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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 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经公司重新论证,决定继续实施“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000吨/年光引发剂H4酮项目”(以下简称弘润化工项目),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0.68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

  (一)重新论证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弘润化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6年4月,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956.55万元,投入进度为19.13%,因此,公司对弘润化工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二)重新论证的情况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弘润化工年产5万吨工业级苯甲酸于2014年投产,年产3万吨苯甲酸升级改造装置(饲料级及食品级苯甲酸)于2022年投产,目前弘润化工已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品牌信誉,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并与国内头部养殖饲料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合作伙伴和客户群。但由于国内工业苯甲酸市场竞争激烈,在此情况下,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凭借弘润化工地处湖南岳阳绿色化工园及原材料的优势建设弘润化工项目,以延长苯甲酸下游产品链,符合公司光引发剂市场布局和纵向延伸的发展需要。

  弘润化工的苯甲酸利用园区的氢气资源生成环己甲酸,苯甲酸和环己甲酸将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H4酮。H4酮是光引发剂184、1173的中间体,184、1173性能优异、应用场景广,公司已具备184、1173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公司为实现184、1173全产业链的贯通,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将弘润化工的苯甲酸产品进行延伸,打造更加完善的产业布局,投资建设了弘润化工项目。目前,弘润化工项目一期已投产并实现经济效益,项目二期相关工作正在准备中。二期的8,000吨H4酮包括4,000吨H4酮-03和4,000吨H4酮-04:H4酮-03由弘润化工的产品苯甲酸与异丁酸反应所得,用于生产光引发剂1173;H4酮-04为苯甲酸与环己甲酸反应所得,用于生产光引发剂184。该项目能充分发挥弘润化工原材料和蒸汽成本低等优势,进一步提升产业链的竞争优势。同时,该项目产品将主要供应公司及内部其他子公司使用,且其他目标市场发展潜力也较大,项目前景良好,可以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2.项目预计收益分析

  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材料(主要包括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UV复合材料等)的核心原材料,光固化材料是传统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重要替代产品,是实现国家VOCs减排战略、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随着世界各国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技术进步,光固化材料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市场需求持续扩大。

  综上,弘润化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目前,该项目一期已投产并实现经济效益,项目二期相关工作正在准备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重新论证,决定继续实施弘润化工项目,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弘润化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弘润化工项目主要产品为年产环己甲酸(一期)5,446.4吨、光引发剂H4酮(二期)8,000吨。目前,该项目一期试生产方案业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基于“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公司综合考虑项目整体风险控制、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实际运营需求,为确保项目各环节衔接顺畅、生产运营稳健有序,决定待项目一期运行正常后,再根据其运行情况及市场环境适时启动项目二期的建设工作。同时,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须遵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相关审批手续办理需一定时间。因此,弘润化工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出现延迟。

  (三)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高效使用,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将弘润化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0月。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实行分阶段、按需投入,既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也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推进效率。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推进项目,争取在2027年6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工作,以便生产线能够在2027年10月底前达到可使用状态。由于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重新论证后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仅对弘润化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弘润化工项目,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化工)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36个月;在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36个月;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2个月;在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2个月;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2个月,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6,500.00万元。前述担保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前述担保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弘润化工股权结构表:

  

  注:上表弘润化工股权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弘润化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收购弘润化工原股东岳阳市同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弘润化工7.28%的股权和原股东刘长春持有的弘润化工20.38%的股权,前述相关交易完成后,湖南久日对弘润化工的持股比例将由56.33%增加至83.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弘润化工在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正在推进中,尚未办理完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

  3.债务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主债务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三)公司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3.受信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2,5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出具了《授信意向函》,主要内容如下:

  1.授信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授信期间:一年(具体期限以实际放款日起算)。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尚需相关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中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因自身资产有限及无明显必要性未按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弘润化工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弘润化工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弘润化工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受限于自身资产有限,为本次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及其他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本次事项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弘润化工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弘润化工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弘润化工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为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20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7.41%、47.33%。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五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作出的述职报告和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分别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6年4月25日、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国锋、解敏雨、王立新、贺晞林、寇福平、张齐及赵国锋关联方赵美锋、山东圣丰投资有限公司,王立新关联方王立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蕾

  地  址: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五层

  邮  编:300384

  电  话:022-58330799

  传  真:022-58330748

  邮  箱:jiuri@jiuri.com.cn

  (二)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会议免费,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此次现金管理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方式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此次现金管理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须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及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于每半年度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二)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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