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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46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了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可以免于审议。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35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480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1,152,2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8元,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7,680,629.0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582,319,36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药科技”)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临海支行、农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5月26日,公司与农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3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1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号)。

  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0日置换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907.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所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3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号)。

  以上资金已于2025年3月21日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8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全部为协定存款,该产品系活期性质,随用随取,相关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实施。

  前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已于2026年3月19日到期,其单日最高余额及使用期限均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等情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因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和“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预计为11,131.2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其中将4,466.60万元用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剩余6,664.6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6.11%。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鉴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DC 产业化技改项目”已建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实际节余资金总额为963.07万元(含利息收入),基于此,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DC 产业化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新建项目“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已建成并结项,由于支付进度原因尚存在部分款项未支付。除此外,公司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认为,华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浙商证券认为:华海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2025年度,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存在募集资金的运用,上述融资后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他内容及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本年度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63.07万元。

  [注2] “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已结项,主体已投入运营,因前期投资大且加之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故尚未达成有效的经济效益。

  [注3]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多个临床期项目已经转移至园区,正在积极推进上市许可申请工作,因前期投资大且持续的研发投入,加之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故尚未达成有效的经济效益。

  [注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海生物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已结项,尚存在一部分款项未支付。

  附表2: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产生效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6-044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一)回购专户部分股份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对回购专户中的10,656,753股股份进行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因此减少10,656,753股。

  (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在不涉及其他内容修订的情况下,上述调整以及相关条款项目的序号调整不再逐一列示。《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修订对比情况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其他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并制定了部分新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

  公司本次具体修订、制定的制度情况如下所示:

  

  上述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40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新项目名称:年产8,000kg索马鲁肽(同司美格鲁肽)中间体建设项目

  ●新项目投资资金:11,00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约为14,85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含存款利息,最终以实际节余转出金额为准),其中拟将11,000.00万元用于“年产8,000kg索马鲁肽中间体建设项目”,剩余约3,8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新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2027年11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1,152,263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17,680,629.0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7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审慎决策,拟将募投项目由“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年产8,000kg索马鲁肽中间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

  本次节余的募集资金约14,85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含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其中11,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新项目由子公司湖北赛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赛奥”)实施,剩余约3,8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金额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5.5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为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已投入金额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系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汇丰南路1800号。原项目拟打造全自动、连续生产的数字化智能制造中心,可规模化生产心血管类、抗抑郁类等口服固体制剂产品,包括缓控释片剂及胶囊剂等品种。原项目采用连续制造理念,融合仓库管理系统WMS、制造执行系统MES、电子物料系统和自动导引车等信息化系统和工具,建造全自动、数字化智能制造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实现物料自动转运以及人、机、物的信息互联互通。

  原项目总投资为132,274.1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原募投项目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24,660.68万元。原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累计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受全球医药行业格局深度调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贸易碎片化、关税等影响,叠加国内集采政策常态化推进,行业同质化竞争产能过剩引发的“内卷式”价格竞争,使得传统制剂产品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原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变更投入至新项目,助力公司优化业务布局,使募集资金聚焦于市场空间大、价值高的业务领域,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原募投项目将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年产8,000kg索马鲁肽中间体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湖北赛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3、项目建设地点

  公安县湖北公安经济开发区观绿路2号。

  4、投资金额及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1,000.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

  5、资金具体投向

  单位:万元

  

  6、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1.5年。

  7、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为17.33%(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37年(税后,含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603-421022-04-02-352051。

  本项目的环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9、募集资金使用方式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减资,并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向湖北赛奥进行增资。湖北赛奥其余股东将进行同比例增资。

  (二)新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属于临床短缺重大慢病防治药物、高端特色仿制药原料药产业化、药物绿色低碳先进合成技术开发与应用、保障国家医药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鼓励类范畴。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国内高端特色原料药自主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企业、行业及民族医药工业国际综合竞争力,拓展全球高端原料药市场,同时助力地方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增长,契合国家及地方各级产业政策与发展布局。

  2、符合企业战略发展与市场刚需要求

  当前全球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肥胖、2 型糖尿病患病人数快速增长,司美格鲁肽作为全球降糖减重药物领域 “药王” 级核心品种,原料药市场需求持续爆发式增长;同时全球医药供应链自主可控需求提升,原料药国产替代趋势明确,原研专利陆续到期将全面打开国内仿制药原料药市场空间。公司现有司美格鲁肽原料药产能规模偏小,无法匹配未来全球市场增量需求,也难以发挥规模化生产降本增效优势。在此背景下,公司实施“年产8,000kg索马鲁肽中间体建设项目”可逐步完善产业链布局、补齐产能短板、强化供应链自主保障能力,抓住行业发展窗口期;同时推动产品绿色低碳技术升级、扩大高端原料药全球出口规模,进一步巩固企业在特色原料药领域核心竞争优势,契合企业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三)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市场空间广阔,竞争格局迎来战略机遇

  司美格鲁肽已成为全球 “药王”,其背后是《世界肥胖地图 2025》所揭示的严峻公共卫生趋势:全球及中国超重肥胖人群的快速增长,为 GLP-1 药物提供了长期刚性需求支撑。同时,其化合物专利已到期,标志着规模超百亿美元的仿制药市场窗口将开启,市场竞争格局即将重塑,为上游优质原料药供应商创造了历史性机遇。本项目扩产旨在高效响应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市场与竞争可行性明确。

  2、技术与产业基础成熟,落地条件充分

  公司深耕特色原料药行业多年,聚焦糖尿病、心血管、中枢神经等重大慢性疾病治疗领域持续布局,已建立完善的产品梯队、成熟的产业化生产体系、完备的质量管控体系以及稳定的国际化客户资源,在原料药合成工艺优化、绿色安全生产、国际合规认证等方面积累了深厚技术、人才、产能与品牌优势。湖北赛奥的司美格鲁肽凭借其领先的合成工艺、稳定的产品质量及精细化成本制造能力,叠加公司强大的全球优质客户资源、国际化合作体系,以及现有厂区载体、公用工程、环保配套与合规运营管理基础,已具备充足的产业化条件与落地可行性。但目前现有产能规模有限,已成为制约公司抢抓行业机遇、稳定核心客户资源、扩大市场份额的关键短板。本次实施扩产建设,可有效破解产能约束,依托规模化生产形成成本优势,进一步强化综合竞争实力,为后续深度拓展全球市场、巩固行业竞争地位筑牢基础。

  3、财务与经济效益可行性强,投资价值清晰

  参考行业同类项目经验,高端特色原料药产能建设具备显著经济回报。项目建成后,凭借确定的市场需求、领先工艺带来的高收率与低成本优势,预计将实现良好的销售收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扩产项目,能够快速形成有效产能、抢占市场窗口期,投资逻辑清晰、风险收益比优良,财务与经济效益可行性强。

  综上,本项目是公司在关键时点,基于自身优势,为抓住确定性市场机遇而进行的战略性投资。其实施将打破产能制约,实现从技术优势到市场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的转化,具备充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风险提示

  1、新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决定。但在新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技术迭代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新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踪项目实施进展,加强对新项目的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2、预期效益风险

  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客户储备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均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并制定了完善可行的实施计划,能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但若未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销售推广、实施进度、相关政策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实施过程中产生市场前景不明、技术保障不足等情形,将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和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3、项目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备案或审批程序,能否及时顺利获得各项审批文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六、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海药业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及自身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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