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全文。
2、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决策层)董事长(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管理层)-可持续发展部、ESG工作小组(执行层)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每年审议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即时上报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在ESG管理工作方面,公司明确以创新驱动的ESG管理理念,构建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架构,确保ESG理念贯穿企业发展全过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执行层”三级管治架构中,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并监督ESG工作;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定期审议ESG工作成效,将可持续发展融入公司治理;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制定长期规划与重大决策;公司品牌与可持续发展部统筹内部能力建设与项目落地,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参与的ESG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举措执行,确保ESG理念融入日常运营。□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与要求,经双重重要性分析,公司未披露的议题说明如下:
1、科技伦理议题,公司主营业务及研发方向不涉及或不深度介入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尽管如此,公司始终将科技伦理视为技术创新的基石,秉持“科技向善”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科技伦理规范;
2、水资源利用议题,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大量的水资源利用,废水处理已在废弃物管理议题中进行描述。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4月18日(星期六)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以科学、审慎、客观的态度审议并推进各项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陈友春先生、陈菡女士、蔡翘梧先生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陈菡女士、蔡翘梧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3,558,579.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592,884.9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09,770,655.29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5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91,437.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同时,公司充分考虑到行业及企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以及在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服务等采购业务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84亿元的担保额度。
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求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定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以及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在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88007 公司简称:光峰科技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3,558,579.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592,884.9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09,770,655.29元。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为19,991,437.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回购股份的金额19,991,437.61元视同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金额,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为半导体激光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坚持以市场与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聚焦以原创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和架构为主导,研发、生产与销售激光显示领域的核心器件与整机,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解决方案。
2.2 主要经营模式
依据产业政策、行业特点、上下游发展情况及客户需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竞争优势、服务经验等因素,公司具有较成熟的经营模式,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
1.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持续完善采取自主研发模式的研发体系,在组织架构、开发流程等方面对技术开发及产品开发进行分离。技术开发方面,聚焦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持续创新及掌握,保持公司在技术上的竞争力及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开发方面,根据不同细分市场差异化需求,设置产品线及专属团队进行产品规划,通过标准化的开发流程(EVT\DVT\PVT\MP等阶段),以达到面向市场的技术产品化与快速迭代。
2.采购模式
公司与核心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战略性的合作关系,始终坚持多元化采购策略,通过供应商绩效评估体系,不断优化供应链质量和效率。采购模式由选择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合作商务体系、搭建供应商平台等采购前端业务,以及采购订单执行、交付等后端业务构成。
3.生产模式
公司实施以“自主生产为主、委外生产为辅”的混合模式,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自主生产使我们牢牢掌控核心工艺与知识产权,确保产品一致性和高技术门槛。此外,公司自建符合半导体企业生产标准的供应链体系,满足上游核心器件生产条件,在制造端进一步强化竞争优势。
