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涉及关联担保。
● 公司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6,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6,000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6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下同)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6,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注1: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注2:对向境外子公司Ming Yang Italy S.r.l.提供的母公司履约担保尚未触发担保责任,因此履约担保涉及的担保余额为0元。
注3: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项目开展具有不确定性及相关担保条款尚需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需求,本次额度预计的被担保方不限于上表列示的控股子公司,即在不超过本次授权期限和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公司及被担保公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80,776.25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且不包括尚未触发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47%;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8,712.5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8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上市
2025年9月25日、2025年1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的相关议案。
该专项计划于2025年9月26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2025年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934号),详见《关于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及审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2026年1月23日,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二)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1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组织相关各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分析和研究,对《问询函》内容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并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披露,详见《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及法律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三)拟发行中期票据
2026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公司拟在注册发行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发行上述中期票据。详见《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2026年3月2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总额5亿元,详见《关于发行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及利率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和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量的持续增长,外汇头寸规模也不断扩大。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下,外币汇率及利率波动愈发频繁,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也随之增大。为有效应对外币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降低汇率及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外币汇率及利率风险,以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以不超过11.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本次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公司或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根据实际需求和业务情况,审批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合同,并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 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该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及利率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和信用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因财务状况恶化、信用评级下降等原因,无法履行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合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和利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并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3、在选择交易对手前,严格审查其资质、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优先选择大型国有银行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并定期跟踪评估。建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潜在信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根据风险预警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控制业务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旨在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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