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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59                                                  公司简称:海天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1,7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102,4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4%。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国家持续出台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双碳”战略、美丽中国建设、健康中国建设等国家战略持续深化,为公司双主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市场机遇。环保行业从“增量扩张”向“质量提升、智慧化运营”转型,新能源光伏行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光伏导电浆料作为核心辅材,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技术迭代持续加速。

  (一)环保行业情况

  1.供排水行业情况

  供排水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行业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当前我国城镇化速率逐步放缓,供排水基础设施体系日趋完善,行业已从“增量扩张”全面转向“质量提升、智慧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政策层面,国家持续出台政策优化行业发展环境。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门修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控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至40年,为民营企业长期深耕行业奠定政策基础;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障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履约按时付费等要求,为存量项目提质增效提供政策支撑;同时,国务院明确在4.4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消化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减轻公用事业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产业链资金链良性循环。202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市场规模层面,截至2025年末,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平稳增长,供水行业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智慧水表覆盖率持续提升,有效带动计量收费精度与运营精细化水平提升;污水处理方面,截至2025年末,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稳步提升,增量主要集中在县级市、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市场模式方面,水务行业招标项目中EPC、EPC+O模式占比持续提升,行业竞争从规模扩张转向运营能力、技术实力、成本管控的综合比拼,为具备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企业带来结构性机遇。

  2.固废处理行业情况

  固废处理行业覆盖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与资源化再利用全过程,是城市与工业运行的重要环保基础保障。垃圾焚烧发电凭借无害化处理效果好、资源化利用率高的优势,已成为我国大中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到202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65%左右。

  当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领域面临全厂能效偏低的挑战,亟须通过高效回收利用低品位能量来显著提高电厂的能源利用效率。这包括但不限于:提升发电蒸汽参数至更优化水平、创新性地利用排烟损失与凝汽损失中的能量潜力;进一步地,深入挖掘并满足市政供暖与工业供汽的用热需求,已成为当前提升能源效率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关键策略,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业务绿色低碳、清洁环保、经济可靠,是重要的区域分布式清洁供热和发电方式,可以大幅增加生产供应,是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

  固废处置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明确要求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随着国家政策持续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业、鼓励民营企业控股运营,行业格局正在发生积极变化。尽管国内新增项目总量趋缓,但存量项目的收并购窗口显著扩大,项目主体变更与升级改造需求同步释放,为具备运营能力与资源整合优势的企业带来结构性机遇。公司持续加大项目跟踪力度,储备项目数量与规模均实现稳步增长,为未来业务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3.管道直饮水行业情况

  管道直饮水行业是城市供水体系向高品质、个性化延伸的新兴赛道,以“分质供水、末端净化”为核心,通过独立循环管网将深度处理后的优质饮用水送达用户终端,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载体。随着居民健康意识持续提升,公众对饮用水的需求从“安全水”向“健康水”升级,管道直饮水凭借价格低廉、水质稳定、便捷环保、即开即饮的优势,相较于瓶装水、桶装水、家用净水器具备更强的长期竞争力,市场需求持续高速增长。

  我国管道直饮水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渗透率较低,增长潜力较大,显著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三、四线城市及县域市场成为行业增长新蓝海。政策层面,住建部鼓励分质供水,多地政府出台专项政策推动行业发展,其中2025年8月出台的《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明确鼓励学校、医院、新建住宅小区等场景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推动行业成为城市“新基建”标配。行业竞争方面,市场参与者持续增加,竞争核心从项目拓展转向技术、品质、服务、运营能力的综合比拼,具备水务行业深厚积淀、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的企业具备显著竞争优势。

  (二)新能源新材料行业情况

  太阳能光伏是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核心力量,也是我国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预测,2024年至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规模可观,太阳能将成为新增清洁能源装机的主体。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5年全球新增装机规模范围预计为580GW,中国光伏行业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光伏产业的主导力量。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5年中国新增光伏并网容量约316GW,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和全球绿色复苏等有利背景的推动下,光伏行业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光伏导电浆料是太阳能电池制造的核心辅材,直接决定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与制造成本,是电池制造环节占比最高的非硅成本。随着TOPCon、xBC、HJT等高效N型电池成为市场主流,导电浆料的用量与技术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根据思瀚产业研究院数据,全球及中国光伏导电浆料市场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2025年,随着国家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加强,光伏行业发展迎来拐点,光伏导电浆料也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

  2025年国际贵金属市场波动加剧,现货白银价格中枢持续上行,对光伏产业链及银浆行业形成直接影响:对光伏行业而言,银价上涨推高了电池片非硅成本,加速了全行业对低银、无银金属化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倒逼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降本增效;对光伏银浆行业而言,银价上涨一方面抬高了行业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与资金占用压力,加速了中小产能出清,市场份额进一步向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强供应链管控能力、成熟成本对冲机制的头部企业集中,另一方面也凸显了低银浆料、银包铜浆料等替代技术的商业价值,推动行业技术迭代与产品结构升级。

