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金额为0.7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自身房产抵押担保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自身资产开展抵押担保业务,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增信措施为不动产抵押。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同意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

  本议案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关联董事韩泳江先生、吕希强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发挥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协同效应,充分利用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资公司”)的资源和优势,公司拟与中核财资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中核财资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存款、账户管理等服务,向公司及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服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6)。

  关联董事韩泳江先生、吕希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7)。

  本议案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关联董事韩泳江先生、吕希强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关联董事韩泳江先生、吕希强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股份2026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同方股份2026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股份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同方股份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股份2025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同方股份2025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股份2025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同方股份2025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同方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韩泳江先生、李成富先生、吕希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刘俊勇先生、魏龙先生、李舟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同时为贯彻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等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独立董事、内部专职董事、内部兼职董事。

  (二)适用期限: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制度依据:《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四)薪酬/津贴标准

  1.内部专职、兼职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分为经营绩效年薪和专项奖励两部分;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分红类激励或股权类激励等。经营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其中80%考核后当期兑现,20%延期至任期考核后兑现。

  2.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24万元/人/年,按月发放。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制度依据:《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

  (四)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分为经营绩效年薪和专项奖励两部分;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分红类激励或股权类激励等。经营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其中80%考核后当期兑现,20%延期至任期考核后兑现。

  (五)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董事李成富先生兼任总裁,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股份本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总数调整方案的议案》

  为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治理能力,董事会同意同方股份本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总数调整方案。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澳门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淮安空港水务100%股权转让至中核环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持续做强优势主干产业。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清华同方澳门一人有限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淮安空港同方水务有限公司的全部10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核环境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确定为18,596.0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淮安空港水务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韩泳江先生、吕希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同方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将开封广电48.83%股权转让至同方凌讯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结构布局,同意将北京同方凌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河南同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同方”)所持开封广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广电”)48.83%的股权,以评估值对应股权比例计算确定的239.18万元人民币作为交易对价,转让至同方凌讯直接持有。转让后河南同方不再持有开封广电公司股权。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19)。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二、三、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九、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韩泳江先生:1968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物理化学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核集团副总经济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曾任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中核宝原资产控股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核集团上海联络部主任,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核集团(上海)市场开发部主任、中核(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韩泳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成富先生,1973年12月生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兰州商学院会计学,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曾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等。

  李成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希强先生,1977年8月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核能与核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智化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曾任中核集团公司党组巡视组副组长、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中核集团科技质量与数字化部副主任。

  吕希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俊勇先生,1970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2024年11月14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职。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现兼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河南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管理会计系主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会计研究所所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等。

  刘俊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龙先生,1965年6月生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日本筑波大学。现任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副所长、核技术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兼),纪委书记、核技术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魏龙先生长期深耕核技术及应用领域,是国内核分析与核成像技术方向的权威专家,拥有深厚学术积淀与行业影响力。曾荣获吴有训物理学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与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多次斩获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等重要奖项。

  魏龙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舟军先生,1963年9月生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国防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舟军先生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网络空间安全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期深耕计算机、人工智能与网络空间安全领域,是国内该领域的权威专家。曾荣获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一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重要奖项。

  李舟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3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选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么爱翠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席晓明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2025年度聘请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45万元。在2026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与2025年度审计服务范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6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将与2025年度持平。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5,005,722.7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48,824,943.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50,297,7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50,763,397.09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6%。公司2025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不会对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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