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今年11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四名。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控第八届董事会人员组成及相关津贴等事宜的议案》,一致同意提名万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及推荐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提名张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及推荐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提名陶卫东先生、朱涛先生、徐飞攀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吴珩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马时亨教授、沈抖先生、奚治月女士、范骏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26年7月1日起三年,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时亨教授自2020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其任期将至2026年11月29日止。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除本公告已披露的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涛先生持有公司56,700股A股股票,持有公司165,479份A股股票期权;其余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A股股票、A股股票期权及H股股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时亨教授、沈抖先生、奚治月女士、范骏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自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起始日起,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其中,马时亨教授、范骏华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时亨教授、沈抖先生、奚治月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范骏华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已承诺将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学习证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敏先生
万先生,57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万先生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Orient Overseas (International) Limited)(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316))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历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现称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现称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本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先生拥有30多年的企业管理经历,具备丰富的航运和旅游业经营管理经验,二零二一年十月起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万先生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现称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工程专业,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工程师。
张峰先生
张先生,53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张先生于一九九五年参加工作,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Orient Overseas (International) Limited)(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316))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历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现称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市场部全球销售处业务副经理、经理、美洲贸易区市场营销部副经理、经理,中远(洛杉矶)代理公司总裁助理,中远集运(美洲)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美洲贸易区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新鑫海航运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中远海运(东南亚)有限公司副总裁,中远海运(北美)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张先生具有丰富的航线经营和海外企业管理经验。张先生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现称北京外国语大学)法语专业,为高级经济师。
陶卫东先生
陶先生,55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党委书记,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Orient Overseas (International) Limited(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316))执行董事,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行政总裁,中远海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Faulkner Global Holdings Ltd董事。历任中远芬兰考斯芬玛公司集运部经理、代理部经理,深圳市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现称深圳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现称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美洲贸易区副总经理,华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现称华南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现称上海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本部总经理等职。二零二二年十月至二零二三年六月期间,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018))董事。陶先生拥有近30年的企业管理经历,具备丰富的航运和物流经营管理经验。陶先生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现称上海海事大学)水运管理专业,获上海海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正高级工程师。
朱涛先生
朱先生,53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1199))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投资及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朱先生于一九九五年参加工作,历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现称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班轮部调度处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中远集运沿海运输部业务处副处长,中远集运中日贸易区华东华南经营部经理,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中远集运美洲贸易区副总经理,中远集运荷兰公司总经理,中远集运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6198)非执行董事等职。朱涛先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经济师。
徐飞攀先生
徐先生,50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中远海运(北美)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党委副书记,中远海运集运(北美)有限公司总裁,以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长。徐先生于一九九七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沿海经营部副经理、经理,上海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徐飞攀先生持有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经济师。
吴珩先生