  行业发展趋势方面,光伏导电浆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迭代速度快,行业竞争核心聚焦于研发能力、产品性能、客户资源与成本管控能力。当前行业正加速向低银、无银化方向发展,银包铜浆料、纯铜浆等低成本产品成为技术研发核心方向;同时,海外市场成为行业增长新引擎,东南亚、印度、中东等地区光伏产能快速扩张,具备海外研发、生产与服务能力的企业将获得显著先发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以国家“双碳”战略为发展指引,坚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形成“双主、多元、国际化”的发展格局。公司环保板块涵盖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管道直饮水及工程施工等业务,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与经营根基;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光伏导电浆料为核心,系公司于2025年3月通过收购贺利氏集团原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而新增的主营业务,是公司战略转型与打造第二增长曲线的核心抓手。

  (一)环保板块主营业务

  1.供水业务

  公司供水业务采用“政府特许、公司投资、专业运营”的成熟模式,在地方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区域内,向居民、工商业及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自来水生产、输配、销售以及配套管道与户表安装全流程服务,核心项目运作模式包括TOO(转让-拥有-经营)、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机制,由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履行成本监审、听证等法定程序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耕区域市场,供水服务范围覆盖资阳、简阳、新津、乐至、成都东部新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形成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的区域供水运营格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设计日供水能力达43.3万吨。

  2.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采用投建营一体化模式,在特许经营范围内负责污水收集、处理及达标排放,依据实际处理量或保底结算量与政府方按月/按季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运作模式涵盖BOT、TOT(转让-经营-转让)、ROT(改造-经营-转让)、PPP及委托运营等多种方式,范围涵盖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多种类型。其中,BOT、TOT、ROT 为市政环保领域主流特许经营运作模式,PPP 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上述合作及特许经营类项目,均符合《国办函〔2023〕115 号》、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 2024 年第 17 号令等政策中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的领域与范围。

  污水处理价格实行“成本+合理收益”的动态调整机制,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改造、能源、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等变动以及政策法规变更影响等因素,评估其对污水处理成本的影响。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污水处理项目可在合同约定条件达到时,向地方政府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经第三方审计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以实现污水处理服务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确保公司取得合理回报。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已在四川、河南、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市形成区域集群式发展格局。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总投资1.1亿元,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万m?/日,特许经营期限40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污水处理设计日处理能力达118.66万吨,其中特许经营类项目占比79.73%,委托运营类项目占比20.27%。

  3.固废处理业务

  公司固废处理业务统一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由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与全生命周期运营,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按吨支付的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售电的电费收入,同时通过协同处置污泥、一般工业固废、餐厨沼渣、医疗废物及拓展供热服务等方式,拓宽收入渠道,提升项目综合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剩余70%股权的收购,实现全资控股并更名为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新增川东北地区已投运设计规模最大的达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设计处理规模1200吨/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废处理项目集中于山西汾阳、四川达州两大基地,垃圾焚烧总处理规模达1950吨/日,较2024年底增长160%。

  4.管道直饮水业务

  公司秉持“海天直饮水,健康好水源”的核心理念,将高品质管道直饮水业务定位为供水价值链的高端延伸。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海天分质供水有限公司历经两年市场深耕,组建了涵盖技术、运营、管理、服务的专业化直饮水事业部团队,致力于为用户提供“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智能运营—终身维护”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已具备为各类客户提供定制化管道直饮水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能力。公司自主制定技术标准体系,在工艺研发、水质管控、管网建设、智能监测、终端保鲜等核心环节均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全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客户持续提供安全、优质、健康的管道直饮水产品及服务。

  直饮水业务采用BOO、BOT、EPC+O等多元化模式,与政府机关、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合作方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直饮水业务已成功落地成都、资阳、宜宾、乐山等区域,覆盖住宅社区、学校、医院、产业园区、商务办公楼、旅游景区等多元场景,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

  5.工程施工业务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以全资子公司龙元建设为核心平台,拥有机电安装一级等核心资质,专注于供排水环保领域的EPC与EPC+O服务,具备覆盖工艺设计、土建、机电及调试运行全链条的专业能力,可同时推进多个大型水厂、污水厂及管网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

  公司工程施工板块实现从“内部保障”向“内外并举”的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内外部的工程订单量稳步增长。公司依托自有技术积累和项目管理经验,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造了成熟的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的综合解决方案,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口碑,为后续持续拓展外部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四川海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完成对贺利氏集团原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的收购,包括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贺利氏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Heraeus Photovoltaics Singapore Pte. Ltd.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股权过户及债权转让手续已全部完成,前述3家公司分别更名为海天智造(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天智研(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Haitian New Materials Singapore Pte. Ltd.,公司正式迈入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成为全球光伏导电浆料赛道的核心参与者。

