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及合同资产,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332,981,120.4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78,273,640.14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54,707,480.33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为332,981,120.47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减少332,981,120.47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事项及损失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735,347.57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13.926.883.09元,实收股本为97,754,38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二、 亏损主要原因
1. 2025年度,公司产品及客户结构发生调整,头部客户产品验收周期延长,致使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同时,受锂电行业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影响,产品价格持续承压,综合毛利及毛利率有所下滑。
2. 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进行全面减值测试,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新增计提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3. 因客户回款难度加大,应收账款账龄延长,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显著上升。受上述因素叠加影响,公司净利润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扩大。
三、 应对措施
1. 公司正积极推进降本增效举措,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生产效率,着力改善毛利率水平。
2. 公司将持续强化存货管控,优化库存结构,提高存货周转效率,降低积压及减值风险;同时密切跟踪市场需求变化,动态调整生产与采购计划,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3. 公司已主动调整经营策略,持续优化客户结构,重点深化与头部客户的战略合作,提升回款质量与稳定性。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催收力度,严控信用风险敞口。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9021号】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9023号】,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述,2026年4月28日,信宇人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对公司在2023至2024年度存在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部分客户回款来源于实控人或实控人协调的资源的情形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该前期会计差错显示信宇人公司:2023年度少计信用减值损失721.67万元,多计财务费用3.43万元、所得税费用108.25万元及净利润609.99万元;2023年12月31日少计应收账款5,865.50万元、其他应收款1,846.26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08.25万元、应交税费24.77万元、资本公积6,490.00万元,多计在建工程275.23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640.00万元及累计未分配利润609.99万元。2024年度少计信用减值损失1,409.93万元,多计营业成本27.14万元、管理费用47.70万元、研发费用1.77万元、财务费用111.56万元、所得税费用211.49万元及净利润1,010.26万元;2024年12月31日少计应收账款5,950.00万元、其他应收款3,130.1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319.74万元、应交税费301.33万元、资本公积7,610.00万元,多计固定资产1,115.98万元、在建工程1,355.37万元、无形资产520.89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16.51万元及累计未分配利润1,620.25万元。因此,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准确,以及是否需要就上述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科目的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我们认为,信宇人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信宇人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存在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宇人已全部收回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上述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说明信宇人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宇人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董事会对上述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及审计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时、准确、充分地履行信披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 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采取如下措施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 强化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
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培训,切实提高全员的内控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完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规范流程管理,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 加强治理层的监督
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后续将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继续以积极态度做好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精心规划未来发展方向,以良好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 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395.36万元,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6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9.15%。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占超募资金的比例为29.5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6年度发展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四)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二) 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上述子公司2025年度的有关财务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惠州信宇人、亚微新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制,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财务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而其他少数股东因不具备担保能力,所以未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但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亿元,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83.91%、15.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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