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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供水、会议服务、污水处理、设备及员工宿舍租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预计2026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额度总计不超过3,172万元,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供水、会议服务、污水处理、设备及员工宿舍租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截至公告披露日,2025年度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额度为2,464.73万元,预计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额度总计不超过3,172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额度总计不超过3,172万元。具体类别和金额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2、 固安幸福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朋酒店

  

  3、 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 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经营,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供水、会议服务、污水处理、设备及员工宿舍租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承租房产及设备,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生产、运营等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且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审核意见: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4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19号文。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5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评估价格约1.5亿元的自有机器设备与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园恒”)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苏州园恒签署《不可撤销的担保书》。

  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95413660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 308 号信投大厦 1101-8 单元

  5.法定代表人:祁彬

  6.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年06 月 19 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苏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股95.00%,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00%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404,155.79万元;总负债310,410.75万元;净资产93,745.04万元;营业收入25,208.74万元;利润总额14,489.24万元;净利润10,867.45万元。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11.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 租赁物

  租赁物为国电光电厂区内设备一台,租赁物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49,620,208.30元。

  2、租赁期限

  本租赁附表的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2年,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

  3、融资额

  融资额为租赁物购买总价扣除首付租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小写¥130,000,000.00)

  4、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由特别条款下约定的担保人为本合同项下承租方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合同生效

  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鉴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已与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愿意为承租方向贵公司提供以下保证担保: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承租方因主合同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即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应偿还的租金总额、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返还财产责任等;贵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方应付费用。

  2、保证期限为自本担保书签发之日起至因主合同而产生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个日历年。

  3、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一经做出即不可更改,且本保证是我公司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我公司保证责任亦不因主合同或其部分条款的无效而解除或减免。

  4、当承租方发生任何迟延履行债务情况时,贵公司可直接向我公司索偿。我公司在接到贵公司书面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保证责任,代承租方偿还全部债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与苏州园恒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96.00%股份。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把控,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昆山国显及其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反担保。

  八、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260,687.01 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58,885.37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7.6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 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 1,484,485.37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融资租赁合同》;

  3.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2026-05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9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6年05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5、8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对议案4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05月28日(星期四)17:00止。

  2、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股东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股东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6年05月28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和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

  4、邮政编码:100085

  5、会务联系人:陈志坚

  6、联系电话:010-58850501

  7、指定传真:010-58850508

  8、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9、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予以处理。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5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4,849.54万元,其中主要是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158.4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3,690.50万元;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7,473.1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2,437.74万元;计提在建工程资产减值损失749.45万元。

  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

  注2:其他增加为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新增资产减值准备变动金额。

  二、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性质组合、其他组合等。

  1.应收票据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2.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性质组合和其他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4.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性质组合、其他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如下:

  1.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半成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减去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就是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转销主要是产成品实现对外出售,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持有待售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四)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及减值计提方法:

  1.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减值计提方法: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509.88 万元,导致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5,509.8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21,644.20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1,644.20万元。

  2025年度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 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利润操纵。

  五、 备查文件

  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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