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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暨解锁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7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75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1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批准的情况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15)。

  3、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4、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65,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76人,公司总股本由450,758,107股增加至464,423,107股。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二)激励计划已实施的情况

  1、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10,0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另外,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离职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45,000股。以上合计6,85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2、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需回购注销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3、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与2025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090)。在前述公告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已于2025年11月3日完成以上合计6,915,000股的注销工作,《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50,00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审议情况

  1、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7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6,75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1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1月15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1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5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750,0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情况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解锁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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