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49,653,236.30元(此处为含税金额,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40,336,667.43元、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2,110,000.00元、律师费1,80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750,000.00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656,568.87元),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2,803,471.73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46,849,764.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其中增加股本33,333,334.00元,增加资本公积467,483,57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四、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2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19号)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6,849,764.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0,816,913.0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各个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履行状况良好。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75.59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予以结项,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如下: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更好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在“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子项目“神经管鞘”实施主体中新增母公司奥精医疗,对应新增实施地点北京。
2025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配套工程设施建设等事项已基本完工。然而,由于募投项目的子项目“神经管鞘”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产品线结构和注册计划有所调整,同时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此举在降低相关产品医疗费用、惠及广大民众的同时,也对医疗产品的临床市场环境与竞争格局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公司在深入考量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展后,审慎研究并决定延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7年6月。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77.01万元对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子项目“引导组织再生(GTR)胶原膜”、“皮肤修护用胶原蛋白敷料”的实施。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奥精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奥精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奥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5年度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对奥精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负数的原因主要系本年度归还临时补流款金额大于本年度投入其他募投项目金额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修订及制定
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原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将原《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调整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ESG管理等职责,修订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其人员组成、任期规定等不变,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0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39,244.0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8,817,785.3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37,008,5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51,773.2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涉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相关现金分红指标如下表所示: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作为最高管治机构,统筹ESG治理工作,批准ESG工作方案;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制作ESG工作方案并落实,向董事会汇报ESG工作进展,协调和指导ESG工作;ESG工作组协助管理层执行ESG计划,开展日常ESG工作,如数据收集、项目执行、信息沟通等,实施ESG改进措施,协助完成ESG报告编制。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负责对ESG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对ESG工作进行监督并承担最终责任。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有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其中乡村振兴、社会贡献议题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以及对外部经济、环境、社会的影响有限,因此不具有重要性。公司按照经营需要与供应商及客户开展合作,践行平等对待中小企业,2025年未有逾期支付给中小企业的款项,该议题对公司不具有财务重要性及影响重要性。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5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仇志烨、田国峰、宋天喜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 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日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 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税前)。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所担任董事以外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五) 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根据其实际任期按此方案计算并予以发放;
3、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董事、高管如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情形,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1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6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8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应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补流限制、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等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 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 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 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 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 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 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8、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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