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2025年度的实际考核结果,2025年度,公司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的薪酬合计为420.82万元(税前)。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人民币/年(含税)。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如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则不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或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合同等书面协议的,按合同约定领取薪酬。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实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模式:
1、基本薪酬根据职务级别、岗位价值、行业水平、个人能力等确定,可按规定适时调整;
2、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挂钩,原则上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比例;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4、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公司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三) 其他事项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2、 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 履行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核,并就《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事项一致表达无异议,并回避表决,直接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85,557.6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41,127,454.9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为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经公司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预计在未来一年内的现金支出额度较大,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非常重要,另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三、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重新制定并修订了部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制定的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82,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7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1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3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8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12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4年2月1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目前已注销。
注4: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小港支行网点撤销,转移至北仑支行。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账户于2025年11月17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 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以及降低负债,提高公司资产转运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上述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除本核查意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提到的问题并已完善外,长鸿高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2025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因SEPS产品下游市场需求不足,D线未生产销售高毛利的SEPS产品,主要生产销售毛利较低的SEBS产品。近年来SEBS产能集中释放导致供过于求,叠加原料走弱与需求疲软,导致SEBS产品盈利能力较差。
注2: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于2025年6月投产。2025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因该项目转固后,公司对其进行多牌号切换生产,产能利用率较低以及近年来TPES系列产品因阶段性供需失衡,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逐渐下滑,导致产品价差逐渐缩小,产品盈利能力下滑。
附表2:
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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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303,292.38元(经审计),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5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及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5,015,453.78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度,公司对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预付款项坏账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3,287,838.60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8,303,292.38元,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导致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8,303,292.38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张亭全、张超亮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1、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2、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3、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陶春风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此处包含向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55.64万元,以及向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关联公司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酒店服务收取的0.62万元。
注2: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4年3月将其持有的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予王哲锋、马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5〕59号)相关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据此,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5年1月至3月期间,处于前述股权转让后的十二个月追溯期内,符合关联方认定标准,此次为公司与其在该期间发生的交易金额。自2025年4月起,该公司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方。
注3:此处包含向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13.20万元。
注4:浙江华伟智联物流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之子陶钱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
交易预计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为进行同一口径比较,实际金额也采用不含税金额。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对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测算,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三)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鉴于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自2025年4月起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方,故此处上年发生金额小计与上表不同。
1、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2、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
科元精化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科元精化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72.91%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为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科元精化经营正常,科元精化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二)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定高”)
宁波定高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宁波定高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直接持有其51.85%股权,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其48.15%股权,陶春风先生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宁波定高经营正常,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科”)
广西长科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广西长科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海南定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43.09%股权,宁波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其40.38%股权,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6.53%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为海南定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广西长科经营正常,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四)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化工”)
华伟化工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之子陶钱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华伟化工经营正常,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五)浙江华伟智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伟物流”)
华伟物流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之子陶钱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华伟物流经营正常,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六)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
国创高新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国创高新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陶春风先生直接持有其5%股权,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1%股权,陶春风先生为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国创高新经营正常,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七)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沛”)
宁波国沛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宁波国沛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宁波国沛经营正常,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八)广西长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高”)
广西长高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广西长高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广西长高经营正常,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公平、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关于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均依据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做出,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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