吴珩先生,49岁,现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104))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兼任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63)、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1963))非执行董事、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1221))董事、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先生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3968))监事、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固定收益部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会计科科长、财务部执行总监助理兼财务科经理,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741))财务总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吴先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马时亨教授
马教授,74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富卫集团有限公司主席、独立非执行董事,HH&L Acquisition Co.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HHLA))独立非执行董事, Unicorn II Holdings Limited(自二零二二年一月起私有化并撤销于纽约交易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388(港币柜台)及82388(人民币柜台))及其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教授是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名誉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荣誉教授,香港教育大学荣誉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荣誉顾问,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席,香港行政长官顾问团成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美国银行集团全球顾问委员会委员及Investcorp国际咨询委员会成员。马教授历任加拿大皇家银行多美年证券英国分公司董事总经理,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现称香港建设(控股)工程有限公司)副主席及董事总经理,大通银行私人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及亚洲主管,摩根大通集团私人银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JPM))亚太区行政总裁,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08))财务总裁及执行董事,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中策集团有限公司(现称中策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235))非执行主席,华润置地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 1109))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记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28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601288)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ACGBY))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600)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601600))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66))非执行主席,赫斯基能源公司(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HSE))独立非执行董事,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525)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333))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教育大学校董会主席。马教授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及历史专业,学士学位,曾获授勋香港金紫荆星章及被任命为非官守太平绅士。
沈抖先生
沈先生,46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BIDU)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9888))执行副总裁、百度智能云事业群总裁,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爱奇艺公司(iQIYI, Inc.,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IQ))董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050))董事。沈先生曾就职于微软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MSFT))总部,负责搜索行为、语义广告相关的研发管理工作。后在美国创办BuzzLabs, Inc (二零一一年被CityGridMedia收购)。沈先生于二零一二年加入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联盟研发部技术总监、网页搜索部高级技术总监、金融服务事业群组(FSG)执行总监,二零一九年五月任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全面负责百度移动生态事业群组(MEG)。二零二二年五月起,负责百度智能云事业群组 (ACG),业务覆盖智能制造、能源、水务、金融、城市等行业解决方案及通用云计算解决方案。沈先生于二零一九年十月至二零二二年六月担任携程集团(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TCOM))董事,自二零一八年四月至二零二三年九月担任快手科技(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024))董事。沈先生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持有博士学位。
奚治月女士
奚女士,71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奚女士历任中远国际货柜码头(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记港口控股信托(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信托基金(股票代码:NS8U, P7VU)及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信托基金(股票代码:NS8U))行政总裁、和记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顾问、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866)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866))独立非执行董事。奚女士亦同时在公共服务机构担任职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航运交通界),亦曾任香港港口发展咨询小组成员、深圳港口协会会长职务。奚女士曾于二零一一年获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奚女士具有三十余年丰富的航运物流业工作经验。奚女士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市约克大学及香港大学,并分别获得工商管理学学士及佛学研究硕士学位。
范骏华先生
范先生,47岁,现任星岛新闻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105))、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367))、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81))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762))及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848))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尚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尚德风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范先生曾于以下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恒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448,已于二零二六年二月退市)、文化传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43)、南旋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82)、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98)。范先生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立法会议员。范先生曾于2007年至2022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第十届至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亦自2008年起至2015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深圳市第四届及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范先生于1999年12月获得香港大学的会计及财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于2007年8月以校外学生身份获得伦敦大学的法律学士学位。于2003年1月及2011年9月,范先生获认可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范先生亦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6-018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订造十二艘13,600TEU型集装箱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2026年4月29日,东方海外全资附属单船公司与沪东中华、中船贸易签订12份造船协议,以每艘1.85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2.69亿元1)的价格共计订造12艘13,6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本次交易总价为22.2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52.27亿元)。
