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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32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76,68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6,223,584.91元(不含税),并考虑已由承销商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2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注] 含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3,062.46万元、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时任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可转债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2022年10月,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讷河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铜陵项目出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9.63MW项目”)与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清远项目”)和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白水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德70MW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2023年6月,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工商业52.43MW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6.06MW项目”)。2024年4月,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 因该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分行与保荐人、本公司签署,并由该支行按照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项规定负责具体执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报告期内,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金额为26,692.67万元。

  2、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

  3、工商业46.06MW项目已于报告期内完工结项,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免于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5-100)。

  4、建德70MW项目的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由当地国网公司投资建设。鉴于该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的实际建设进度较预期有一定延迟,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5年10月调整至2026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截至报告期末,建德70MW项目已完工投入运营。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以前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将全资子公司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晶能”)100%股权转让给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14亿元。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铜陵项目”。本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铜陵晶能截至交易基准日的审计结果并结合目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铜陵项目于2022年9月完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874.21万元,2022年铜陵晶能实现净利润约1,487.8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约1.12亿元及铜陵晶能对公司的全部欠款3.37亿元,相关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剩余股权转让款待付款条件成就后收回。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转让或置换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晶科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晶科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 截至报告期末,铜陵项目、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塔项目”)、工商业52.43MW项目、工商业49.63MW项目、建德储能项目、工商业46.06MW项目已完工结项,清远项目、白水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讷河项目已部分终止实施,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已投入新项目使用。公司按上述项目结项、变更及终止时确认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作为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2] 本公司未对募投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3] 铜陵项目已于2023年3月对外出售,因此“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所列“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按照原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拟投入新项目(即变更后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填写。附表1中的“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高于附表2“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合计数,主要系原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至募集资金实际划转至新项目期间,募集资金专户新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晶科科技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晶科科技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晶科科技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工作小组、各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以及各下属公司组成。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建立了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汇报机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每年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ESG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进展,不定期向管理层反馈相关进展情况,内容涵盖监管政策动态、ESG评级进展及阶段性工作成果等。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公司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中规定的“科技伦理”议题识别为不具有重要性议题,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报告“指标索引”。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变化是基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的发展需要,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公司租赁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晶科能源”)建筑物屋顶用于投资建设安徽肥东12MW工商业光伏电站、安徽肥东11.22MW工商业光伏电站、安徽合肥27.96MW工商业光伏电站和青海西宁10.4MW工商业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关联方晶科能源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7日、2022年8月31日和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122)、《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光伏〈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0)。

  安徽肥东12MW工商业光伏电站、安徽肥东11.22MW工商业光伏电站和安徽合肥27.96MW工商业光伏电站均已投入商业运营,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539.97万元,其中,售电交易8,880.99万元,屋顶租金1,658.98万元;青海西宁10.4MW工商业光伏电站尚未实施,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光伏发电正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交易阶段。综合考虑电力市场化环境下的电价波动、项目消纳以及业主方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经公司与关联方友好协商,拟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前述位于安徽的三个工商业光伏电站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条款:将关联方用电价格由原先的当地电网电价调整为按该电价的81%结算,同时公司免于支付后续运营期屋顶租金。该调整可以减少公司固定租金成本的支出,平滑电价及电力消纳波动对项目收益的影响,优化项目整体收益结构。

  二是终止实施青海西宁10.4MW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未发生大额投入,终止该合作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效率,控制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调整后,各项目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终止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唐逢源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股东会已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分别如下:1、公司总经理批准关联方晶科能源(玉山)有限公司以637.21万元(含税)的价格回购由本公司投建于其厂区的江西玉山节能改造项目,双方原签署的关于该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均同步终止;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出资6,500万元认购成都某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企业新发行的股份,因涉及与关联方嘉兴金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终止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主要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各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调整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条款并终止部分尚未实施的关联交易事项。调整后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降低固定成本、平滑收益波动;拟终止事项尚未实施,不涉及违约责任。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人依法存续且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

  (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本次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本次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安徽肥东12MW工商业光伏电站、安徽肥东11.22MW工商业光伏电站、安徽合肥27.96MW工商业光伏电站的《补充协议》

  甲方:晶科能源下属公司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屋顶租金: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屋顶租金由原人民币______元/年(含税)调整为  零  元/年。(注:上述电站原屋顶租金分别为108万元/年、96万元/年、216万元/年)

  (2)电费计费标准: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由原按项目当地电网企业同时段(尖峰平谷)代理购电价格的 100% 计算,调整为按项目当地电网企业同时段(尖峰平谷)代理购电价格的  81%  计算。

  (3)执行时间:上述变更条款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至本项目运营期结束止。

  (4)生效条件: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且通过双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于青海西宁10.4MW工商业光伏电站的《终止协议》

  甲方: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西宁晶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合同解除:原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2)费用处理:原合同解除后,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定价政策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价格,参照项目所在地同类型项目的交易价格并结合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由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公司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运营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有利于保障项目收益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拟终止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实施,且交易双方已协商一致,不涉及违约责任,终止该合作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关联人基本情况

  

  附件2: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的余额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329,850,522.74元,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9,987,070.68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3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572,589,740股,扣除回购账户的股份74,741,287股后的余额为3,497,848,45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8,989,111.2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的余额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一)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中期分红形式:现金分红方式。

  (三)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具体授权事项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自主决定是否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以及实施中期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五)授权期限:自《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且中期分红方案尚需结合公司当期业绩等情况做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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