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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内部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内部相关薪酬制度等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每年津贴金额为人民币7.2万元(税前)/人,按月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副产品销售”,并相应修订《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手续。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1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423,546.1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50,213,894.3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3,577,613.30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55,300,953.79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款第一项,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当期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1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对2025年11月7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涉及的2017年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7年度、2018年度进行追溯调整,由于2017年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会持续影响后续年度财务报表的部分金额,根据会计追溯调整原则,公司后续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连贯修正以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因控股股东刘群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等事项,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对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及挪用公司资金,形成对公司欠款,追溯调整了相应的科目余额;对于少计销售费用,追溯调整增加2018年度销售费用96,655,000元,调减预付账款96,655,000元;还相应调减2018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10,188,568.54元。由于当时案件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审计机构未能就涉案及追溯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天圣制药所做调整以及涉案方关联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也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2,507.4926万元的完整性及可收回性。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公司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公司2017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4号)涉及的事项涵盖了本公司于2019年度已作为会计差错处理的事项,因此,本次更正将包括上次更正事项在内的全部差错事项重新进行了更正处理,其中包括对上次更正事项的所属会计期间及会计科目重新进行划分和调整。由于部分更正事项无法确认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金额,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其余事项对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情况如下:

  (一) 适用追溯调整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

  1、2017和2018年本公司通过设立账外资金池,并使用账外资金池资金支付销售费用方式,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74,783,429.59元和47,908,869.95元。2017年和2018年通过虚增中药材采购成本方式,分别虚减利润总额 82,579,175.12元和19,085,868.44元。上述两项合计,2017年和 2018年,本公司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2,204,254.47元和28,823,001.51元。 公司在2019年度报告中已经对上述差错中的96,655,000.00元更正了2018年度数据,但该数据中包含2017年度的差错。

  2、 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群实际控制,系本公司关联法人。2017年和2018年,公司与之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81,025,946.65元和48,631,061.00元。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导致本公司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 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公司于2019年度对相关事项进行差错更正,本次调整包含上述更正,并对其中涉及的资金占用及销售费用所属期间进行重新划分。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调整重述法进行更正。

  (二) 追溯调整不可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的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依据处罚决定,本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实际控制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泓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泰泓公司应纳入本公司2017年和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由于泰泓公司财务资料在2018年度已经全部损毁,泰泓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无法还原,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三条规定,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由于自2018年3月31日以后,泰泓公司已无须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的本项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以往各期以及未来期间会计报表无影响。

  一、 会计差错更正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经公司2026年4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2019年已更正的会计差错事项均作为2018年度会计差错进行处理,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情况如下:

  1、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于2025年11月7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4号)以及新取得的相关事项信息,本次更正对2019年所更正事项的所属会计期间及会计科目重新进行划分并重新追溯调整2017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财务数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追溯调整2017年度:调增销售费用150,411,173.61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82,579,175.12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67,831,998.49元,刘群侵占资金调增其他应收款73,348,950.00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59,224,325.27元,调减在建工程3,229,674.73元,调增资本公积10,894,950.00元;

  2、追溯调整2018年度:调增销售费用47,908,869.95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19,085,868.44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28,823,001.51元,刘群侵占资金调增其他应收款49,726,000.00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33,726,000.00元,调减在建工程1,000,000.00元,调增资本公积15,000,000.00元。

  (三) 除上述对2019年差错更正进行重新调整外,其余对以前期间财务报表的调整如下:

  追溯调整2017年度:调增销售费用24,372,255.98元,调减在建工程24,372,255.98元。

  (四)综合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本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影响如下:

  1、 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差错更正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

  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续表一: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续表二: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注:对2020年及以后年度报表附注披露的影响

  

  (2)合并利润表项目(单位:元)

  对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续表一: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续表二:对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续表三: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元)

  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续表一:对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2、 母公司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差错更正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

  对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续表一:对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续表二:对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单位:元)

  对2017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续表一:对2018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续表二:对2019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续表三:对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表无影响。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元)

  对2017年度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续表一:对2018年度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3、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补充披露

  (1)2017年企业集团的构成

  

  (2)2018年企业集团的构成

  

  4、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补充披露

  (1) 2017年

  ① 其他关联方情况

  

  ② 关联往来情况

  

  ③ 关联交易情况

  

  (2) 2018年

  ① 其他关联方情况

  

  ② 关联往来情况

  

  ③ 关联交易情况

  

  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2020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无影响。

