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赵增海董事委托杜至刚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朱承军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承军、刘姿、李秀峰、关献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及《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三峡能源2025年度应对气候变化专题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应对气候变化专题报告》。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报酬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联委员均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投资计划与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综合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债券融资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朱承军、刘姿、李秀峰、赵增海、关献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为32.8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甘肃武威200MW光伏治沙项目资产的议案》
同意甘肃武威200MW光伏治沙项目资产转让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阅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该项报告审阅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阅。
二十六、审阅通过《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该项报告审阅通过。
二十七、审阅通过《公司对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该项报告审阅通过。
二十八、审阅通过《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该项报告审阅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三峡能源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587,650,1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72,093,655.82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全球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
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势头迅猛,可再生能源的核心地位将进一步凸显。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相关分析,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预计将在2030年提升至43%。其中风电和太阳能作为电力系统低碳转型的核心驱动力,其发电量占比将从2025年的15%跃升至2030年的28%。2025年至2030年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预计将新增约4600吉瓦。
(二)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
2025年,我国新能源行业在能源转型进程中取得健康有序发展,多项重要政策举措密集出台,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促进消纳和调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助力行业提质增效,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基础持续夯实,推动构建起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超额完成“十四五”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任务,为建设能源强国提供了有力支撑。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5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2025年全国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超4.3亿千瓦,同比增长22.0%,再创历史新高。风电、太阳能发电累计并网装机达到18.4亿千瓦,占比达到47.3%,历史性超过火电。2025年全国风光发电量同比增长25%,占发电量比重达到22%,有力带动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发电量比重达到近4成,电力消费“含绿量”持续提升。
(三)报告期内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2025年,公司新增装机容量461.53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237.41万千瓦。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443.26万千瓦,占全国风力发电行业市场份额的3.82%,其中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754.68万千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6.06%;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678.05万千瓦,占全国太阳能发电行业市场份额的2.23%,其中集中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2601.20万千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3.90%。
注:全国数据源自国家能源局官网。“其他”项为独立储能项目。2025年,公司因转让新能源及水电项目,装机减少26.95万千瓦。
(四)报告期内的重点行业政策
1.推动能源发展规划体系完善与顶层布局落地
2025年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2025年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升需求侧协同能力,推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研究建立能源行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研究制定绿电直连政策措施,创新新能源价格机制和消纳方式,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实现新能源由保障性收购向市场化消纳转变。出台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压实电力用户绿电消纳责任。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强国家、区域/省等多层次市场协同。持续完善关键机制设计,进一步健全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推动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推进省级市场标准化建设,制定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指引。
2025年6月26日,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三北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治沙规划(2025—2030年)》。规划到2030年,新增光伏装机规模2.53亿千瓦,治理沙化土地1010万亩。文件提出,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气候特征和适建区域,以风光资源为基础,以区域电网、输电通道、调节电源为保障,明确了三大气候区和五大重点发展区域。以实验项目为引领,推进荒漠化防治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构筑东起内蒙古中部西至新疆“点、线、面”相结合的光伏治沙长城。
2025年9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文件共6章26条,构建全国综合能源规划为统领、分领域、区域、省级规划衔接互补的体系,明确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实行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原则上不得编制,期限少于3年或日常工作原则上不编规划。规划须履行前期研究、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合法性审查、审批发布程序,内容涵盖发展基础、目标、任务、布局、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按规定开展环评与水资源论证。重点项目纳规须符合政策、具备前期基础并通过经济性评估。规划实施实行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2025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对外公开。文件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提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文件要求: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电改造升级和散煤替代;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
2.推动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与交易机制优化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要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
2025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全面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
2025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文件明确,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在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依托跨电网常态化交易机制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更好支撑电力保供。年底前,进一步统一市场规则、交易品种和交易时序,实现跨电网交易常态化开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持续完善跨电网交易规则,强化技术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互认,尽快实现电力市场成员“一地注册、全国共享”。要完善跨省跨区应急调度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及时跟踪市场运营状况,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
2025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应急调度是市场化手段无法解决电力安全风险、电量平衡缺口时的兜底调度措施,电网突发故障的电量调整不属于此范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能源局监管,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和两大电网公司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实施上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省级机构提申请,区域或国家级机构按资源情况组织,保安全优先于保供应,跨经营区由受入方申请双方共推,且需与市场化交易有序衔接。同时办法明确了送受端电价定价标准,价差正负时分别按不同规则进行费用分配与分摊,跨经营区结算可依约定或参考本办法,相关电量电费单独归集且不纳入相关考核分摊,还规定了调度、电网、交易机构的职责,要求两大电网完善细则并按月报送执行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文件指出,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主要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不得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促进新能源消纳能力提升与集成融合发展
2025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达2025年、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明确2025年各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2026年为预期性指标。同时,在既有电解铝行业绿电消费比例要求的基础上,将钢铁、水泥、多晶硅、数据中心四大重点用能行业纳入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范畴。
2025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通知指出,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就近消纳项目平等参与电力市场。
2025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文件围绕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五项重点任务提出了19项具体举措。为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文件提出,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沙化、盐碱化等地区,合理布局外送基地,提高基地经济性。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西部地区挖掘消纳潜力等方式,促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实现规模化就地消纳。
2025年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要求持续提升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精度,积极采用先进构网型技术,推进新能源多品种协同联合优化控制;鼓励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调用,探索新能源与其他电源在一定条件下实质性联营,整体制定参与市场策略;加强数字化升级改造,提高运营效能;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加强分散电力资源的聚合协同;完善市场交易与认证机制,支持“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水风光新能源基地以一体化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广多年期绿电购电协议,积极探索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公平参与电能量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动完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纳入容量补偿范围;探索推动建立绿色氢氨醇等非电能源载体的认证机制,逐步完善绿色评价标准、认证规则和标识制度。
4.推动绿电绿证体系建设与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5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提出,一是稳定绿证市场供给。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推动绿证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通。二是激发绿证消费需求。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三是完善绿证交易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研究建立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有效衔接。
