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预计影响2023年度、2024年度的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本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配合并全力推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由于此次核查所涉及的工作复杂、工作量较大,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及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工作。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概述
1、 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经公司自查存在实控人对公司募集资金非经营性占用3,710.70万元。实控人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本金3,710.70万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37.98万元,合计3,948.68万元全部归还。
2、2023年至2024年度,经公司自查存在实控人通过为客户及其股东担保借款等方式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合计7,610万元。公司已将上述金额进行了应收账款的冲回,实控人将上述款项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
二、 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2023、2024年度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前期差错更正涉及的财务报表附注及会计师鉴证报告相关事项将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三、 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更正后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3,461,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集中竞价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977,543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若此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首次出售回购股份10,000股,减持均价23.2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集中竞价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荣庭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荣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荣庭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信宇人公司”)编制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68元。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募集资金总额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截至2023年8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使用金额6,991.08万元=本年实际投入金额10,701.78万元-收回实控人募集资金占用本金3,710.70万元。
注2: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包含收回实控人募集资金占用利息237.98万元。
注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6,121.50万元,其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00万元。
注4: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于2023年8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连同本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的现有厂房因设计较早,在承载能力、层高及电梯配置等方面已无法满足涂布机、辊压机、分切机等设备向大型化、精密化发展的生产需求。场地受限迫使部分关键零部件依赖外协加工,既存在技术泄露风险,也面临交期与质量管控难题,影响供应链稳定。为满足核心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自主研发生产需求,公司计划新建厂房。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暨追加投资并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暨追加投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土地购买费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公司的土地费用的缴纳需通过公司在税务系统绑定的账户进行支付,但募集资金账户无法绑定公司的税务系统,因此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上述已支付的款项。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理财产品的利息金额为2025年度的发生额;
2、 已签订协定存款的账户,其协定存款与活期存款由系统合并计息,无法单独拆分核算;上表所列协定存款账户利息金额,包含当期该账户协定存款及活期存款全部利息。
3、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中的“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完成结项,节余资金986.21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5.3.10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00万的,可免于董事会审议,目前该部分已完成补流。根据公司自查,实控人存在资金占用行为,2025年12月退回募集资金占用本金调减该项目投入1,004.00万元,该部分资金尚未使用。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完成结项,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2,081.34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具体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项目专属募投银行账户及公司募投资金主账户余额为准)。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暨追加投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进行相关调整,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拟追加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2,000.00万元,投资总额增加至39,724.79万元,同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暨追加投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深圳信宇人为“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深圳市龙岗区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志明先生(以下简称“实控人”)初步自查完成后,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募投项目的3家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实控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最终流向于实控人指定账户,金额总计37,106,999.61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实控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占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的还款本金37,106,999.61元、利息2,379,786.66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目前,实控人累计偿还本息合计39,486,786.27元,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归还。
具体的整改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除专项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所述事项外,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述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以及违规使用情形外,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信宇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6,991.08万元”=本年实际投入金额10,701.78万元 -收回实控人募集资金占用本金3,710.70万元(其中: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1,569.60万元、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37.10万元、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1,004.00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补流”,“还贷”。
注6: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募投项目中的“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完成结项,节余资金986.21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5.3.10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00万的,可免于董事会审议,目前该部分已完成补流。根据公司自查,实控人存在资金占用行为,2025年12月退回募集资金占用本金调减该项目投入1,004.00万元,该部分资金尚未使用。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73.53万元,母公司报表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41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8,007,746.3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8,007,746.36元。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0%。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73.53万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5,410.00万元,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在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除外”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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