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国投丰乐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分别以通讯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4月30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556,603.78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4月30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国投丰乐 公告编号:2026-035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4年11月13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种业”)定向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1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84,204,494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864.86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投种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2025年1月,公司收到国投种业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4]611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4,204,494股股份的总体方案,同意国投种业以不超过10.89亿元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025年4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文件获得深交所受理;2025年10月,该项目获深交所审核通过;2025年12月,公司收到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募集资金总额10.89亿元。
2026年1月21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14,014,980股增至798,219,474股,注册资本相应由614,014,980元变更为798,219,474元。(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24-059至069号,2025-001、020、022、027、046、050、061、063号,2026-001至003号公告)
2.子公司层级压减事项
2026年2月,经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湖北丰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丰乐”)51%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同月,湖北丰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直接持有湖北丰乐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26-005、008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包跃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宗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念龙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包跃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宗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念龙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国投丰乐 公告编号:2026-036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56,603.78元置换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68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204,49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1元。公司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88,648,559.54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7,220,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81,428,276.52元,已由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持续督导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3,075,508.9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352,767.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25年12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0000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295,791.93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556,603.78元(不含增值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21100027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结论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4月22日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21100027号);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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