  1.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新能源新材料板块核心业务为光伏电池金属化环节用导电浆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光伏导电浆料产业的传统领先厂商与技术引领者。公司团队深耕电子浆料行业四十余载,自2006年进入光伏行业以来,在原材料机理研究领域构建了成熟领先的技术体系,多次助力客户刷新光伏组件效率世界纪录,产品可全面适配主流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路线,是业内产品布局最全面的光伏导电浆料厂商之一。

  基于出色的研发能力和深厚的技术储备,公司可有效适配超细线印刷、分步印刷、多主栅/0BB互联等多类型差异化应用需求,并紧跟下游电池片技术发展趋势,推出了一系列银浆产品,能够满足市场主流的各种高效太阳能电池对光伏导电浆料产品的需求,包括P型PERC电池主、细栅银浆,TOPCon—LECO正、背面主副栅成套银浆,XBC电池导电银浆,HJT电池用主、细栅银浆及低成本导电浆料等。公司已构建了可有效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的产品体系,是业内产品布局最全面的光伏导电浆料厂商之一。同时,公司也积极关注并持续推进低银、少银浆料、纯铜浆及其他低银金属化技术与应用方案开发。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依托对贺利氏光伏银浆业务的全面收购与整合,公司快速进入全球光伏导电浆料领域,并保持行业较强的竞争力。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深厚的技术积淀,构建了覆盖主流技术路线的全系列产品矩阵,并在低温银浆、银包铜浆料等前沿领域实现技术突破,显著降低银浆成本,助力客户降本增效。公司与全球多家头部光伏电池片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技术差异化与服务响应优势,逐步扩大市场份额。未来公司将持续地推动创新产品的研发,强化技术壁垒与先发优势,优化生产布局,持续巩固在光伏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

  3.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导电浆料的销售。公司通过采购银粉、玻璃氧化物、有机树脂和有机溶剂等原材料,经过配方研发、生产和检测等工序,最终产出光伏导电浆料产品。公司主要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将光伏导电浆料产品销售至终端太阳能电池生产商。

  a.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由专门人员负责生产、研发所需原材料的采购,从合格供应商中进行筛选、询价、确定并实施采购,确保原材料质量与供应的稳定性。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银粉、玻璃氧化物、有机树脂和有机溶剂等。其中,银粉是最主要的原材料,其定价方式主要为在公开市场银价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加工费;玻璃氧化物、有机树脂和有机溶剂方面,公司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采购价格,并结合生产需求下达采购订单。

  由于银粉为贵金属,采购单价较高,且产品生产周期较短,为降低银价波动风险,公司通常采用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根据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及时进行银粉的采购,并结合客户历史采购情况、未来生产计划、生产周期等因素,备有一定库存,备货时通过向贺利氏金属(上海)有限公司或Heraeus Metals Hong Kong Ltd.出售白银并租回进行风险对冲。

  b.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自行生产,根据客户销售订单情况,同时考虑历史采购数据、采购稳定性、产品性能需求等因素,对不同型号的产品需求量进行预估,结合公司产能情况制定生产计划,从而合理利用产能,实现产品的快速生产,保障客户的产品供应。

  c.销售模式

  公司以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进行销售,以直销为主,主要针对下游知名度高、信用好、产品需求大的优质客户,由销售人员重点跟踪及维护,及时把握客户需求变化,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由研发团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的需求。对于部分需求量较小的客户,或在公司销售网络覆盖相对薄弱的地区,选择少量经销商进行商务谈判和客户维护,公司则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和生产,对接产线现场技术服务。

  公司根据客户规模、经营业务范围、客户性质、主体信用评级、偿债能力和历史付款表现情况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并给予不同的授信规模和账期。同时,在接单、发货、催收等信用管理业务流中,也会根据相应信用评级进行业务控制。

  d.研发模式

  公司一直重视在研发上的持续投入,关注上下游技术变革,已构建了成熟且领先技术研究体系。具备对客户需求快速且高效的技术响应能力。公司研发中心下设有机组、玻璃组、配方组、实验平台。其中,有机组与玻璃组聚焦于原材料核心机理研究;配方组主导配方开发和应用,及时响应客户产品需求;实验平台协助开展产品实验与测试。