1按2026年4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8589元折算。下同。
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 本集团在连续12个月内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成交金额累计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未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9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或“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海外”;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东方海外集团”)全资附属单船公司同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沪东中华”或“建造商”)、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中船贸易”,与沪东中华合称“卖方”)订造合计十二艘13,6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日,东方海外全资附属单船公司与卖方签订合计十二份造船协议订造十二艘13,6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简称“本次交易”),每艘合同造价1.85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2.69亿元),本次交易总价为22.2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52.27亿元)。
本集团在连续12个月内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成交金额累计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未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详见本公告“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对方介绍
本次交易卖方为沪东中华和中船贸易。
(一)沪东中华
企业名称: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26335X7
成立时间:2001年3月2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851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515737.1070万元整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船用柴油机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160t及以下桥式起重机;600t及以下门式起重机,高层建筑钢结构、桥梁及大型钢结构、市政工程建筑、金属结构、网架工程(壹级)的制造、安装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工业设备工程安装、修理,一级起重机械安装,船用配件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铸钢件生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中船贸易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027Q
成立时间:1983年2月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23层
法定代表人:胡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新能源设备的研发、设计、租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对外修船、拆船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本集团与沪东中华、中船贸易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运行,沪东中华、中船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十二艘13,6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东方海外集团已向卖方及其他两家独立第三方船厂询价。其他两家独立第三方船厂由于船坞及资源有限均未能提供报价,但东方海外集团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参考自2024年以来订造类似吨位新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交易价格,认为卖方就建造该等船舶所提供的报价处于类似船舶交易价格区间之内,且大致上位于该区间的中间水平。根据东方海外集团对价格、技术能力和交付时间表的要求,卖方提供的价格、制造技术和质量控制及船舶交付时间表能满足东方海外集团的上述要求。
因此,本次交易的协议条款及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磋商厘定,交易价格符合双方认可的新造船市场价格,且付款条款、技术条款及交付日期均符合东方海外的要求。
四、 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签约时间:2026年4月29日
2、协议双方:
买方:东方海外十二家全资附属单船公司
卖方:沪东中华、中船贸易
3、协议数量、标的:
买方与卖方签订合计十二份造船协议,合计订造十二艘13,6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
4、合同造价:每艘船造价为1.85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2.69亿元)。
5、付款期限:根据每份造船协议,买方按照每艘船舶建造进度以现金分五期支付,其中协议价格的较小部分于第二、第三及第四期支付,而较大部分于第一及第五期支付。
6、交船时间:预期将于2028年第三季度至2030年第一季度之间进行交付,但受限于每份造船协议中约定的延迟交付安排。
7、延迟交付情况的价格调整:在延迟交付情况下,应从第五期款项中扣除违约赔偿金(具体金额应按照造船协议原订交船日期起计的延误程度进行评估,每艘船的违约赔偿金上限约为720万美元)。
8、技术规格违约情况的价格调整:若船舶未能符合造船协议约定的技术规格(如该等船舶的速度、载重吨位不足协议约定的标准等),应从第五期款项中扣除违约赔偿金(具体金额应按照与造船协议约定的相关技术规格的偏差程度进行评估,每艘船的违约赔偿金上限约为970万美元)。因此,第五期款项应以净额(即扣除应付的上述延迟交付及技术规格违约等违约赔偿金(如有)后)支付。
9、终止协议后的款项退回:买方根据造船协议特定条款(如延迟交付期延长等)终止造船协议的,卖方须以美元向买方退回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有关利息。
10、协议的修订或变更:建造船舶所依据的规格及计划,可于造船协议签署日期后的任何时间经相关各方书面同意进行修订和/或变更,前提是卖方合理判断该修订和/或变更或两者叠加均不会对其作出的其他承诺产生不利影响,且买方及卖方以书面形式就有关船舶的价格、交付时间及其他有关造船协议的其他条款的调整(如有)达成一致。
11、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正式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二)资金来源
东方海外预期在该等船舶交付前为每艘船舶不超过60%的交易对价安排如外部债务融资及/或银行借款等融资,并由东方海外提供融资担保,交易对价余额将由东方海外内部资源拨付。假如未能作出上述融资安排,则每艘船舶的交易对价将全部由东方海外内部资源拨付,预计内部资源足以满足。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本集团审慎提升船队运力规模、实现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符合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全球化发展战略。本次订造船舶有助于本集团持续提升全球航线服务品质,实现可持续及均衡增长的长远目标。
该等船舶具备较高通用性并适合在多种贸易航线及码头作业。凭借高冷插配置,该等船舶将提升本集团服务多元货种需求的能力。引入该等船舶将有助于优化本集团的船队结构,拓宽服务覆盖及业务组合,并进一步巩固主干航线的既有市场地位。营运灵活性的提升将增强本集团全球服务网络的韧性及整体均衡。
此外,本集团通过引入现代化高技术船舶以实现船队逐步年轻化。该等船舶将配备绿色动力燃料技术(如LNG双燃料发动机),体现了本集团对全球节能减排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践行。在当前技术及基础设施条件下,该等船舶投入运营后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对零碳供应链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将进一步提高本集团船队的平均单船集装箱箱位,提升规模经济效应,降低单箱成本,也有助于本集团降低购买碳排放配额,有效平衡环保合规和成本管理。
本次交易存在包括融资风险及航运市场波动在内的潜在风险,但鉴于东方海外近年的现金流及债务水平,东方海外对船舶的战略性部署,未来可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延长或终止部分东方海外船舶租赁以调整运力,本次交易所涉相关风险合理可控。
该等船舶交付后,本集团的固定资产将会增加而流动资产将会减少,以及长期负债将会增加,具体取决于合约价格由内部资源与外部融资的实际支付比例。仅作说明及举例而言,若本集团分别以内部现金资源及外部融资支付总价格的40%及60%,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将减少8.88亿美元(即22.20亿美元的40%),而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即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将增加22.20亿美元,以及本集团的总负债将增加13.32亿美元(即22.20亿美元的60%)。
