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6年以来,生物医药行业政策与产业同频共振,“十五五”阶段进一步抬升医药战略地位,创新支持持续加码,临床前CRO行业景气度显著回升。与此同时,创新药海外授权交易持续活跃,一季度交易规模与首付款金额同比大幅增长,显著超过2025年同期水平,药企研发投入与管线推进意愿持续增强,为公司业务增长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面对行业回暖机遇,公司紧抓行业复苏机遇,持续夯实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客户拓展、项目运营与业务能力,依托领先的技术服务能力以及海内外协同拓展优势,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新签订单金额同比实现大幅上升,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新签合同总额7.29亿元,同比增长198.79%,环比增长106.9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17.52亿元,较2025年末增长40.38%,为公司后续经营业绩稳步回升、盈利水平持续改善提供了强劲支撑。
下一阶段,公司将继续紧抓行业高景气机遇,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与运营效率,加快在手订单转化,不断巩固核心竞争力,推动经营业绩实现持续稳健增长。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常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晓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方珏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常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晓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方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常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晓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方珏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6年7月延长至2027年7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7,176.7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2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29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4.49万元,低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建设期间,受前期项目审批沟通答疑、规划设计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间较长的影响,公司需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故设计及送审周期相应延长。同时,项目实际建设中存在难以预见的因素,例如施工时遭遇台风及连续梅雨天气,有效作业时间大幅缩减,造成施工进度较计划显著滞后等情况。上述多重因素共同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晚于预期目标。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14,319,280.38元。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安全,同时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预计完成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当前实施进展,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前提下,经审慎评估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7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有计划地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六)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展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6年7月延长至2027年7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益诺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客户的地区分布、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上述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益诺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责任
与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环境、社会、治理(ESG)发展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年度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治理(ESG)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1:《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利益相关方沟通”议题,公司通过在报告正文“可持续发展治理-利益相关方沟通”章节予以回应。
注2:《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经识别对公司不具备重要性,因此未按照《14号指引》议题要求披露所有数据。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益诺思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1,767,870.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2,929.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44,941.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8月2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2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11,922,424.95元(包含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220,571,473.11元),2025年度使用44,230,14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98,274,965.50元(其中不包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730,952.05元),结余募集资金余额304,319,280.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益诺思及其子公司益诺思生物技术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益诺思”)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柏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分别于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1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1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4000万七天通知存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该存款到期自动转存,取出时需提前七天通知银行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结合目前“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在“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建设期间,受前期项目审批沟通答疑、规划设计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间较长的影响,公司需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故设计及送审周期相应延长。同时,项目实际建设中存在难以预见的因素,例如施工时遭遇台风及连续梅雨天气,有效作业时间大幅缩减,造成施工进度较计划显著滞后等情况。上述多重因素共同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晚于预期目标。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同意,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6年7月延长至2027年7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3000号),认为益诺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益诺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的“本年度投入金额”来源于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得。
注5:“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已于2025年5月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尚处于产能爬坡期,本年已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03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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