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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32亿元,同比增长3.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5亿元,同比增长3.49%。

  1.智慧运营板块

  智慧运营方面,公司持续优化集约化运营模式,开展了政策解读进企业专项服务,“文旅+”等活动,综合运用路网分级调度等多元化保畅措施,抓实如春运等重点时段、雨雪天气等特殊场景保安保畅工作,事故率及清障救援率实现同比双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通行费收入24.07亿元,同比下降1.30%。各路段通行费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表通行费收入为含税金额;本表数据为原始数据将元换算为万元并保留两位小数得来,同比数据为原始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得来,表中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1)G104国道泰曲段于2026年2月2日终止收费。

  (2)威乳高速通行费收入变化主要由于潍莱高速改扩建,车辆绕行导致。

  (3)济南黄河二桥改扩建于2025年12月完成。

  (4)与莘南高速相接路段开通,分流德上高速部分车流量,对莘南高速有引流作用。

  2.产业投资板块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投资收益2.38亿元,同比下降11.64%,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已于2025年出售粤高速A股权。

  (2)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变化主要由于新增投资项目确认收益及结构化存款利息增加导致。

  (3)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变化主要由于项目退出导致。

  2.1轨道交通

  2026年第一季度,轨道交通实现营业收入12.69亿元,净利润0.93亿元。

  2026年第一季度,轨道交通铁路运输完成运量3115.4万吨,同比增长22%,通过拓展物流总包、短驳业务等,创收2800万元。中标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工程等轨枕供应项目,金额1.03亿元。与中铁十局就津潍高铁、青诸高铁预制构件项目达成合作协议,金额5000万元。施工业务方面中标秦皇岛地方铁路货场改扩建、衡丰电厂供热管网等建设项目。

  2.2信息集团

  2026年第一季度,信息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09亿元,净利润0.11亿元。

  2026年第一季度,信息集团中标京东物流供应链(莱州)产业基地工程项目、唐津高速改扩建项目、滨州市“滨州行”智慧交通管理平台项目、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数智化管理系统项目等,外部市场中标金额7.29亿元。构建“源-网-荷-储-充”协同体系,自主研发的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系统在浙江等地部署,实现可持续充电生态体系商业化输出。

  3.工程建设板块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重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0.94亿元,具体进展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4.绿色低碳板块

  公司投资12.5亿元成功落地华能蒙电定向增发项目;辛安河项目解决电力线路迁改、临时用地施工问题;烟台长输供热项目成功签订上游合同并获批施工许可,目前大沽夹河顶管已开工建设。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柏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昊 总会计师:周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傅柏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昊 总会计师:周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柏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昊 总会计师:周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柏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昊 总会计师:周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柏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昊 总会计师:周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柏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昊 总会计师:周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6-02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未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为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为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2.9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5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和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62.5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和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次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 本次担保情况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无。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未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四)《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五)《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六)《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公司拥有毅康科技的控制权,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担保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能力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公司已经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及2026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41.34亿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40.5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1.77%、31.6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6-02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3人,董事余泳授权委托董事隋荣昌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傅柏先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及媒体及时予以披露。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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