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2F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6,287,2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73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48人,代表股份1,005,204,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55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2,054人,代表股份1,981,491,627股,占总股本的33.0286%。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5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5,205,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7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9,023,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4%;反对股份数为1,6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弃权股份数为7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2,736,8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3%;反对股份数为1,685,3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2%;弃权股份数为7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327,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3%;反对股份数为1,6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股份数为1,4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2,040,5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32%;反对股份数为1,677,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8%;弃权股份数为1,4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3、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3.01、交易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138,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8%;反对股份数为1,67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股份数为1,6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852,0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14%;反对股份数为1,678,2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9%;弃权股份数为1,6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4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7%。
3.02、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102,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0%;反对股份数为1,7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弃权股份数为1,6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816,1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6%;反对股份数为1,718,6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1%;弃权股份数为1,6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4,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3%。
3.03、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084,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1%;反对股份数为1,6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弃权股份数为1,7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798,3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38%;反对股份数为1,688,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1%;弃权股份数为1,7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1%。
3.04、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7,910,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3%;反对股份数为1,7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弃权股份数为1,8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624,3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8%;反对股份数为1,710,4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4%;弃权股份数为1,8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8%。
3.05、交易的定价方式、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7,897,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6%;反对股份数为1,6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弃权股份数为1,9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611,1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5%;反对股份数为1,689,2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5%;弃权股份数为1,9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1%。
3.06、标的股权的交割;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7,896,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6%;反对股份数为1,6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股份数为1,9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609,6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0%;反对股份数为1,679,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2%;弃权股份数为1,9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9%。
3.07、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7,629,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反对股份数为1,8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股份数为2,0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343,0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6%;反对股份数为1,836,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7%;弃权股份数为2,0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7%。
3.08、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7,842,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股份数为1,6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股份数为1,9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556,3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5%;反对股份数为1,678,6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0%;弃权股份数为1,9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5%。
4、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116,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股份数为1,6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股份数为1,6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830,0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2%;反对股份数为1,677,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7%;弃权股份数为1,6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1%。
5、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7,91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股份数为1,8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股份数为1,6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629,0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3%;反对股份数为1,882,4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8%;弃权股份数为1,6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9%。
6、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7,942,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股份数为1,8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股份数为1,6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655,4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0%;反对股份数为1,850,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1%;弃权股份数为1,6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9%。
7、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086,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2%;反对股份数为1,6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股份数为1,7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800,1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4%;反对股份数为1,676,2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2%;弃权股份数为1,7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4,6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4%。
8、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089,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3%;反对股份数为1,6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股份数为1,7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803,3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4%;反对股份数为1,677,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6%;弃权股份数为1,7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4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9%。
9、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083,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股份数为1,6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股份数为1,7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797,0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34%;反对股份数为1,677,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6%;弃权股份数为1,7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0%。
1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3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反对股份数为1,6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股份数为1,4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2,084,0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4%;反对股份数为1,677,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6%;弃权股份数为1,4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0%。
1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33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5%;反对股份数为1,67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股份数为1,4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2,044,0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3%;反对股份数为1,677,7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7%;弃权股份数为1,4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0%。
1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221,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0%;反对股份数为1,7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股份数为1,4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934,7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股份数为1,782,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1%;弃权股份数为1,4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4%。
13、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09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6%;反对股份数为1,6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股份数为1,7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809,0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3%;反对股份数为1,676,7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4%;弃权股份数为1,7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3%。
14、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7,989,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反对股份数为1,7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股份数为1,7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703,3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7%;反对股份数为1,780,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5%;弃权股份数为1,7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9%。
15、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7,999,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反对股份数为1,7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弃权股份数为1,7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713,0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9%;反对股份数为1,773,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9%;弃权股份数为1,7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2%。
16、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7,945,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反对股份数为1,7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弃权股份数为1,7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659,3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3%;反对股份数为1,77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9%;弃权股份数为1,7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3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9%。
17、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7,827,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反对股份数为1,9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弃权股份数为1,7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540,7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94%;反对股份数为1,952,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6%;弃权股份数为1,7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6,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0%。
18、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7,831,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股份数为1,78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股份数为1,8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545,0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8%;反对股份数为1,786,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2%;弃权股份数为1,8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8,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19、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081,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反对股份数为1,69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股份数为1,7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794,9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7%;反对股份数为1,698,7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6%;弃权股份数为1,7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7,6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7%。
2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1,491,627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154,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股份数为1,7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弃权股份数为1,5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1,867,6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5%;反对股份数为1,773,6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1%;弃权股份数为1,5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7,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亚楠、许晶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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