  三、相关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敦促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26]京会兴专字第00830078号),认为:天圣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天圣制药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n)披露了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2、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持续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26]京会兴专字第00830078号)。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1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或“公司”)因控股股东刘群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相关事项,2017年度、2018年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由于控股股东刘群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等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该决定书,控股股东刘群利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将公司资金9,182.492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以缴纳保证金、虚增款项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3,325万元借贷给他人。以上金额合计12,507.4926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上述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3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终审裁定,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在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将公司资金9,182.492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以缴纳保证金、虚增款项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3,325万元。刘群先生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圣制药出资设立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泓公司”)并控制其经营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泰泓公司应纳入天圣制药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未披露。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由刘群实际控制,系天圣制药关联法人但未披露。2017年和2018年,天圣制药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81,025,946.65元和48,631,061.00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15.08%和1.49%。其中,天圣制药上市后:截至2017年7月24日,其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8,521,817.60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天圣制药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先生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本次公司对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补充确认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向刘群先生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551.27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对2017年度、2018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想装饰”)、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装饰”)、重庆恒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社房地产”)、重庆天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佑生态”)、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

  (1)2017年度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 关联往来情况

  

  ② 关联交易情况

  

  (2)2018年度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 关联往来情况

  

  ② 关联交易情况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吾想装饰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吾想装饰总资产为9,671.07万元,净资产为5,564.6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190.74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吾想装饰总资产为9,670.47万元,净资产为5,562.6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8.03万元。

  4、经核查,吾想装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天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持有长龙实业90%的股权,长龙实业持有天佑生态7.69%的股权。天佑生态系受刘群重大影响的企业。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佑生态总资产为3,159.83万元,净资产为-111.1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5.5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天佑生态总资产为3,157.06万元,净资产为-117.8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77万元。

  4、经核查,天佑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重庆恒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持有长龙实业90%的股权,长龙实业持有恒社房地产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恒社房地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恒社房地产总资产为14,498.38万元,净资产为-1,594.38万元;营业收入3,917.97万元,净利润为659.19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恒社房地产总资产为14,512.40万元,净资产为-1,585.71万元,营业收入25.43万元,净利润8.66万元。

  4、经核查,恒社房地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持有长龙实业9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龙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龙实业总资产为38,002.95万元,净资产为1,799.17万元;营业收入26.86万元,净利润为-395.4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长龙实业总资产为38,523.39万元,净资产为1,717.61万元,营业收入6.26万元,净利润-81.57万元。

  4、经核查,长龙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新北装饰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

  3、经核查,新北装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刘群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90,532股,占公司总股本32.89%,刘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598,03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32.89%,刘群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刘群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经核查,刘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本次公司补充确认的2017年度、2018年度与关联方吾想装饰、新北装饰、恒社房地产、天佑生态、长龙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系结合当时市场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向刘群先生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551.27万元,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补充确认2017年度、2018年度与关联方吾想装饰、新北装饰、恒社房地产、天佑生态、长龙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系结合当时市场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未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2、本次公司补充确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所涉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因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占用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1、本次公司补充确认2017年度、2018年度与关联方吾想装饰、新北装饰、恒社房地产、天佑生态、长龙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当时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系结合当时市场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后续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及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本次补充确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所涉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公司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刘群先生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551.27万元,价格公允、合理。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就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杜绝资金占用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刘群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2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申请授信18,646万元,公司以自有房产及发明专利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关联方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 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农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1,280万元。公司关联方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1,280万元。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90,5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8901%。刘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刘群先生和刘爽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保证人(乙方):刘群、刘爽

  债务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乙方同意为甲方与债务人在2026年4月17日到2036年4月16日内(以下简称“债权确定期间”)连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贷款本金人民币 壹亿壹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大写)、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甲方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单项业务合同、相应的凭证、申请书、承诺书等)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2)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可以向甲方多次申请办理具体业务,若债权确定期内某一时点的贷款余额超过最高债权额的,乙方仍应当对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具体业务合同的规定履行归还债权本息的义务,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及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借据为准。

  (3)具体业务种类为贷款业务,则每笔贷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债权确定期间的届满日:具体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甲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债权确定期间的届满日:具体业务种类为信用卡业务,则每笔信用卡的消费、取现、转账、分期等发生日均不超过债权确定期间的届满日。但各笔具体业务的到期日可不受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的限制。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额度内,甲方发放本合同相关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和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保证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乙方的,各乙方均对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同意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及其他义务向甲方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3、保证担保的范围

  (1)乙方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乙方均以本合同的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主合同提供担保。若债务人清偿或其他担保人代为清偿部分主债权,均不减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对任何未清偿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足额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

  (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叁年。

  (3)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乙方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签约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若只有部分合同主体签章的,本合同对已经签章的主体生效。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爽先生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刘群先生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2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488.5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9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944.5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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