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情况
根据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确认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0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确认。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时斌,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5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路春霞,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复核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经对中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可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需求,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生效日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1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31,506,179.2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5,202,254.36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额合计6,303,924.93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506,179.29元,对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31,506,179.29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6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8)。
3、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中华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5、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70万股作废失效。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设定的触发值,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26.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7.55万股。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的原因、数量事宜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5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5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35.493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4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561.7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615.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70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8.87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933.56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73.53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214.53万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094.43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65,131.94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因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所使用资金已全数返回相关监管账户,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自查及保荐人核查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沟通及对授权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司存在部分在授权期限内实施的大额存单未在授权期限到期时及时赎回,大额存单产品存续期超出董事会授权有限期1个月的情况(即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9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就该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且大额存单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品种,公司未中途变更任何账户相关信息,该部分产品已于产品有效期到期时赎回,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对其他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及预计可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进行调整变更。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为保证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公司拟终止“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1,255.14万元中的1,255.14万元变更用于特种电真空器件生产线项目(本次变更后名为“特种真空件及空心阴极生产线建设项目”);10,000万元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投资项目后,尽快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将“核工业领域非标设备及耐CHZ阀门产业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名为“氚工厂及核工业领域专用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的部分拟投入募集资金1,220.59万元及316.74万元分别变更至“特种真空件及空心阴极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科研生产综合楼及空天通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述新项目预计建设期为三年,其中“科研生产综合楼及空天通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11月调整至2028年11月;“特种真空件及空心阴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12月调整至2028年12月;“氚工厂及核工业领域专用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12月调整至2028年12月。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经公司自查及保荐人核查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沟通及对授权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司存在部分在授权期限内实施的大额存单未在授权期限到期时及时赎回,大额存单产品存续期超出董事会授权有限期1个月的情况(即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9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就该事项进行补充确认。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国光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国光电气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国光电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国光电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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