本次交易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亦不会因造船协议本身对本集团的盈利造成直接重大影响。本次订造船舶交付后,预计该等船舶将投入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从而产生收入,并提升本集团的运营效率和能力、促进本集团商业发展,继而进一步为本集团长远盈利基础作出贡献。
六、 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6-020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或“公司”,连同公司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提质增效,增进价值认同,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编制了《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情况》,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公司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公司结合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2025年度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稳步提升经营质量,切实彰显发展韧性
2025年,全球经贸政策频繁调整,地缘政治博弈持续加剧,集装箱航运市场受宏观环境及供需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市场运价总体呈现波动回落走势。面对多重考验,中远海控始终保持战略定力,聚焦提升核心竞争力,精准发力新赛道,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自身经营的确定性实现稳健业绩。本集团于2025年全年实现息税前利润(EBIT)人民币450.13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52.2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08.68亿元。
本集团在集装箱航运联盟格局重组变革之下,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定推动运力规模跨越式发展和船队绿色化升级。在船队运力拓展方面,2025年内,本集团共接收了12艘16,000TEU型船舶,合计运力约20万标准箱;截至2025年末,公司自营集装箱船队规模达360万标准箱,自有和光租船舶运力合计占比达75%,稳居行业第一梯队。本集团持续推进船队绿色迭代和绿色运输服务创新。2025年内,3艘绿色甲醇船舶顺利交付并投入运营,新增订造14艘18,5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截至2025年末,公司投入运营及在建绿色船舶合计42艘近78万标准箱。这些绿色化、大型化的先进船舶将显著增强本集团的核心竞争力,并为全球未来经贸主动脉的稳定、高效与低碳运行,提前筑牢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本集团坚持“枢纽+通道+网络”一体化布局,结合海铁联运、水水中转、集享运拖车等延伸服务,对接海南自贸港封关、新时代亚拉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项目的顺利实施,分别建立健全以洋浦港为枢纽,链接“东西南北”,和以钱凯港为枢纽,布局“三横四纵”的干支线网络。此外,泰国林查班码头的成功交割、埃及苏科纳红海码头的正式运营,以及哈萨克斯坦、沙特、巴西里约等地公司的陆续成立,标志着本集团正进一步深度参与东南亚、非洲、中亚、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的通道建设,并系统性组建起“干支结合、海陆贯通、均衡布局、立体全面”的全球服务网络。
本集团立足市场和客户差异化需求,加快推进全球供应链基础资源建设,丰富全链产品矩阵,推动“全链产品、全链销售、全链运管、全链客服”业务体系构建。本集团焕新发布的全球拖车产品覆盖56个国家和地区近17万条线路,全球铁路产品覆盖26个国家和地区近2000条线路,全球仓储产品涵盖拆装箱、分拨及“一件代发”等多元化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实时同步,联运代运报价统一”。本集团深度融入汽车、家电、光伏等行业客户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形成12个定制化全程物流解决方案,无论是为国际物流项目提供的“一箱到底”跨洲全链运输,还是为中小企业打造的“一键速通”跨境电商服务,都树立起行业合作的新标杆。2025年内,集装箱航运业务板块实现除海运以外的供应链收入人民币448.88亿元,同比增长9.64%,数字化供应链产品成交量稳步增长,业务规模效应逐步显现。
2026年,中远海控将统筹推进双品牌航线运力租造项目和航线网络优化设计相适配,通过多重路径实现年度运力的有效增长、运力结构优化和均衡布局,力争保持行业第一梯队。本集团以秘鲁钱凯港、希腊比雷埃夫斯港、阿布扎比港等为战略枢纽,加快铺设面向全球的干支航线网络,同步加速与之相匹配的集疏运体系能力建设。本集团同时兼顾全球区域其它关键港口资源和配套物流资源的获取和锁定,推进落实全球港口资源、供应链资源基础设施前瞻性规划布局,以关键枢纽节点的互联互通实现“连线成网”的能力跃升。
二、把握数智赋能赛道,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中远海控积极锚定数智赋能新赛道,激发产品创新活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实现价值共创。
2025年内,本集团依托数智赋能,大力推动以“货”为中心的全球数字化供应链平台建设,有效提升资源运营管理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在打造人工智能体方面,本集团加快“AI+”全业务场景覆盖,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利用大数据将“数据”转化为“洞察”。智能运价和智能舱位管理平台功能不断拓展,智能干箱调运系统助力干线调空自动化比例大幅提升,TMS运输管理系统、WMS仓储管理系统等系统全球部署持续加速,无人集卡和自动化场桥作业规模日益增长,以及供应链控制塔主动式“异常”管理能力显著加强,都进一步推动了全链服务“全球可视、全球可询、全球可购、全球交付”成效的实现。在区块链技术应用方面,本集团依托GSBN开发的电子提单累计签发量突破80万票,覆盖90余个国家和地区,并深度参与ISO5909区块链电子提单国际标准正式发布,为航运数字化规则建设和全球贸易便利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6年,本公司坚定拥抱变革创新,加快锻造航运物流新质生产力优势,探索推动集团内全链组织架构、业务流程、运营体系和激励机制的优化调整,加快构建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为培育壮大航运物流新质生产力夯实基础。本集团将全面开展“AI+”行动,以FDE(前沿部署工程师)专业化人才培养为抓手,坚持业务场景牵引,建设业务与技术深度融合的人工智能研发队伍,加强数智创新社区建设,激活业务一线自主创新活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持续规范运作
中远海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结合实际现状,注重发挥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作用,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的职能和责任得以充分履行,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2025年,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完成监事会改革,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依据《公司法》《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远海控《公司章程》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修订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治理准则》自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6年,中远海控将严格对标新规要求,全面推进治理架构优化与规范运作升级,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持续健全内控体系,持续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夯实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治理根基。
四、落实“关键少数”责任,强化合规意识
公司高度重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规范履职,坚持以专项培训、合规提示等方式强化其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2025年,公司向控股股东发送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监管提醒;组织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初任培训;安排全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及市值管理专题培训;董事会秘书参加了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与再融资专题培训;每月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专题报告,分析总结最新公司股东情况、公司及同业公司市值表现、行业资讯、资本市场热点等内容。同时,定期向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送最新监管案例、监管机构业务提醒、最新法规及政策解读等,持续自主提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
2026年,中远海控将继续严格按照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相关培训,持续开展对最新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及典型案例的常态化宣贯,督促“关键少数”人员积极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自律合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提高专业水平,切实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
五、优化市值管理,积极回报投资者
经股东会授权,公司积极开展A股及H股股份回购及注销工作。
