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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4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份,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云铝”)、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创新”)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2026年4月份,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为索通创新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680.0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索通云铝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创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4,418.65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2,100.00万元,索通创新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三)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鉴于对索通云铝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将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预焙阳极”)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调剂给索通云铝,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二)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北海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索通云铝、索通创新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374,810.4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1.00%,实际担保余额为819,550.4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3.6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26,390.4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2.51%,实际担保余额为771,130.4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8%;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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