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2、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将通过深化主业经营与产业升级、重视股东回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实施中长期激励、加强关键少数责任等举措,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3、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5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18元),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4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33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制定本估值提升计划。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2026年度,为实现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提高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深化主业经营与产业升级,巩固高质量发展基本盘

  2026年,公司继续坚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锚定“内控+创新”的总体方针,深化主业经营与产业升级,巩固高质量发展。通过全面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夯实安全绿色发展基石;全面提升市场运营水平,打造高效能经营体系;全面提升人才管理水平,构建人才强企发展新格局;坚持技术创新,打造自主可控新优势;深化管理创新,实现运营质效新突破;推动赛道创新,开辟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2、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公司始终将股东利益放在首位,一直以来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通过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兼顾自身长远发展的同时,确保股东能够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度已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164,099,983.35元(含税),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每年均制定并实施了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在已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4,877,572,839.26元(含支付2次股份回购金额432,929,960.41元,其中股份回购注销金额255,010,529.99元),通过高比例的现金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未来,公司将继续优化分红机制,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与股东回报能力来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共同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3、以投资者为本,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丰富沟通交流渠道,建立了多维度、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强化企业价值传递。通过投资者调研、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沟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树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持续积极主动对接资本市场,扎实有效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持与投资者、分析师深入有效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公司资本市场价值。

  4、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及时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同时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与透明度。公司将结合行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投资者关注焦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提供更充分的依据;同时高度关注行业产业市场情况、相关市场舆情,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将审慎分析研判可能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公告,确保公司投资价值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质量,避免市场误解或误导性信息对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2026年,公司将通过优化信息披露机制、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

  5、持续实施中长期激励,提升团队凝聚力

  公司实施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按照既定计划实施中。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激励考核指标,强化各方的责任意识,全身心投入到提升公司价值的工作中,充分激发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公司与股东利益深度融合,为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6、加强关键少数责任,严控合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对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工作,将其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之一。为确保“关键少数”能够依法依规履职,公司将积极组织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确保其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同时,公司内部将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学习活动,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等多种形式,帮助“关键少数”深入理解监管要求,全面提升其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防范潜在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投资需求、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和增强投资者回报。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2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议案4.00、5.00、6.00、7.0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就 2025 年度工作进行述职,此议程不作 为 议 案 进 行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9:30-11:30,13: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10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大伟

  联系电话:0575-8251 9278

  传真号码:0575-8204 5165

  电子邮箱:rtgfzqb@163.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10室

  邮政编码:312300

  5、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的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0”,投票简称为“闰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R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兴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兴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2026年04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