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 1 \* GB3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2 \* GB3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至2026年4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锦江路99号商联中心B1楼1501-1504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政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8人,代表公司股份26,003,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35%。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2人,代表公司股份25,168,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公司股份83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和黎婷婷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7,988,706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52,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336,706股。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990,38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票9,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990,38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票9,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990,38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票9,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4.01 董事周政华
表决结果:同意票25,989,88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票9,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票4,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4.02 董事田信普
表决结果:同意票25,989,88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票9,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票4,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4.03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988,88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票9,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权票4,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987,88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反对票11,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5,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0%;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1%;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988,88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票9,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票5,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和黎婷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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