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6-01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债券代码:244101 债券简称:GK隆基01
债券代码:244386 债券简称:GK隆基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证监会于2025年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以下简称“会计类第5号”),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关于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会计类第5号明确,企业发行可转债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满足递延所得税负债豁免确认条件,应就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其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本集团及本公司已采用上述规定编制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上期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重列。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硅片出货量20.49GW(其中对外销售7.64GW);组件出货量12.62GW(其中BC组件销量8.34GW)。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宝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钟宝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宝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宝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宝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宝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6-02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债券代码:244101 债券简称:GK隆基01
债券代码:244386 债券简称:GK隆基02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为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隆基精控及其子公司经营需要,2026年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隆基精控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9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以上担保对象含隆基精控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包括各类贷款、开立各类票据、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融资租赁、外汇衍生品交易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预计额度中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投资”)拟与核心员工共同以现金出资成立员工持股平台汇智共远管理咨询(珠海市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远”),并由公司向汇智共远转让隆基精控0.7872%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现任公司首席技术官、中央研究院院长)、董事长兼总经理钟宝申、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田野、董事白忠学、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作为关联自然人,拟通过认购汇智共远部分合伙份额间接持有隆基精控0.25%股权。由于隆基精控其他股东持股分散且多为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办理担保手续复杂,为提高融资效率,本次担保由公司和控股股东李振国共同提供(李振国按其在隆基精控的间接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鉴于关联人钟宝申、刘学文、田野、白忠学、刘晓东和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钟宝申,男,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刘学文,女,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3、田野,男,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兼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人。
4、白忠学,男,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兼光建事业部负责人。
5、刘晓东,男,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以上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隆基精控其他股东持股分散且多为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办理担保手续复杂,为提高融资效率,本次担保由公司和控股股东李振国共同提供(李振国按其在隆基精控的间接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综上,该担保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隆基精控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储能业务发展,被担保方具备足够的偿债和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年度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白忠学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237.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43.70%,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233.56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6-01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债券代码:244101 债券简称:GK隆基01
债券代码:244386 债券简称:GK隆基02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郑紫云,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郑紫云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郑紫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齐阳,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齐阳202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齐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松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松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紫云、签字注册会计师齐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275.6万元(含税),2025年内控审计费用106.0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具体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调整2026年度审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年度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毕马威华振在审计活动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作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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