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第一季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锦江航运持续深耕区域航运市场,不断巩固差异化服务优势,有效缓解运营成本波动压力,保持经营基本面较为稳健。公司持续充实公司船队规模,优化升级运力基本盘。公司完成了“4+4”艘1,800箱集装箱船订造合同签约,新造船将进一步优化船队结构,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能力,为公司巩固航线服务优势、拓展新兴市场、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实支撑。航线服务方面,公司携手境内外港航企业推出又一条东南亚系列精品航线——泰国丝路快航,提供泰国与日本关东地区快速直航服务,实现了中国华东、华南地区与东北亚、东南亚区域的航线联动,满足该区域客户快速高效的运输服务需求。物流延伸方面,公司完成锦江航运泰国物流合资项目签约,有效助力航线服务能级,不断完善公司国际化产业布局、织密东南亚航运物流网络。此外,可持续发展方面,公司与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持续强化交流合作,重点围绕新造船及运营船舶、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等方面深化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持续推动公司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相融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运力达到6.7万标准箱,同比增加0.9万标准箱;2026年1-3月完成集装箱承运总箱量为70.26万标准箱,同比增长13.58%。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倩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沈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倩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友林路55号五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汪蕊莹列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董事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董事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3、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78,000,000股)、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2,000,000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婷、任竞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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