  研发团队与销售、现场技术支持团队相互配合,根据市场技术变化或客户产品需求情况,制定产品开发计划和研发方案,并持续跟踪小试、中试和批量生产时客户产线的反馈情况,及时对产品方案进行调整,以确保产品研发与客户需求相匹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能源新材料业务收入173,702.8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4.61%,污水处理服务收入85,961.6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7.03%;实现供水业务收入34,353.8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0.80%;实现固废业务收入14,134.36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4.44%,实现工程及其他主营业务收入9,905.1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3.1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 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67,54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3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蒲江达海,系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蒲江达海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翠屏海天,系募投项目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翠屏海天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7月,本公司、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系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雅安海天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4年7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新增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本公司、蒲江达海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蒲江达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5年9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签订《保荐与承销协议》,聘任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故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原《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废止,并与中信建投证券、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签订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翠屏海天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22807101040026446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及雅安海天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635516428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于2026年3月注销。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0,000.00 万元,已在2025年期间逐步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11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5年4月7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已进入商业运营,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859.71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6年3月,公司将“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253.20万元)投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并注销雅安项目及翠屏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账户以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前述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164.02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以前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募投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雨污管网工程,其中雨污管网工程包括蒲江县大兴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子工程,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域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陆续取得商运批复。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调减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此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占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4.36%,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其中:以增资方式投入雅安海天3,450.00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雅安海天8,050.00万元。

  2.收购安发国际100%股权项目

  本公司于2024年4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考虑到蒲江募投项目仅余部分零星工程正在施工,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配置,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安发国际有限公司100.00%股权。公司于2024年7月发布终止收购安发国际有限公司100.00%股权的公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终未能实施。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对蒲江募投项目累计投资41,777.1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13,549.18万元。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蒲江募投项目较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根据本公司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期利息,利息根据项目借款合同据实结算且不超过中标融资利率;由于 PPP 项目政府方对公司 IPO 募集资金的融资成本存在不同理解,为避免引发该募投项目投资争议,保障该项目投资回报,公司在前期主要使用银行贷款资金,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目前蒲江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施工建设,已相继完成竣工验收,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配置,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变更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8,009.00万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34.97%,全部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天股份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的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19年4月,本公司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订《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蒲江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蒲江达海,负责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股东为本公司、成都蒲江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其余股东以下简称少数股东)。根据蒲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蒲江项目预计总投资87,035.19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8.80万元(总投资的25%),由政府方出资2,175.8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00%,本公司出资18,995.3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7.3%,其余少数股东方出资587.6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7%。剩余65,276.39万元为融资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资本金21,758.80万元全部缴足。

  2020年6月,蒲江达海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蒲江县支行借款54,000万元,专项用于蒲江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到银行放款26,927.97万元,截至2025年末使用银行贷款资金26,927.97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项目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总投资59,614.28万元,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58,000.0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蒲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变更后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46,500.0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8,009.00万元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后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8,491.00万元。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经上述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18,491.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金额16,457.15万元,截至2025年末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和政府审计进度,尚未达到约定支付时点,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支付。

  注3: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上述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下属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025年5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成佳镇、大兴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5月14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7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西来镇(含复兴)、寿安街道雨污管网三个子项自2025年7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8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甘溪、大塘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蒲江县城雨污管网建设项目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12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朝阳湖镇雨污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自2025年12月17日起进入商业运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已全部投入商业运营。

  2026年1月,公司经内部审批,对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结项,并将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转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用于支付后续审计确认后的工程款。

  注4: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021 年11月,雅安海天与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由雅安海天负责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蒲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024年5月,经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于2024年3月4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该项目处于商运后初期,污水进水量不足导致负荷程度不高,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正式商业运营第一年(即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80%(即1.92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正式商业运营第二年(即2025年3 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90%(即2.16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且污水处理费服务费单价尚未进入调价期间;项目运营期间折旧摊销等成本相对固定,导致该项目2025年未实现预计收益,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注5: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2018 年10 月,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翠屏海天,负责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象鼻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象鼻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根据2021年3月,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批准象鼻项目自2020年10月22日进入商业运营。

  象鼻项目2019年收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发改发[2018]73 号)下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 750.00 万元。2020 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分四次收到四川长江源工业园 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拨付资金合计7,676.10万元。根据2021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2022 年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象鼻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6: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为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夯实固废板块,提升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2024年12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于2025年2月分别与四川振兴、上实环境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分别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所持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40.00%股权、30.00%股权,交易价款分别为16,005.14万元、12,003.86万元,合计28,009.00万元。

  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的募集资金28,009.00万元。

  注7: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5年4月9日,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本公司取得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70%股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薪酬方案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固定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

  二、内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本人与公司所签订的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劳务合同及其在公司担任的工作岗位,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

  (三)年度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结合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按制度核定。

  (四)绩效薪酬在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中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或者委托第三方。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全年公司业务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次年绩效评价后,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及相关办法发放。

  (二)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薪酬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自不再担任职务之日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薪酬。内部董事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议案利益相关方,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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