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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并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机构开展授信及融资业务,向银行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期限一年,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算,同意公司通过保证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投资财产为该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启丰先生、陈宏音女士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自2026年4月29日起十年内、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指标(金额:万元)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单位):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然人):陈启丰、陈宏音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债务人: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

  1、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57,357.7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52%,实际担保金额为43,852.65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33%,均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借保字(汕头)第20260427011W号】。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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