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39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4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需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 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 保荐机构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34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498,699,202.62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497,252,136股(目前公司尚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7,023,600股后,以1,490,228,53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9,022,853.6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5.94%。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43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
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近日,公司独立董事李刚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同时辞去其在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及发展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的相关职务。李刚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李刚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刚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李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李可欣女士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可欣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李可欣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独立董事李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结合本次独立董事变更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有关成员进行选举、调整,董事会同意选举李可欣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王学恭先生、邓川先生、李可欣女士、陈保华先生、单伟光先生,其中王学恭先生为主任委员;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邓川先生、王学恭先生、李可欣女士、李宏先生、苏严先生,其中邓川先生为主任委员;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李可欣女士、王学恭先生、邓川先生、李宏先生、陈保华先生,其中李可欣女士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李可欣女士为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李可欣女士简历
李可欣女士:64岁,北京医院临床试验研究中心原中心主任、教授,北京药学会药物安全评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临床研究评价与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等。李可欣女士主攻临床药理学、新药早期临床研究、体内药物分析等研究方向,主持完成百余项I期临床试验,参与了我国《创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多个指南专审工作。
截至目前,李可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可欣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6-049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拟以持有的对应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泰”)的200,000万元人民币债权向华奥泰增资,认购华奥泰新增的18,285.7143万元注册资本暨18,285.7143万股股份。
●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奥泰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的直接持股比例将由79.69%变更为87.07%。
● 本次增资虽然能够有效降低华奥泰的整体负债规模,一定程度上改善华奥泰的财务状况,但本身并无法直接为华奥泰带来资金,华奥泰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况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奥泰的经营发展,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以持有的对应华奥泰总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的债权向华奥泰增资,认购华奥泰新增的18,285.7143万元注册资本暨18,285.7143万股股份。华奥泰注册资本将由32,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285.7143万元人民币。
华奥泰的少数股东临海华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海投资”)、临海海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璟创投”)不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奥泰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概况
(二)华奥泰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三)华奥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定价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6〕360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债转股涉及的相关债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在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华海药业委托评估的债权资产评估价值为200,000.00万元。基于该等评估结果,公司以持有的对应华奥泰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债权作价人民币200,000.00万元,认购本次华奥泰新发行的股份。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6〕321号《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截至2025年11月30日,华奥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50,012.55万元。本次增资的定价以该等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华奥泰本次增资的投前估值为350,000万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协议各方
甲方:华海药业
乙方:海璟创投
丙方:华海投资
丁方:华奥泰
(二)本次增资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奥泰股份总数拟变更为502,857,143股,新增股本182,857,143股由华海药业以其持有的对应华奥泰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债权本金按照评估作价人民币20亿元进行认购;其中人民币182,857,143元计入华奥泰注册资本,人民币1,817,142,857元计入华奥泰资本公积。
华奥泰与华海药业应在协议生效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华奥泰将于交割日向华海药业出具反映本次增资相关变更的股东名册。各方应当积极配合于本次增资交割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 违约责任
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除另有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四) 协议生效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各自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次增资相关事宜经由华海药业之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华奥泰之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华奥泰债转股增资是为了支持其长期发展,优化其资本结构。本次债转股增资实施后,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虽然能够有效降低华奥泰的整体负债规模,一定程度上改善华奥泰的财务状况,但本身并无法直接为华奥泰带来资金,华奥泰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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