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部分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28,000万元,其中,为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寐家居”)提供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为福建大方睡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为湖南梦洁睡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为湖南梦洁宝贝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为湖南梦洁家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1、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寐家居综合授信业务提供9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寐家居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寐家居综合授信业务提供5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 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5年3月11日
2、 注册地址: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谷苑路168号梦洁工业园
3、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姜天武
5、 经营范围:家居技术开发;床上用品研发;家居用品、服装、床上用品设计;室内装饰、灯饰、家具的设计服务;家居用品的生产(限分支机构);床上用品制造(限分支机构);窗帘、布艺类产品制造(限分支机构);窗帘、布艺制品安装;家居用品、家具、床上用品、服装、鞋帽、婴儿用品、箱包、钟表、工艺品、化妆品、卫生用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日用家电、电子产品的销售;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灯具零售;厨具、设备、餐具及日用器皿百货零售服务;食品的销售;洗染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软件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6、 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寐家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8、 寐家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担保合同
1、 保证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债务人: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 保证额:900万元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 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担保合同
1、 保证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债务人: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 保证额:1,000万元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如果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保证人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5、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担保合同
1、 保证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
债务人: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 保证额:500万元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 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3,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2、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