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3.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黄治家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公告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9.23%股份的股东黄治家先生,在2026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黄治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75,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3%,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步废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调整了《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年5月14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议案11-12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治家、黄淮、CHENG XUEPING(成学平)、刘健、刘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为820.06万元,若剔除前述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则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87.90万元,同比增长190.13%;
2、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汇兑损失1,428.83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损失-340.20万元,同比增加1,769.03万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治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CHENG XUEPING(成学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浪先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黄治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CHENG XUEPING(成学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浪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治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CHENG XUEPING(成学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浪先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ESG工作小组常态化落实ESG信息定期收集、上报与审核工作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作为ESG治理的最高决策与监督机构,确立ESG发展愿景,将ESG理念融入企业战略规划,对ESG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决策与监督。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6-01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对外捐赠概述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更加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捐赠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其中拟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赠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困难学校基础设施改善、资助困难家庭改善生活、资助困难患者就医、资助困难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改善、资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害的救助、资助开展网络安全科技人才培养及网络安全能力提升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二、 对外捐赠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捐赠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本次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是响应国家号召,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切实举措,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本次对外捐赠计划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6-00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评估,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87,400.7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含2025年半年度已计提的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预测计算。经测算,2025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5,272.3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合同资产(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合同资产除外)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信用风险组合的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预期损失率。
对于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等),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对于长期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等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经测算,2025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2,128.3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87,400.7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6-01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程序以及启动的具体时间,具体发行方案经审议后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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