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控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4月3日期间回购 99,999,943股A股股份,并于2025年4月8日完成注销。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控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9日至5月9日期间回购52,417,606股A股股票,并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在一般性授权框架下实施H股股份回购,回购H股股份共计319,960,500股,并分别于2025年4月9日及2025年5月30日完成注销。
2025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控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于回购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55,101,715股,相关回购股份已于2026年1月15日全部注销。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在一般性授权框架下实施H股股份回购。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回购123,340,000股H股股份,并于2026年1月14日完成注销。
为提升股东长期回报的透明度和确定性,公司制定了《中远海控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明确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应占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0%。公司通过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中期现金分红的模式,在一年内实现两次现金分红,积极回报广大股东。本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末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为: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4元(含税),2025年末期应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67.38亿元;加上2025年中期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约人民币86.74亿元,公司2025年度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154.12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50%。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沟通相关工作,严格遵循境内外监管规则,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为准则,构建全流程、全覆盖、高标准的披露体系,并连续多年获评上交所信息披露A类评价。同时,公司持续开展专业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断提升沟通质效和服务质量。2025年,本公司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资本市场日、参加新船命名仪式等专题活动,开展境内外路演,参加券商策略会,接待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资本市场的广泛互动与沟通,共举行投关会议252场,广泛覆盖投资者约1,900人次。在加强服务中小投资者方面,本公司通过多平台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包括本公司官网、投资者信箱、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等。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多维度传递公司价值,持续构建互信共赢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地的各项监管要求,在做好合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主动提升沟通的深度与广度。积极探索创新沟通模式,加强投关工作的主动策划,引导市场关注公司长期价值。
七、总结及风险提示
未来,中远海控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说明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更优秀的业绩表现、更规范的公司治理、更积极的投资者沟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本公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6-017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中远海控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订造十二艘136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步发布的《中远海控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订造十二艘13600TEU型集装箱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附属公司收购海贸集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万敏、张峰、陶卫东、朱涛、徐飞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应当披露的交易,但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须予披露交易,为使A股投资者同步掌握相关信息,《H股公告-收购中国海贸49%股权》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批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中远海控第八届董事会人员组成及相关津贴等事宜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提前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会议审议,一致同意提前换届及提名万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及推荐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提名张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及推荐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提名陶卫东先生、朱涛先生、徐飞攀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吴珩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马时亨教授、沈抖先生、奚治月女士、范骏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6年7月1日起三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
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议同意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为:由控股股东派出的董事,不在公司列支和领取任何津贴;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自愿放弃在公司列支和领取津贴;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会议津贴在本公司列支和领取,除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津贴人民币3000元/次外,与第五届至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一致,具体标准详见公司2017年5月5日披露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薪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因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时亨教授、沈抖先生、奚治月女士拟继续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审议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均为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全体回避表决,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3、关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及相关授权
为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中应有权益,同意为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实施,并同意公司管理层为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行使该等授权。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前,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及任期等相关事项,详见同步披露的《中远海控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步挂网披露。
(六)审议批准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步披露的《中远海控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三、报备文件
1、中远海控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证明文件;
3、中远海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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