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号召,维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经营质量及投资价值双提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或“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现将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深耕实业,引领美好生活
公司坚持实业为本,持续深耕空调主业,实现多元化、科技型全球工业集团的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与完美质量等优势,进一步打通“好空调 格力造”到“好电器 格力造”的升级路径,旗下格力、大松、晶弘三大消费品牌协同发力,工业品牌凌达、凯邦、新元等持续突破。家用空调板块,公司围绕“节能、舒适、健康、智能”的理念,对家用空调进行持续迭代升级,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暖通设备板块,公司围绕“中央空调选格力,系统节能用格力”的产品战略,以格力自研楼宇智控系统为中心,依托离心机、螺杆机、多联机、模块机、单元机、精密空调、特种空调等13类系列产品,通过不断地技术升级和创新,为不同场景、不同细分行业提供低碳、智能的解决方案;生活电器板块,围绕“好电器 格力造”的产品战略,实现冰洗产品、厨房电器、热水器、环境电器等系列产品的全覆盖,并实施套系化布局,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生活电器解决方案;工业制品及装备板块,公司依托雄厚的技术积累和卓越的产业链优势,赋能新质生产力,产品覆盖高端装备、精密模具、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生资源等多个领域,为各行各业提供高效、节能、环保的工业装备解决方案。
二、坚持创新,研发成果丰硕
公司坚持“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研发费“按需投入不设上限”原则,完善多层次研发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聚焦核心领域技术攻坚,推动产品迭代升级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成果丰硕,全年申请专利9,41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084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6,434件,4个项目经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荣获多项国际发明展奖项,累计获得81项中国专利奖、29项国际发明展金奖,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942项。公司自研的多项核心技术成功应用于产品迭代,推动产品向绿色低碳、健康智能方向升级,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回报提供坚实产业支撑。
三、持续高额分红,强化股东回报
公司坚持“回报股东、共享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超1,476亿元,其中自2012年以来累计现金分红超1,422亿元;自2020年以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6.17亿股,回购总金额约300亿元,累计注销公司股份约4.14亿股,占注销前总股本的6.89%。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理制定分红方案,积极推进利润分配工作,确保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2025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6,755,416,223.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77%,其中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85,138,741元(含税),并已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拟派发现金红利11,170,277,482.00元(含税),切实将公司发展成果与全体股东共享,积极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的核心目标。
四、提升信披质量,深化投资者沟通
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同时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成果、发展战略及核心价值。2025年,公司精心策划并成功举办了3场大型股东现场互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累计吸引近800名股东踊跃参加,反响热烈,反馈积极。
五、未来展望
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通过核心技术攻坚,完善研发体系,推动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坚持以高质量经营为根基,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多种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完善多元、长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1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元/股。
2.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元/股的前提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17,683.46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3.16%;按回购金额下限50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8,841.74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1.58%。
3.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剩余不超过3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履行后续审批程序,且实施阶段受多种因素影响,最终实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为提升股东长期回报,自2020年以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约6.17亿股,回购总金额约300亿元,累计注销股份约4.14亿股,占回购股份的67.12%,占注销前总股本的6.89%。
本次公司拟推出新一轮股份回购方案,并将其中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增厚股东回报,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稳定和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将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强化核心团队成员激励,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并为股东创造稳定持续的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依法减少注册资本和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和股东长期回报,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剩余不超过3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元/股的前提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17,683.46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3.16%;按回购金额下限50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8,841.74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1.5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存在上述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6.5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683.46万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回购股份中12,378.43万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5,305.03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6.5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841.74万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回购股份中6,189.22万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652.52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913.72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105.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459.2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73%。
根据2025年公司期末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金额(按回购金额上限)占公司2025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不超过2.56%、6.85%和9.05%。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珠海明骏拟自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702,774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减持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回购方案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后续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方案需变更或终止从而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2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1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在各银行票据池业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票据池额度授权期限为1年,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票据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票据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存单等。
2.业务开展企业
票据池业务开展企业为公司及成员单位。
3.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限于五大行及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总数不超过8家。
4.授权期限及额度控制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年内,授权额度为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各银行票据池业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成员单位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提高商业汇票使用效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商业汇票利用率并实现票据信息化管理。
三、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票据池额度授权期限为1年,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系为了保证公司及成员单位正常运营的结算需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票据池业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通过票据池业务的操作,质押的商业汇票等到期日与提供额度的实际业务到期日错配会导致商业汇票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关联票据池业务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将通过新票入池置换旧票的方式缓解这一压力。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担保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担保。公司将夯实票据池管控,及时了解到期资产情况,安排新收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入池。
五、开展票据池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商业汇票、存单等金融资产质押入票据池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升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