4.销售模式
(1)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布局完善,匹配各细分应用市场,采用“直销、经销和代理销售”相结合的产品销售模式,并在线上、线下渠道实现相互渗透、协同发展,及时、迅速地响应客户需求。
(2)影院放映服务模式
公司向下游影院客户提供激光电影放映服务,根据影院使用光源时长(按时/按期)收取服务费,影院无需购买光源设备,有效缓解资金压力,降低人工和维护成本。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从激光产业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激光行业发展呈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半导体激光芯片、半导体激光器等核心部件逐步实现国产化;(2)激光应用领域从传统领域往AI、AR、机器人等新赛道、大赛道拓展,应用范围持续扩大;(3)用于高功率激光器的光电子元器件需求进一步增长。在国家及行业政策相继支持下,国内越来越多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到激光产业链上下游领域,强化产业链条,积极实现产品研发及技术迭代。
(2)行业基本特点
从应用角度看,除影院、工程、教育等成熟应用领域外,车载光学、机器人、AR、AI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并逐步成为激光行业新的应用发展方向,行业整体规模持续扩大,进而有望拓宽激光技术的应用场景。
2007年,公司研发团队发明ALPD?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半导体激光光源,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ALPD?形成了多种架构模式,适配于不同场景和产品的应用需求。从技术角度看,ALPD?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可搭配多种芯片和技术路线,适用于DLP、LCOS和LCD技术,创造出多种激光显示核心器件及成像方案,成为激光显示行业的主流技术路线之一。
(3)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致力于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的突破创新、运用场景开拓和产业化推广,尤其在光源技术、光学引擎和成像技术、屏幕技术等方面具备深厚积累,并由此形成从关键系统架构、核心器件到关键算法的激光显示全技术链的技术储备和专利布局。
激光显示技术作为激光行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其中,激光光源技术使用激光光束透射画面;光学引擎和成像器件包括光学成像器件、光学引擎及驱动电路等,这些部件的精密制造和集成是实现高质量显示效果的关键;屏幕技术确保图像质量和色彩准确。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ALPD?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具备高亮度、小体积、长寿命、宽色域、节能环保等优点。
公司作为ALPD?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的发明者和激光显示行业领导者,对ALPD?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的底层技术架构布局了专利护城河,并由此形成从关键系统架构、核心器件到关键算法的激光显示全技术链的技术储备和专利布局。此外,公司致力于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的突破创新、运用场景的开拓和产业化推广,凭借“专利护城河+技术壁垒”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在激光显示行业上游的核心器件环节持续处于关键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激光显示产业国产化率持续提升
《“十五五”规划》明确将新型显示产业列为培育壮大的新兴支柱产业,聚焦激光等前沿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链全链条自主可控。新型显示产业发展与国家 “双碳” 目标深度协同、同步部署推进。激光显示具有视觉健康舒适、运行能耗低、大屏场景节能优势突出等特点,兼具技术领先性与绿色低碳双重战略价值,推广应用激光显示技术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激光显示产业已形成中游整机成熟、上游核心器件持续攻坚的发展格局。在国家战略引导与行业政策支持下,国内企业与科研机构全面参与产业链上下游创新布局,持续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产品迭代升级,在激光器、显示芯片、高端投影镜头等核心元器件领域不断实现技术突破,核心部件国产化率稳步提升,产业自主配套能力显著增强。
(2)激光显示技术与AI技术协同进化
当前AI技术发展迅猛,从消费电子到工业制造,从公共服务到个人穿戴,正在席卷从底层研发、应用场景到产业生态的每个角落,重新定义未来的生活方式。
AI与新型显示技术是“硬件载体与智能内核”深度耦合的协同关系,新型显示技术凭借其高清化、柔性化、场景化特性,成为AI关键的“表达窗口”。
AI与激光显示技术结合的技术探索和应用是公司的长期关注方向。AR眼镜作为重要的AI与显示落地终端,公司在AR眼镜领域主要对光机及光波导设计等部分进行研发探索,并储备LCOS、DLP、Microled、激光扫描等多种技术路线。目前,公司在AR眼镜光机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并已成功推出蜻蜓G1、蜻蜓C1、蜻蜓G1 mini与彩虹C1等光机。
其中,蜻蜓系列光机以“单光机驱动双目显示”为核心架构,即采用一个光机,通过特殊的光学设计,将光机输入的光独立输送到眼镜的左右目镜片,最后实现双目独立显示;从光学性能、成本控制、功耗管理三大维度实现系统性突破,彻底破解传统AR眼镜“高性能必高成本”的行业困局,备受AR眼镜品牌厂商关注。目前,公司AR光机已经成功推出单绿和彩色两大类别,在单绿AR眼镜应用场景中将保持LCOS、Microled技术路线共存的生态,而彩色光机将加速AR眼镜从“小众尝鲜”向“日常必备”转变,最终推动人机交互进入“视觉化、场景化”的全新阶段,为智能生活带来更多可能。
在专业显示方面,公司将AI技术融入核心产品体系,以“AIGC+激光显示技术”作为欧洲视听集成设备与技术展览会(ISE2026)参展亮点,通过动态演示与静态陈列相结合的方式,可快速生成贴合任意投影载体形态的图像内容,大幅简化复杂的后期制作流程,实现“即生成、即投射、即应用”的高效落地,为文旅演艺、展览展示、地标光影秀等多元场景,提供更具实操性的解决方案。
(3)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与国家战略深度契合,加速拓展多元化创新应用场景
《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国家战略部署,提出培育未来产业,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公司围绕政策导向,聚焦激光核心技术,针对性布局并推出相关产品,力争实现自主研发的激光技术与国家战略的深度契合。
在机器人的应用方面,公司可为家庭、商用、工业等多场景机器人提供适配的解决方案,还可为人形机器人赋予“视觉表达力”;同时,公司也具备将画面投影在机器人各种部位或将出光口内置在机器人体内的技术能力,实现更加灵活、柔性的显示,赋予机器人与人类交互的情感感知和表达能力。此外,公司积极探索深海可见光激光雷达的感知应用,布局更广更深远的半导体激光技术应用场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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