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致同业务收入为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执业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孟庆卓,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自2025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会计师:何姗姗,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自2023年度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声森,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收费合计128万元(不含税),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6-021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29,728.65元。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故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9,954,672.1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9,954,672.1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355.0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6-027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Leavision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Leavision”)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Leavision,承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全部股份自2026年5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6年11月21日,承诺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Leavision在所持股份于2026年11月22日上市流通后,仍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eavision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6-024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玲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9)。
4、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5、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7、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068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404,167,862.57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55,129,129.77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4.803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及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4.812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466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5.1505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6-020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履行的审议程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3,965.4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0,490.1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490.11万元,现金管理投资余额4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及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2、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其他生产经营计划。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6-018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程宝洪先生(Mr. CHENG BAOHONG)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切实落地和经营管理目标有序达成。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玲玲)》、《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艳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莞平)》。
(六)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情况表,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独立董事杨莞平、陈玲玲、李艳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 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CHENG BAOHONG、LIU LIUSHENG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委员CHENG BAOHONG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部分人员离职,公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作废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5.1505万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及倡议中提出的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提高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实现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制定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报告》。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6月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6-025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分析及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540,521.8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人民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及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245,483.8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两项的差额时,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8,295,038.01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报表范围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0,540,521.88元,导致公司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10,540,521.8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6-023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2万元整(含税)/年,按半年度平均发放。
其余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6-019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核准,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1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7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6,947.38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6,483,052.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已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82,036.5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1,289.2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3,250.7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52,200.00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933.39万元,用于股票回购4,995.4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3,965.4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0,490.1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490.11万元,现金管理投资余额43,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连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三元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以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共计4,385.8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5.29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988,350.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47,740.5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鉴证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8月30日前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金额为43,000.00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1,536,629 股的比例为1.249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1.525元/股,最低价为30.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54,672.12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LED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4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美芯晟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美芯晟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和使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超募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注3: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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