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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说明:

  1、截至报告期末,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7,012,100股,累计质押股份287,012,100股,其中,持有股份和累计质押股份均包含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划转至杉杉集团-联储证券-22杉EB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联储证券-22杉EB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联储证券-22杉EB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联储证券-22杉EB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股份合计64股。

  2、表中标记数量包含司法标记数量和司法冻结质押数量。除表中的质押、冻结和标记数量外,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期末所持公司股份均存在轮候冻结情况,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分别为146,977,280股和728,877,609股。

  3、截至报告期末,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4,183,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较期初减少17,035,800股,系公司根据2026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已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在期内进行减持所致,具体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GDR存续数量为0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于2025年3月20日被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管理人。2025年11月7日,管理人发布《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解除暨继续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续招募意向投资人。

  2026年2月,经遴选,确定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皖维集团”)、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金资”)组成的联合体中选,皖维集团和宁波金资为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的重整投资人。2026年2月6日,杉杉集团、朋泽贸易、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皖维集团、宁波金资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6年3月2日,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合并破产重整案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本次会议议案《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的表决期于2026年4月15日17时届满,并获得各表决组表决通过。

  2026年4月21日,法院裁定批准上述重整计划,并终止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皖维集团将合计控制公司492,276,8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所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皖维集团直接持股303,670,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杉杉集团、朋泽贸易拟将其所持公司剩余合计188,606,11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38%)的全部表决权与皖维集团保持一致行动。杉杉集团、朋泽贸易与杉杉控股有限公司、郑永刚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若前述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能否顺利执行完毕,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皖维集团尚需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请详见公司和杉杉集团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本次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列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列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7、8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和委托代表的身份证明(如适用)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至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邮件或电话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发送相关资料后与证券事务部进行电话确认)。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2、 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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