2025年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仅覆盖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00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排放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20%以上。此次扩围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预计新增1500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将达到60%以上。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绿电直连项目分为并网型、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的电源应接入用户侧,项目电源、用户和线路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离网型项目的电源、用户和线路均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营。文件要求: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202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指出,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5.助力新型电力系统产业升级与可靠发展
2025年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围绕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等方向进一步深化拓展煤电技术指标体系,指导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新建机组建设运行和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文件提到,支持现役煤电改造升级机组、新建机组和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与新能源实施联营,鼓励联营的新能源项目优先并网;因地制宜采用零碳低碳燃料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煤电与新能源耦合等技术,提升机组清洁降碳技术水平。
2025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合理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遵循市场交易结果调用各类调节资源。文件明确,加快新型储能市场机制完善。鼓励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能量市场。推动“新能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推进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注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有序推动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
2025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进步,推动光热发电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文件指出,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功能,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绿色电力,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重要手段。文件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并推动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实现技术国际领先。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光热发电资源普查,做好光热发电与产业发展协同布局,结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设按需合理配置光热发电规模,建设一批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支撑调节型新能源电站,探索构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增强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调节作用,加快推动光热发电技术与产业创新。
(五)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属行业为电力生产行业中的风力发电以及太阳能发电。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以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为主营业务,积极发展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大力开发海上风电,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深入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积极开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氢能、光热等业务。同时,投资与新能源业务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相关产业,基本形成了风电、太阳能、储能、战略投资等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目前,公司业务已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装机规模、盈利能力等居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六)公司经营模式
1.前期开发模式
公司项目前期开发主要流程包括资源获取及评估、项目立项、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在管辖范围内筛选项目资源,根据情况签订项目开发协议;项目实施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开展资源、限制因素、建设条件、造价、电价预测、经济评价等初评估工作,根据初评估结果并结合区域内政策要求,组织参与项目指标竞争性配置或申报,根据授权情况报请公司决策;取得项目指标后,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进一步评估论证,对满足立项条件的项目,组织对项目立项进行内部审核并向公司申请开展项目立项,公司前期工作管理部门对项目立项请示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审核意见,审定后报决策机构审议和批准,通过立项决策后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项目可研报告经过评审收口、取得关键前期手续等,满足项目投资决策条件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公司申请开展项目投资决策,通过投资决策的项目,由前期工作管理部门商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批复文件。
2.采购及建设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方式开展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其中,公开招标为公司的主要采购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招标及采购管理制度》,招投标及采购的各项流程均按照相关制度进行。
(2)建设模式
公司工程建设主要分为设计施工和平行发包两种模式。在项目建设阶段,以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为核心,针对新能源发电项目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特点,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质量控制措施、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科学的进度管理方案,在项目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和投产运行等各阶段,建立了覆盖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多方面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了科学、系统和完善的基建项目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了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
3.项目运维模式
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安全和环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储能等电力生产。电力运行与维护方面,公司已经制定电力生产、运行管理、检修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场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建立涵盖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和生产管理培训的完整培训体系,持续提升生产和管理人员的技能与业务水平。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化分(子)公司全面负责、组织区域内所有场站的运行、检修及其相关工作。其下设集控中心和检修中心,推行集中监控和片区检修,集控中心实现集中统一监控,检修中心根据场站位置分布情况设置集中检修点,实现区域内场站设备的维护检修。公司采取以“远程集中监控、现场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区域自主检修,统一规范管理”为核心内容的运维模式,自主运维与对外委托相结合,将区域公司、专业化分(子)公司作为集约式运维管控单位,在生产管理上实施“三个集中”,即生产管理集中、运行集中、检修集中,做到所辖场站电力生产的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运作、统一营销。
4.销售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应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分工完成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同时坚持市场化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已在全国多省区参与市场化交易,但各省区市场化进程不同,售电模式也存在差异。在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在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电能销售模式为部分电能由电网公司采购,按项目批复电价结算;其余电量需参与市场化交易,按交易电价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省区包括: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天津、西藏、新疆、云南、浙江和重庆。随着136号文的逐步实施,新能源上网电量将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末,公司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237.41万千瓦。其中,风电2,443.26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678.05万千瓦。2025年度,公司完成发电量762.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9%。其中,风电发电量479.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8%;太阳能发电量276.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7%。报告期内,公司上网电量740.78亿千瓦时,其中风电上网电量464.02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270.06亿千瓦时。其中,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为487.41亿千瓦时,占全年上网电量的65.80%。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9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3%;营业成本165.2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36%;营业利润50.7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42%;利润总额50.3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20%。
2025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3,871.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44%;负债总额2,784.1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92%;所有者权益合计1,087.4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8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886.5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18%。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1.91%,较上年末上升0.96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0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其勇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攀影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唐其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攀影、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海啸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注:该警示函不影响该注册会计师承接证券业务。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290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尚未开展谈判,公司将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各级别工作人员、工作天数和每个工作人日取费标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资质要求、独立性、专业能力、声誉与诚信方面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要求,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2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9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42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9日
至2026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对议案4回避表决;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6回避表决;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7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原件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原件等办理登记。
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者邮件的方式进行预登记,在邮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并于会议召开前持上述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预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9:00-11: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预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403会议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思羽 邮 箱:ctgr_ir@ctg.com.cn
电 话:010-57680278 传 真:010-57680279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425 会议室
邮政编码:101199
(二)注意事项: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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